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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选修_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区别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2日 03:33 5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选修_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区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选修_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区别

1.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怎么样?
2.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区别

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怎么样?

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可以考两次吗

各地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次数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是不限制次数,回直到考试通过答为止,有的地方是限制次数的,三次考试不过重新听课,有的是几次考试不过的话,需要重新缴费听课。具体可以看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要求,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继续教育网查询各地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有没有时间限制考不过能重考吗能重考几次

有时间限制,能重考,都是很简单的,一次就能过。

各地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次数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是不限制次数,直到考试通过为止,有的地方是限制次数的,三次考试不过重新听课,有的是几次考试不过的话,需要重新缴费听课。具体可以看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要求,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继续教育网查询各地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证继续教育有几年没做了,如何能补上,可以通过继续教育的考试补上吗,会不会已经没用了

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3)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2、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系统管理,与会计证年检相结合。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由培训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经国管局审核确认后,加盖继续教育印章,记入会计证管理档案。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几年一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规定,之前没有考取任何会计证件,但在今年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本年度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年审从明年开始。对于那些已经持有会计证的同学,因为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会折算为90学分,所以同学们只要在成绩下发后办好相关手续也可以减免本年度的继续教育。此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具体时间请留意当地财政局。

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可以自己随便选吗还有考试的时候要选几科啊

选修课程可以直接选择;考试须学满24课时,需要学习二科或三科;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的,必修的课程是固定的,按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类。

必修课程完了之后就是考试了,考完是学习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可以自己随便选择,学够24个课时就行了。

考试是按学习的内容来考的。

一般情况是一科不够24课时,需要学习二科或三科才够24课时,也就要考二次或三次。

学习的课时超出24课时是可以的,但是不够24课时,成绩单是打印不出来的。

(5)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

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4、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5、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2、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3、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4、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网上会计继续教育考试3次没过怎么办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3次没过,要到区财政局,会计股申请再补考。会计继续教育不应该没考过的,尤其是网上的学习和考试是开放式的。首先,学习的选题是任你选的,应该选自己较了解的,或与实际工作有联系的课程学。其次,模拟考题可以下载或打印的,要先下载、打印做完模拟考题后,再点击开始考试,这样,一般一次性就考过了。需要改进一下学习方法。

会计继续教育限时考试可以考几次

考3次,若第一次考不过可考第二次,不过可考第三次,三次不过需要重买学习卡完成规定课时重考

网上会计继续教育怎么考试

网上会计继续教育不需要考试,学员所选课程学习完毕(考试课程需要考试合格),系统自动累加总课时数,总课时数达到规定的课时数后,系统在查看培训结果中自动标记为“已完成”。同时系统会将该学员归类到“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中。

会计继续教育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8)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扩展阅读: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点:

1、在职性,层次性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2、大量性,大规模

中国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一千多名会计人员,要在两三年之内全部轮训一遍,无论是会计人员数还是培训工作量都是大规模性的,是史无前例的。

3、长期性,循环性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循环性工作,不但在工作上要循序渐进,循环往复,持之以恒,而且在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质量、制度及管理,应长计划,短安排,综合配套。

网络—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有几次机会

会计继续教育的话,一般在一年之内。教育完了,相关课程就可以了。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一年内能考几次

你咨询下深圳会计进修学院,tel:25595033 25594761

2004-12-16 8:56:02

1、从1996年起,发证机关对会计证的年审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下半年,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财政局在报纸上刊登的通告为准。

2、持深圳会计证(含未注册)逢双数年需办理年审,即:2000年、2002年、2004年依次类推,办理年审需参加后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逾期不年审的会计证作废。

3、后续教育考试报名请到会计进修学院及其各分部。

4、年审时须填写年审表一份,单位意见一栏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会计证与身份证的原件,到单位所在区的财政局。

深圳会计进修学院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时间:即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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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日期:2007-01-04

日期:2007-01-04 作者:

财会[2006]19号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 *** 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 *** 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区别

问题一: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要素有哪几个 行政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和债权;

负债,是行政单位在执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且须以各项资产偿还的债务;

净资产,是行政单位的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资产净值;

收入,是行政单位为了进行公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

结余,是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平衡公式:资产=负债+净资产

收入-支出=结余

将两个会计等式统一: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盯可列示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问题二: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问题三: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有什么区别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其性质不一样,所以在很多方面是存在着区别的。行政单位会计与事

业单位会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收入来源与核算的区别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单位拨入经费的取得应当按照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申请,同时结合各项业务活动的执行情况的进度、资金的结余情况,应该按规定用途来申请,按预算级次申请取得拨入经费。为核算拨入经费,行政单位应当设置“拨入经费”总账科目,收到拨入经费时借记“经费支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缴回拨入经费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账将该科目贷记余额转入“结余”科目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表示拨入经费的累计数。该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用途和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书时,确认拨入经费,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经费,并将具体情况登记在拨入经费明细账的贷方。有财政 *** 性基金预算拨入经费拨入情况下拨入经费取得时,行政单位应当借记零余额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行政单位的拨入经费平时不结转,在年终时才结转。因此“拨入经费”总账科目平时的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或执行进度。预算外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为核算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应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账科目。

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比较多,有财政补助、上级补助、业务活动、附属单位交款以及一些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为核算财政部门收入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补助收入”增长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时,借记“零余额用款额度”、“事业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缴回财政补助收入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将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时,借记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该科目平常贷方余额表示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在开展也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支出用途与核算的区别

行政单位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支出主要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等。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经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是行政单位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资金保证,其经济性质属于非生产性支出。为核算经费支出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经费支出”总账科目。行政单位发生经费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拨入经费”、“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结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该科目;年终将该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贷记该科目。年终转账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表示经费支出的累计数。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根据核定的预算拨付给其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为核算拨出经费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拨出经费”总账科目。行政单位转播预算经费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单位,贷记该科目;年终将该科......>>

问题四:行政单位会计基本假设包括哪些 您好,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主要是为了让会计实务中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时能进行正常的会计业务处理,而对会计领域里存在的某些不尚未确知并无法正面论证和证实的事项所作的符合客观情理的推断和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的原因  会计工作所处的经济环境十分复杂,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假设虽然有人为假定的一面,但是并不因此影响其客观性。事实上,作为进行会计活动的必要前提条件,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步认识,总结而形成的,绝不是毫无根据的猜想或简单武断的规定。离开了会计假设,会计活动就失去了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基础,会计工作就会陷入混乱甚至难以进行。

会计主体

什么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中界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的空间范围的是会计主体。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屈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希望能帮到您

问题五: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基本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按经济科目可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问题六: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哪些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财政部令第9号)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财政部令第68号)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问题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 1.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2.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3.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5.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内容; 6.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7.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8.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9.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10.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问题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人员经费包括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基本工资。它是国家 *** 给予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等组成)、半脱产人员生活费补贴、保留工资等。

补助工资。它是基本工资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在职职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补贴,包括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小单位伙食补贴、粮油补贴等。

其他工资。它是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之外,发给行政在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职工福利费。它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帮助职工家属解决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探亲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公费医疗经费、洗理费等。

社会保障费。它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问题九: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内容有哪些内容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情况分析、开支水平分析、人员增减情况分析和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等4方面。 (l)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主要分析行政单位实际收支与预算安排之间的差异,及其差异产生的原因。由于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因此,其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着重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可以通过编制“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表”进行,分别列示预算支出各项目的上年实际数、本年预算数、本年实际数,以及本年实际数占上年实际数的比重和占本年预算数的比重,并分析各项目本年实际数与预算数产生差异的原因。 (2)开支水平分析。主要分析行政单位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费用开支定额,有否超标准开支,有否铺账浪费,有否乱开支和乱摊销。可与本单位以前年度比,也可与其他单位比,找出差距及其形成原因,以便今后加以改进。 (3)人员增减情况分析。主要分析行政单位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核定的人员编制要求,具体地说各类人员配备在结构上是否合理,在总量上是否超出编制总数,若存在超编现象,应分析超编原因,及超编对支出的影响程度;若存在缺编现象,应分析缺编原因,及缺编对支出的影响程度。 (4)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主要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有效地运用,是否有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有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用的固定资产利用程度如何,是否有闲置浪费的现象;在用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如何,有否乱用、滥用、丢失、毁损和非正常报废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是否正当、合理,手续是否完备。

问题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具有哪些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1.会计目标侧重于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兼顾内部管理需要和其他信息需要。

2.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

3.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4.某些具体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同于企业会计,主要如: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入固定资产记录“双分录”等。

5.会计报表较为简单,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月报的平衡等式通常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具有上述五个特点。总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运动过程,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预算情况的会计。

1.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会计主体和对象不同。

2.适用准则不同。事业单位会计,要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而行政单位会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会计制度不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各有各的会计制度,二者核算科目和核算内容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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