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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主管会计要求_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规范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2日 03:28 5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行政单位主管会计要求_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行政单位主管会计要求_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规范

1.行政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各自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具体点!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规范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行政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各自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具体点!

行政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各自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具体点!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会计业务的法律法规,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定帐目、稽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管理和监督所需的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合乎标准,支出合乎手续。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加快实施微机化管理帐目的步伐,建立和健全微机化管理制度。

6、坚持坐班制,有事向主管负责人请假。

出纳职责:一、 根据稽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二、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 严格支票使用管理,办理对外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外借帐户,不坐收现金。 四、 及时与总帐、银行对帐单对帐,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

五、 负责与内部各单位往来款项的划转、核算。做到每笔往来款项资料准确,依据充分。

六、 负责与财务处的业务联络,及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七、 定期向主管负责人汇报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追问: 我是想知道行政单位的会计和商业会计有什么区别,请不要照本宣科的复制这些职责.谢谢~~ 回答: 你有基础就好办,买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看看就会。关键的区别在于预算执行这一块。 追问: 555~我买了的,但我还想具体的了解一下,你能谈一谈不? 回答: 首先是科目设定上不同,不多说了。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核算预算资金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这就要把握预算资金的来龙去脉了,除了日常的费用预算外,专项资金往往是专款专用,你只要知道那笔款项是干啥的,别把科目下乱了就行了。

出纳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具体有那些啊?谢谢!

通俗的说,从字面上看,出,表示付出,纳,表示进入和接受,因此,习惯上把管理现金的工作叫“出纳”工作,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具体的说,出纳的工作范围是管理现金,记‘现金帐’和‘银行存款’两本日记帐,其他的帐全部由会计负责,这也是会计法的明确规定。

化妆品公司的出纳,和经营其他商品的公司差不多,也是货款的收付,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所有收付。经过出纳直接收付的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由出纳编制记帐凭证,也就是说,是你自己做会计分录,然后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帐,每天下班以前,自己要清点现金,和自己登记,的现金帐的余额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出纳的另外一项工作,是管理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开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保管公司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印鉴是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的私章),你只负责保管和使用负责人的私章。

出纳还有一项工作,收到的款项,比如别人付来的转帐支票,是由你填写‘进帐单’送存银行。月末,去银行

把银行对帐单取回,和你记载的银行帐逐笔核对,编制‘调节表’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后,留一份,交银行一份。

跑税务局的具体工作,按照会计的安排,不明白就问。

还有会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你也应该认真负责地完成,但是,你不要记其他的明细帐。我前面已经说了,这个是有具体规定的。

行政助理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接电话,发传真,收发邮件,接待来访宾客,订水订餐订票,采购办公用品,熟练使用办公软体,基本的中英翻译技巧。

安排好会议室,做好会议记录,员工考勤的统计,维护办公室的装置以及办公环境,

根据公司不同,岗位职责也不同,但是以上这些是通用的,此外还有,公司招聘的辅助工作,员工社保的办理等等人事助理的工作,另外还有些公司的行政助理要兼出纳的工作。

基本就是这样了,太深入的只能是看你坐在的行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讨论了。

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主要负责什么具体工作?

负责人员的调动,招工,大学生的分配,年度考核,职称的申报,人事档案的管理

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一般是关于行政的东西,比如行政案件之类的,包括立案审查。

一、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依法对非诉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三、认真分析新形式下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式合法、文书齐全。

五、大力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责,不断提高审判水平。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不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

七、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八、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规范

① 单位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C:取得会计师资料,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② 会计师任职条件

会计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版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权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后,主管一个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3)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

(4)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权限包括:

(1)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

(2)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

(3)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

(4)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

③ 《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什么

《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④ 单位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什么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回,开辟财源,有效答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他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会计工作在整个单位的位置十分重要,所以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更重要了,职业技能与财务人员工作年数有关、与接触的公司账务的复杂程度有关,也与阅历有关,所以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准入进行一定条件的限制也是应有之义。

(5)单位会计师应该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

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

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

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

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管理当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并及时按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

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要制定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⑥ 事业单位会计职称考试的条件有哪些

会计职称考试不分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参与国家统一的职称考试才可以拿到相应专的资属格证书。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⑦ 简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1.会计员。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会计师。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3.会计师。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者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左右,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或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掌握一门外语。

4.高级会计师。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⑧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会计人员在完成某项会计活动时,往往需要的不是一种能力,而是多种能力的组合。各种能力的总和构成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它是衡量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的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所达到的水平。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主要由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和操作能力这五种基本能力构成这些能力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各自都在业务胜任的能力结构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单纯追求某一能力的发展,而忽视其他能力的发展,会造成业务胜任能力的失衡,形成业务胜任能力的畸形。

观察能力是会计人员收 *** 计信息、获得对会计对象感性认识的基本心理素质,观察能力是保证顺利完成会计工作、取得会计业绩的重要心理因素。敏锐的观察力使会计人员能够利用表面上微不足道的线索取得显著的会计成果。

记忆是会计专业知识的仓库,它为思维提供原材料。会计人员在思考问题时所应用的材料大都来自记忆,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要求有较好的记忆检索的功能,能迅速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思想材料,为确定会计工作的不确定因素及时提供材料。知识老化的周期缩短,更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

思维能力在整个会计工作过程中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对会计工作质量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较强的思维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空洞的头脑是不可能进行思维的。一个人在某方面的知识越丰富,技能技巧越熟练,思路就越灵活,判断就越准确。此外,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使人产生广泛的联想,使思维灵活而敏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事实的判断力强,得出的会计结论更符合事实。

想像能力同样重要,因为知识毕竟是过去的已有的东西,它是有限的,而想像力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是无限的。它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是业务胜任能力中的认识能力,只有认识能力而缺乏操作能力,是难以取得会计业绩的。会计业务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是手脑并用的人才。

素质:

业务能力和道德素养是会计人员不可缺少基本素质

业务能力:各种能力的有机组合构成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一般地说,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主要由洞察力、记忆能力、逻辑能力、想象能力和动手能力这五种能力构成。这些能力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各自都在业务胜任能力结构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单纯追求某一种能力的发展,而忽视其他能力的发展,会造成业务胜任能力的失衡,不利于业务的有效开展。

道德素养:职业道德的水准与专业素质同样重要。许多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活动,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账分不开。会计的职业道德问题也成为培养财务人才的立足点。会计人才区别于一般会计人才的地方不仅仅是会记账、算账、报账,更要参与决策和管理,掌握宏观经济、企业管理、法律、行政等学科的知识和会应用有关的分析框架,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自律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同时,会计人员还要有综合分析的能力,如:可以根据财务部门的原始资料,来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还要具有财务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投资、资金分配、资金运营的能力等。这样的实用型人才是当前会计界乃至全社会最急需的。那些有助于帮助企业改善现金流和熟知新报告要求的资深会计师的需求将有扩大的趋势。在总体薪酬水平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那些拥有复合技能的将有可能得到一定的额外加薪,雇主的招聘是带有选择性的,那些具有领导能力并能立即对关键性企业运营作出贡献的专业人士是他们招聘的主要关注对象。

⑨ 要想成为会计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报名手续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近年的报名费是是每科几十元。

2.应考人员第一次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军官证),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参加报名,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领取IC卡。对首次报名的考生,有的地区采用数码相机实时采集技术获取考生照片,因此新报名考生需要本人前往各报名点参加报名;有的地区,只需交一寸同底免冠近照若干张。 已领取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IC卡的应考人员,凭IC卡并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参加报名,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各地情况不尽相同,详情请参阅当年当地的相关通知。 3.报名时会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建议与毕业证一起保管,以免丢失

⑩ 担任总会计师所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是政治思想条件,即要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不同,《规范》没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工作经历条件,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是政策业务水平条件,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组织能力,即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规范》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1985年4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同意后,单位行政***方可正式任免。对其他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厂长(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规范》从最基本的要求出发,规定了两方面条件:一是应当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是应当配备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由于受我国会计学历教育规模的限制,目前会计队伍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迅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为此,《规范》同时提出,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目前,财政部正在就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问题制定专门的办法。

至于一个单位应当配备多少会计人员,有不少人建议按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确定比例。考虑到尽管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与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有一定联系,但更主要的应当取决于该单位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如会计电算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况且,不同行业(系统)的会计工作要求不一样,很难据此确定一个各行各业都适用的会计人数比例。因此,《规范》对此未作规定,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情况,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措施。建立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我国尚属空白。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丧失原则、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有必要在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规范》专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规范》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迟迟不移交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使正常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这是制度上所不允许的,单位***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帐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当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帐簿记录点交清楚;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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