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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如何衔接_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20日 02:25 5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如何衔接_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如何衔接_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1.政府会计新旧衔接中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期初余额为什么与财务会计中的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存在差额?
2.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3.行政单位应付未付职工薪酬新旧预算会计如何衔接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比2022

政府会计新旧衔接中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期初余额为什么与财务会计中的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存在差额?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对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新旧衔接规定,做好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新旧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各单位应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

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与预算报表的衔接进行了具体规范,财务会计科目按照旧制度会计要素的顺序进行新旧衔接举例,预算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涉及原账的有关内容进行举例,8要素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比如原未入账事项以及如何补提折旧、补提摊销以及基建并账核算等事项都进行了举例。

在财务会计方面,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各单位首先要做好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工作,按照新旧衔接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要把握新旧衔接的工作步骤,比如资产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补提摊销,对未入账的有关事项进行清理。

政府会计制度无疑为我们广大的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唯有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我们财务人员也要以贯彻实施《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同时提升单位财会人员的主体地位。

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具体针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做好准备。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要求,保障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政府会计制度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会计制度转换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学习宣传,实现平稳转换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确保全体财务人员理解并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和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可在财政部或部财务审计司外网网站自行下载)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梳理本单位在制度转换和执行中的难点和问题,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提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部将组织对部属一级单位财务人员和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同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与财务审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以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与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核算内容,并完善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新政府会计制度需要关注哪些?

(一)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所谓"相互衔接",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

《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

(三)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增加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

(四)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

《制度》对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除按《预算法》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事项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在核算范围上,《制度》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均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

(五)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

《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在充分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

(六)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

《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制度》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

(七)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

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在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会〔2017〕25号文件通知,预示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即将开展.真正执行开展的时间定为2019年1月1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需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事务处理.在此,小编还介绍了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关注点.

行政单位应付未付职工薪酬新旧预算会计如何衔接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二)负债类。 1. “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即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 “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旧账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等,这与企业、医院等单位相一致。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 “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取消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也就是说新制度下“事业基金”科目要扣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这四项。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比2022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比2022如下:

2022年1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则》),对原《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令)进行了修订,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从1996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修订2次修正1次,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2022年是第二次修订。《规则》的修订,积极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反映了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财政有关改革发展新成果,衔接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修订的《规则》,共十二章71条,较2017年修正《规则》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

一是体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在第四条、第十五条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新增预算调剂规定,明确在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在第十八条中新增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规定。

二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将第十章从财务报告修改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

删除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在第二十五条中增加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

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在第七章资产管理中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

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在总则中第六条新增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删除了旧《规则》中“事业基金”相关条款,将第六章基金管理修改为专用基金管理。

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取消“修购基金”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列入事业单位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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