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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计学院新三板_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新三板上市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2日 13:01 5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会计学院新三板_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新三板上市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国家会计学院新三板_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新三板上市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2.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新三板上市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1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丶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 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丶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就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等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减税力度。

2丶比如,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丶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

4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全方位、惠及面广的保护和激励创新税收政策体系,有效降低了税负,增强现金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动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网——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减税904亿元

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新三板上市

不做假账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校训。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ShanghaiNationalAccountingInstitute)成立于2000年9月,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学院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校园三面环水,绿化覆盖率高达百分之六十四点六。

学院由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还是中国政府倡导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所在地。

新三板财务规范处理方法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准备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治理结构、持续盈利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拟上新三板的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并解决哪些财务问题,才能成功挂牌?

第一部分:新三板的会计基础

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

1、财务独立

常见问题: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帐: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第二部分:新三板公司出资问题

一、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

常见问题:

出资人以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比如:

(1)以属于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出资;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职务成果进行出资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不减资可用现金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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