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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的重大改革_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0日 07:20 5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行政单位会计的重大改革_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行政单位会计的重大改革_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2.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说,根据前人研究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虽然都是基于“政府”组织的会计系统,但二者之间具有根本的不同[1]。从会计目标上看,预算会计与政府预算保持高度一致,旨在反映预算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一目标具有单一性和从属性。因此,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几乎都只是围绕和满足政府预算管理方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如,近几年我国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零星修补都是基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举措而对预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进行的适当修正。因此,预算会计的改革速度和效率主要取决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相对预算会计而言,政府会计的目标更加多元,除了要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以外,还要满足更为复杂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如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成本管理[2]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满足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度和公共受托责任等。会计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会计核算内容也将有所不同,预算会计的核算焦点是预算的收支流量,而政府会计核算焦点不但包括流量还包括更多存量内容。此外,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致使其在改革中不能再只以政府预算为准绳和导向,且必然在改革过程中所受的约束条件更加复杂多样,因此进展也将缓慢。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说,由于我国政府长期实行预算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相对应的是预算会计改革的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这一套机制与目标单一且具有从属性的预算会计的改革发展相互匹配,但将难以适应目标更加多元的政府会计改革。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主导权与政府预算管理权高度重叠,同属于国家财政部,但分属部内的不同机构。如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管理权隶属于财政部国库司,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权则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政府预算管理权主要集中在预算司,而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财务管理权集中在部内其他不同的司局。由于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在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时,要求须将现有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有机整合,并形成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模式,以满足不同目标[3]。然而,由于现行预算会计在管理权上的分散,有效有机整合将变得十分困难。而在无法进行有效整合并形成包含既相互独立又互相统一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政府会计模式的情况下,那么,增强政府会计在满足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等会计目标时,必然会以损害其预算管理与控制目标为代价。

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财政部网站的会计司分站的领导讲话、调查研究、他山之石等栏目中有这方面的一些资料。

“领导讲话”栏下2013年2月17日《杨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会计工作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提到:

(三)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和政府会计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先进的政府会计标准和规范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政府财政透明度、提高政府执政公信力、加强政府财政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主要通行做法。在1998年形成的预算会计体系基础上,2010年,修订发布《医院会计制度》;2012年12月,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大幅提升了事业单位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下一步在继续修订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先进、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以此为基础编制和披露综合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成本和业绩信息的财务报告,这将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们深刻认识到,运用内部控制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自觉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从经济活动风险管控的角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能够在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11月份,我们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下一步,我们将抓住契机,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有力防范和管控其经济活动风险,全面提升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并通过制衡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3、2015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6年7月6日财会[2016]12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等四项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5、2017年4月17日财会〔2017〕11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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