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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资核算方法_财务算工资是按30天计算吗?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6日 13:00 5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工资核算方法_财务算工资是按30天计算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工资核算方法_财务算工资是按30天计算吗?

1.会计加班工资计算
2.财务算工资是按30天计算吗?
3.会计科目的核算应付工资科目是怎么核算的
4.关于员工工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加班工资计算

法律主观:

1、计算 加班工资 时,日 工资 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 劳动合同 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 绩效工资 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财务算工资是按30天计算吗?

工资会计科目做账如下:

一、计提工资时:

1、借:管理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工资;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工资。

2、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二、发放工资时:

1、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2、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实发数)。

三、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科目的核算应付工资科目是怎么核算的

财务算工资是按30天计算,但是计算方法有两种:

1、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2、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工资=月标准工资÷30,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扩展资料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关于员工工资会计处理方法

1、 应付工资核算

(1)应付工资的核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和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应分配的工资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数额,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但尚未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放工资时代发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代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不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应付工资主要的账务处理

每月发放工资以前,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应按实付工资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公司外聘外来工的工资5万,不可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应该根据具体的劳务用途来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是企业的职工的话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如果不是企业职工的话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劳务费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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