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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行政单位会计固定资产的价值_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比较,有哪些区别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4日 15:44 5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4行政单位会计固定资产的价值_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比较,有哪些区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4行政单位会计固定资产的价值_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比较,有哪些区别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4)与旧制度1998有什么变化
2.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比较,有哪些区别
3.行政单位的固定资金累计折旧怎么算?会计分录怎么编?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4)与旧制度1998有什么变化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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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来源:国库司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制度》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制度》的背景。

答:原《制度》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

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通过修订《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问:请介绍修订《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制度》修订工作紧扣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为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一定基础。

二是与新《规则》相衔接。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规则》保持一致。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问:请介绍修订《制度》的过程。

答:《制度》修订工作主要经过四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9月,听取部分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修订《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制度》修订思路。二是起草初稿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4月,起草《制度》(初稿),并组织召开4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形成《制度》(讨论稿),提交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讨论。三是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5月,选择部分行政单位对《制度》(讨论稿)进行模拟运行,测试有关内容的可操作性。四是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6月-11月,在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制度》(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制度》于2013年12月印发。

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有什么意义?

答:新《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二是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将该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三是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五是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六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七是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八是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九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十是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新《制度》的实施可以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具体变化是什么?

答:原《制度》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信息反映相对不足。新《制度》对会计核算目标定位更清晰,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这要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要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问:新《制度》为什么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

答: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决定的。正如前面谈到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提供的信息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由于我国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实际收支也只有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和报告,才能与预算形成有效对比,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如果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限定为非流动资产,则无法实现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也不利于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的一致,还会虚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例如,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记“预付账款”,不记支出,造成单位资金已经支付,但仍反映在账面的结余中,虚增了结余。

此外,对“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这两项负债采用“双分录”核算,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如果不采用“双分录”,就会面临“两难”:反映单位负债,就无法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反映单位负债。

问:新《制度》为什么增加“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答:原《制度》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进行会计核算,如何核算等无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由于相关规定缺失,一些行政单位未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一些行政单位将其列入本单位的库存材料或固定资产管理,不利于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新《制度》增加了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通过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弥补相关信息缺失,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加强此类资产的管理。

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增加了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意义何在?

答:原《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缺乏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要求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能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有利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也有利于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同时,考虑到固定资产种类较多,折旧年限暂时还没有统一规定,为便于操作,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

问:新《制度》为什么在净资产中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由于行政单位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负债。因此,新《制度》在净资产类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以便和结转结余相区分。

问:新《制度》的实施是否会增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工作量?

答: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篇幅大大增加,规定更加全面、详细,应当说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再是过去简单的收支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会计人员工作量。但行政单位会计人员也不要担心,《制度》篇幅增加很多,主要是要对各种类型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全面规定,具体到某一行政单位,一般不会发生《制度》规定的所有业务。而且,在会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工作量增加程度有限。

问:财政部对于贯彻实施好新《制度》有哪些要求以及工作安排?

答: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贯彻实施,中央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新《制度》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变动较大,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让行政单位的广大财务人员真正学懂、会用。财政部近期将连续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各中央单位财务人员和省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新《制度》培训。财政部还将组织力量编写新《制度》讲解用书,以便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参考。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也要逐级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做好新旧制度转换工作。财政部将尽快出台新旧制度衔接规定,指导行政单位做好新旧账目转换工作。各行政单位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尽快做好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保证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落实新《制度》的各项要求。

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比较,有哪些区别

最新规定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8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2013年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新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没有修改规定标准,所以还是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金累计折旧怎么算?会计分录怎么编?

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都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相互联系。笔者通过多年在企业和机关从事会计工作而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进行简要对比,使我们进一步认识、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的精神实质,并利用它来管好各项会计事务,对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并希望通过该对比对在企业和机关之间互换工作的会计人员有所帮助。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说的会计都是指企业会计,而很少人会想到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称预算会计),这与我国的体制有关,社会上企业的数量和事业单位的数量有天壤之别。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及有限的行政单位,而企业的数量则不计其数,但是随着这些年国家在预算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多,这让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的支出有了更多的关注,自然事业单位的会计向更加透明的方向转变中。与事业单位会计相比,企业会计更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企业的效益直接牵涉到各方的利益。事业单位会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其本身发生的业务的一种记录,并没有对后期的业务有多大的影响。首先谈一谈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的不同:

一、定义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单位会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行政单位核算、反映、监督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企业会计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核算和监督企业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经营所得的财务成果,借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具体内容随企业的性性质和经济业务的繁简而异。按企业的性质,有商业企业会计、工业企业会计、农业企业会计、施工企业会计和交通运输企业会计等;按会计内容和侧重面,有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二、核算特点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特点:

(1)一般不进行成本(或完全的)核算。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从总体上讲,不以营利为目的,重视社会效益。不计算盈亏,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或完全的成本核算。外界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无偿的,不求回报,也不存在业主权益问题。(2)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会计核算组织结构。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本身具有多层次的特点,按照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事业单位会计分为主管、二级和基层单位会计等几级;同时,就单个事业单位来看,资金来源渠道较多,支出方向也不单纯地用于本单位的支出需要。(3)资金(经费)来源多渠道,要为多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服务。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多,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也在增加,除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外,还有投资人、债权人及消费者等。(4)资金来源多样化,决定了往往不能单纯以一个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有时要以有特定来源、同时有特定作用的基金作为会计主体。(5)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虽然任何一种会计的结账基础都不可能是固定的、排他的,但应该有一种是基本的。少数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在某些业务核算上采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是少数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单位在某些业务核算上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做法,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但这主要由主管部门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统一的规定,不能由单位自行其是。而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会计制度中加以明确规定,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大特点。

企业会计的核算特点是:

(1)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2)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3)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正确核算盈亏。

三、核算的一般原则有所不同

除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历史性及重要性原则等相同的会计核算原则外,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还强调可比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而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还注重统一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权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四、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也有不同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处理,而企业会计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2)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五、在其他会计处理上的不同

事业、行政单位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采用对无法收回的坏账直接列支核销的办法,故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的“应收账款”科目没有备抵账户。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根据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从而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总额。

六、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又有其不同之处

(1)在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之后行政单位只可以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而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而事业单位则既可以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还可以对外担保。(2)事业单位设有“投资基金”科目,而行政单位则没有。(3)对于在存货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运杂费,事业单位计入材料成本而行政单位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它们三者之间的相同点是它们都是会计的重要分支,都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都具备了会计的基本框架,都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实行历年制,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在相关的会计要素中都有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项目。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可以从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里互相学习借鉴。将企业会计里边更为合理的处理方法应用到行政事业单位,比如企业进行成本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也应该用成本核算来比较是否要公车改革、是否将某些业务外包等等;将行政事业单位相对科学的会计程序延伸到企业会计里边来,例如把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要经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等程序融汇到企业。

行政单位资金累计不需要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分录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百度百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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