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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会计制度_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1日 07:17 5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运输会计制度_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交通运输会计制度_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1.现行的三个会计制度包括什么
2.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3.会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现行的三个会计制度包括什么

现行的三个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二、企业会计制度 ? 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准则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可以很明确的说不需要。

企业选择何种会计制度主要依据监管部门要求、行业一般规则和企业自身特点进行选择。

我国现有的有效的会计制度主要有:

企业会计准则,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名存实亡的东西,其中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和自身情况根据监管要求选择上述几个有效的会计制度执行。

财政部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在的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核算条件、资本体量都与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公司有差距,不过也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但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不需要强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具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子公司或不在中国本土注册经营的子公司无须完全参照中国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要求执行,比如上面提到的运输企业如果监管部门要求其使用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那他应当执行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不需要强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注册经营地在国外,那应当首先执行当地的会计制度,更谈不上要与国内的母公司保持一致了。

子公司执行不同于母公司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差异可以通过调整子公司财务报表达到上市公司披露列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二十七条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第二十八条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准则通篇没有强调子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需要与母公司保持一致,而是强调母公司在合并列报时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制度调整子公司财务报表差异。

因此,新三板子公司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不是必须的要求。当然,保持一致有很多好处,首先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就能省去很多麻烦,不过这绝不是必须的。

会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由于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物流企业物流业务运作部门的组织结构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与运输企业,对其发生的费用难以直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成本费用信息在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成本费用的归集与核算成为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费用处理 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其中,承揽工作主要包括物流业务的询价、方案设计、投标、合同签订等,客户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护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投诉等。 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实质上就是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工作。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工作会发生相应的资源耗费,如办公场所相关费用、人员薪金相关费用、物流方案设计费用、承揽过程的业务费用等。从理论上说,如果物流业务投标成功,则表明物流业务前期开发成功,从而相关费用应该计入物流业务的成本中。但是,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无论物流业务前期开发成功与否,其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并且,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间接费用,很难界定不同的物流业务究竟应承担多少前期开发费用,难以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将这些间接费用分配于不同的物流业务。物流业务前期开发费用的间接费用属性也反映了将其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现实可行性。 如果物流业务前期开发工作产生的费用适宜于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话,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归集还是作为营业费用归集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将有关研发费用列入管理费用,但笔者认为将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列为营业费用则更为合适。《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根据营业费用这一概念的界定,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符合营业费用的本质属性。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所承担的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也就是物流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费用属性相同。 物流业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实质上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延续,是物流业务的“售后服务”,所以开展客户服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也应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二、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的费用处理 根据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运作现状,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主要是专设的物流业务运作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负责物流业务合同签订后的各个业务环节的具体运作。 无论是物流业务运作中心还是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等都是因运作物流业务而发生的,应该将它们分别计入不同物流业务的物流业务成本。在制造业,将这一类费用归集为制造费用,而后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被生产产品的成本中。从与物流业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成本核算的现行制度与实务看,运输业务成本包括运输业务运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现行的《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将运输业务运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先归集为营运间接费用,再采用合适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的运输业务成本中。《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明确规定,营运间接费用作为运输业务成本项目,是指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队、船队、装卸队等)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显然,物流企业应设置“营运间接费用”科目用于归集与核算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 但需注意,由于物流企业所运作的物流业务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归集和处理。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能否直接计入某一物流业务成本可以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例如,物流企业在承接较大的物流业务时会考虑设置分拨中心这一作业职能部门,根据物流业务运作方案的设计,分拨中心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总分拨中心,负责接收客户方的货物并安排货物从该分拨中心至区域分拨中心或至货物接受方的发送;另一类为区域分拨中心,负责接收总分拨中心分拨的货物并安排货物的配送。如果分拨中心仅服务于某一项物流业务,则该中心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应作,为直接费用计入物流业务成本;如果分拨中心服务于不同的物流业务,此时该分拨中心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应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然后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不同的物流业务成本。除了分拨中心以外,物流企业的运输、装卸、仓储、加工作业等分支机构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和管理人员相关费用也需先判别其与某项物流业务的关系,然后作为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计入物流业务成本。 三、物流业务费用处理的特殊考虑 以上探讨的对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作业职能部门相关费用的处理符合外部报告会计的要求,但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看,仅作这样的会 计处理尚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了反映物流企业提供某一项物流业务的实际成本水平与盈利能力,需要完整的成本信息,这时不仅要把物流业务作业职能 部门的业务机构相关费用包括在内,而且应将归集在“营业费用”科目中的可以区别归属于某一项物流业务的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机构相关费用包括在内。 例如,物流企业对某一项物流业务的投标成功了,即前期开发成功了,此时从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应将能够明确界定的前期开发费用即物流业务 承揽费用作为该项物流业务的盈利分析的构成因素之一,即在考评该项物流业务的实际成本水平及其盈利能力时应将承揽费用考虑在内。 同样,对于物流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方案设计费用,在投标成功之前作为前期开发费用列为营业费用,在投标成功之后,应将后续发生的物流方 案设计(调整、优化)费用直接计入所投标的物流业务成本中。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应将投标成功之前发生的能够与其他物流业务区别开来的物流方案设计 费用计入该项物流业务成本中。对于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自行开发的情况下,因能否开发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而将开发 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列为管理费用;在外部购入情况下,作为无形资产最后摊销列为管理费用。但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对于开发成功且能区分不同物流业 务的物流管理系统开发费用、专门为某一项物流业务运作而购置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摊销费用,应该计入该项物流业务成本之中。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会计的工作内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要求是: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的工作内容是: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济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向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分类

1、按报告对象分类。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信息。财务会计的信息是提供广泛的用户。其重点在于报告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主要是对外部提供参考。管理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信息,作为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决策的依据。没有标准的模式、不受会计准则的控制。

2、按行业分类。按行业分为:工业企业会计 、商品流通会计 、金融证券会计 、保险企业会计 、施工企业会计 、房地产业会计 、邮电通讯会计 、农业企业会计、旅游餐饮会计 、医疗卫生会计 、 交通运输会计 、 文化教育会计 、物业管理会计、 行政事业会计、 上市公司会计 、物流企业会计 。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规模企业”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当然要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好,但部分小企业不能用,必须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当小企业的规模扩大超过小企业标准时也必须转用《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如果一个小企业觉得发展快,也可以不用,直接用《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指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的会计科目,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再给你讲讲: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8、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

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服务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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