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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流程_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2日 03:25 5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流程_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流程_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1.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流程
2.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3.会计领军人才如何面试
4.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人才项目
5.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条件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2022年重庆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开始时间为5月16日。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对象包括以下:

1、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和登记

1、学分要求: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专业科目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低于40学分。

2、学分登记: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说明如下:

1、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2、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3、必学内容。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4、选学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己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缴费流程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在通过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确定的7家网校(包括正保深空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财远程教育、东北财经大学、新华深空网、中会在线)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按每人每年2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要求如下:

1、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3、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要求的学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重庆市培训和考试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以下由重庆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

3、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折算为60学分。

4、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培训,折算为60学分。

5、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6、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60学分。

7、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每天折算为20学分。

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政策,可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政策,查看“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答疑”,了解具体办理流程。

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财会[2010]8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0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并于2010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选拔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0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10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1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1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会计领军人才如何面试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五条 申报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二)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申报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以结题报告为准,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结论或结项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四)主持厅(局)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证明);

 (五)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六)主持厅(局)级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管理会计工具方法运用,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州)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主持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在2份以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起草的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为本行业撰写3篇以上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厅(局)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十)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

 (十一)被评为全国或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等会计类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被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组织的委员以及全国或者全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者获得国家或省会计领军人才称号。

 第八条 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第一作者)1部以上;

 (二)出版著作(第一作者、主编)1 部以上,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2 篇以上。

 以上专著或著作的字数要求每部为十万字以上,论文要求每篇五千字以上。

 第九条 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时间、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属省直各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申报人员材料转交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第三章 评 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

 第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会开评前,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量化评审办法、评委需求数量、评审流程、纪律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宣布评委名单,提名通过副主任委员,明确评审政策,作出评审安排,提出评审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评委承诺书》。

 第十三条 初审。高评会评委分工负责初审。评委须认真审阅核实参评人员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量化评审办法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四条 面试。评委根据分工审阅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核其成果、业绩和综合素质。参评人员面试答辩后,由评委分别赋分。

 第十五条 评议。评委介绍初审及面试情况。高评会全体评委听取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票决。高评会全体评委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评审职数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数2/3以上。

 第十七条 公示。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在高评会结束7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和评审结果。省职改办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改领导小组行文确认、签章、发放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应为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取得。

 第二十条 评审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级)。

 第二十二条 具体评审细则由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负责解释。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人才项目

:国家会计领军人才,是2007年财政部发布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按照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条件

上海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在人事管理、技术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上海的企业在现代金融、财务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或不足。领军人才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有高度,企业的董事长、CEO等高级管理人才要能统摄全局,这个全局概念不仅仅是指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的,更应该是在全球视角上的。二是要有广度,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仅要懂技术、懂管理,还要懂财务、懂金融,善于协调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的关系,善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互动。三是要有深度,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对现代财务和金融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要能够运用一些在现实中已经比较成熟的专业经验,如资产证券化、收购兼并、投资组合管理等,使企业管理往高效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这个项目,是上海市里的老领导、前上海市政协主席、常务副市长,也是财大的名誉院长,全国政协常委蒋以任教授的直接关心下设计和开发的。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需求来看,这个“领军人才”应当是具有标杆性的人物,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能够为上海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重要贡献。 财务金融方面的项目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许多国内的培训课程,由于基础、研发和师资等各方面原因,开设的都是一般管理课程。好在大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对财务金融也渐渐重视起来。这次国务院提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将“金融热”更进一步升温了。我们高兴的看到许多院校也都开始开设或加大金融、财务课程在各个培训项目中的比重。上海财大作为国内第一所商科院校,从1921年起就开设了财务金融方面的课程,因此在这方面的经验很丰富,课程体系也相当完备,有些资源是其他院校所没有的。在会计和财务领域,财大是1981年就拿到了全国第一个博士点,1988年成为全国最早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在金融领域,财大1996年开始是上海市重点建设学科,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在这两个学科,财大都有国家级的教学名师和高质量的教学团队。因此,“底蕴深厚,枝繁叶茂”是上海财经大学在财务金融领域最好的概括。

除了上海财大自身的基础,还有剑桥大学和伯克利加州大学的鼎力支持,财大还在全球范围广揽名师,如麻省理工学院王江教授,康奈尔大学黄明教授、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王能教授,可以说财大这个项目非常幸运和光荣,聚集了全球范围内最优秀的华人财务金融学家。 上海财大商学院EDP中心会计领军人才的课程体系设计是非常新颖的和具有吸引力的。课程主要有五个个模块:专业课程,英语能力,人文讲座,参观教学,应用总结。

专业课程从包括企业、政府和商业环境课程;市场竞争与公司战略课程;财务会计报告专题(准则)、制度与信息披露课程;业绩评价与管理激励课程;业务报告与企业分析课程;企业兼并、收购与重组课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课程;领导力与组织行为(CFO卓越领导力建设)课程;信息技术与价值创造课程;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展望课程等公22个系列专业课程。

英语能力模块包括:英语专业读写能力集训和英语口语强化集训。

人文讲座包括人文、历史、文化和艺术鉴赏及品味提升。

参观教学包括知名标杆企业参观记海外名校学习。

应用总结包括工作应用文总结和前沿课题论文总结。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中心会计领军人才五大课程模块是一个有机整体,直接反映了财大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目标,即旨在“为上海和全国培养具有战略视野、创新精神、通晓财务金融理论和实务,能够参与全球竞争的财经领军人才”。 上海财大会计领军人才发展项目的另一个亮点是采取了和业界紧密结合的方式来设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养模式和体系。作为上海市最大的经济团体,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承担着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职能。据悉,市经团联将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为这个项目输送大批学员,为企业领导者搭建学习交流的长效平台。同时也将资深会员们在公共管理领域、企业管理领域数十年的实践经验与项目学员们分享,从而真正实现“教学相长,知行合一”。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合作各方还将开展一些更深入的联合研究,共同总结符合上海特点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教育模式,一起开发上海工业经济和财务金融案例库,将中国实践成为充实世界商学教育的素材和经验。全国政协常委、市经团联会长蒋以任指出,这个项目充分发挥了知识界和实业界的优势资源,希望这个项目的举办,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培育中坚骨干力量,从而为上海和国家的发展作出实质性的贡献。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

2.在中央管理企业,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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