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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计的法律法规_会计工作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0日 17:47 5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行业会计的法律法规_会计工作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行业会计的法律法规_会计工作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1.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2.会计工作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3.论述:会计法规有哪些?它们的意义何在?
4.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

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会计师条例》,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扩展资料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

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

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

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会计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百度百科-总会计师条例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工作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我国的会计规范包括会计基础规范、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制度规范、会计道德规范。

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是由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包括:

1、会计法律规范: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等单行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方面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预演算法》、《审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会计准则规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和正在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财务通则规范:目前只有企业财务通则。

4、会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13个行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预算类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制度》等制度组成。

5、财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和预算类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6、会计法规制度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的规范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计核算处理的补充规定等。

7、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两部分。

论述:会计法规有哪些?它们的意义何在?

《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会计法规体系的框架,形成了由《会计法》为主导,以会计准则为主干,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的一整套会计法规体系。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地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一、会计法规不完善引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包括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所谓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如:虚增利润、掩盖亏损;侵占流转税款;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隐瞒交易或事项等行为。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会计法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使会计信息未能相对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这样的不一致是由会计法规本身所造成的。首先,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这些预计有很大的主观成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会计假设决定了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赖估计和判断,这就包含了主观因素。再次,对于相同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的原则以供遵循,但也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如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结果,这种选择未必反映客观真实。因此,会计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为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提供了空间。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解决了会计工作的定位问题,但也只能说是我国的会计立法刚刚走向“博弈”,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会计立法也就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计法规的不完全性1.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不充分。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较少,或者代表性过窄,会计法规就难免有一定的偏向性。目前来看,我国已有的会计法规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客观、公正、独立的投资者代表过少。2.会计法规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观性。由于国家法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由人来制定的,人们在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掺杂进一些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合法会计信息失真。3.会计法规中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恰当。由于会计法规的这种不完全性,致使会计法规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二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的会计法规没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会计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现实中的操作性差。(二)会计法规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会计法规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提出基本的原则和规范,这就导致了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来讲,我国会计法规的规定还不够细化,会计人员所拥有的“自由载量权”相对较大,这就给会计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机,产生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三)会计法规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异1.从会计准则起草阶段来看,起草的依据不同。如在美国,起草阶段首先拟定出准则初稿,待委员会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发布“揭示草案”,再次以书面形式和公众听证会形式,公开向公众征询书面和口头意见;而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过多地依据他国已有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报告,并且起草拟定的整个过程对普通公众都是保密的,缺少多次征求意见的环节和公众的反馈意见。2.从征求阶段来看,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从范围上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询意见的范围是全体社会公众,而我国似乎则更重视社会上层。从形式上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而我国则更重视书面意见的征询。3.从准则制度的独立性上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过多地依附于官方意见,就准则本身而言,它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过程,其中如果涉及到过多的官方干预,则势必在某种程序上影响到准则的技术质量。4.从内容上看也有所不同。如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我国现阶段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业外,绝大多数的行业都采取平均折旧法,这使得我国企业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一)会计法规制定的原则应体现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国情,使会计准则尽量能为我国企业的良性发展服务,并要加快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步伐。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WTO,WTO要求各个成员的国内立法要与相关规则和成员国自己的承诺相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对原有的会计法规进行调整,予以完善。在体现我国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用成分,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起来,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两点:1.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统一。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基于该原则,市场中的每一个企业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都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提供会计信息。按照国际惯例和WTO的要求,取消行业会计制度,加快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进程,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统一。2.以公司制企业为重点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国际上流行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基于公司制企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所以,我国在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也需要以公司制企业为重点,不断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二)会计法规建立程序上坚持以现代博弈理论为指导理想的会计法规制度应当是经过多方、多次“博弈”,最终达到“纳什均衡”状态的社会契约。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最早只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惯例,后来经过有关组织的编纂形成初步的规章,再经过相当多次的“博弈”,最终才被定格为一系列“公认”原则。所谓的“公认”,就是成为相关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规则”,即达到了博弈的均衡点———“纳什均衡”。事实上,西方国家至今仍不断地修改、完善旧的准则,并适时推出新的准则,就是一个逐渐调整以求达到“纳什均衡”的过程。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可选择空间,也要通过这种反复的“博弈”来加以最终的确定。它不应仅仅是由制定者确定的、写在纸面上的规定,而且还应听取实践者的意见,不断改正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反复多次才可能科学地确定出适当的选择空间。可见,多方、多次“博弈”应当是现代博弈理论的重心所在。在制定会计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以想像,在一个没有信息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的博弈,其欺诈和串通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所以博弈双方应当公开其信息。同时应让广大热心的社会公众(如会计学者)参与进来,增加博弈的公平性,并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博弈结果作出公正的裁判。(三)会计法规的内容上,应体现出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了防止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法规内容方面的不足而提供质量不高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笔者认为,应重点规范:减少对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判断因素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要进行科学的超前分析和预测,尽量使会计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系列、《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深圳市会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系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会计类)。

扩展资料

形成发展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

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百度百科-会计法律

百度百科-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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