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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年检怎么_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规定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7日 07:10 5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证年检怎么_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证年检怎么_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规定

1.会计证年检怎么年检
2.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规定
3.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怎么弄啊?

会计证年检怎么年检

需要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年检吗?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年检目的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一般情况下要求2年接受一次年检。

一、会计证年审流程

1、持证人携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申请。

2、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每年接受培训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具体时长以当地说明为准。

3、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重新登记。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

5、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二、会计证免年审情况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只接受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证要求每2年接受一次年检,待所有继续教育课程修满后,会计证状态自动恢复为审查通过状态,即说明会计证又可以重新恢复使用。除上述免检情况外,请从业人员记牢自己年审时间,避免辛苦考来的证件作废。

法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每2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奇数年份进行。凡当年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参加当年年检,该《会计从业资格证》第一次年检时间为下一个年检年份。

年检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需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1)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务变更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的情况;(4)已经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申报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表》一式二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相关资料。

有效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会计证,自证件载明的有效时间结束之日起自行作废,并不得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怎么弄啊?

上省财政厅官网上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两年年检一次的,点进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填上会计证号,身份证号和姓名,如果出现了信息,就是没过期。

继续教育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年检规定

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请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系,按时进行继续教育。

资格证过期处理

如果资格证书已经过期则在发证机关所在地指定的培训点,参加继续教育并办理年检手续。

资格证考试条件

参加会计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

咨询发证机关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会计证迁移

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审。但要求持证人员从取得会计证的次年起接受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记录。

二、说明。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取消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同时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

1、新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并规定了各种形式学分的折算方法。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如: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5)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等等。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各项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5、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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