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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时间_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8日 07:44 5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时间_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时间_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1.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的 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2.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3.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的 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已经到了十一月末,想要了解高级会计师是什么评审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的 评审的条件是什么”,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知识点!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的 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的

 考生通过高会考试后即获得了高会评审资格,考生在高会成绩有效期内准备好高会所需资料、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以及发表论文,然后将评审资料按照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论文答辩,答辩过后是相关资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评审时间

 高会考生在通过《高级会计实务》笔试后才有资格参加高会评审,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需要在三年内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但是各地的评审政策不同,例如吉林地区2017年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所以建议考生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后再开始准备评审事宜。

 评审过程

 在考生通过高会考试后即获得了高会评审资格,考生在高会成绩有效期内准备好高会所需资料、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以及发表论文,然后将评审资料按照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论文答辩,答辩过后是相关资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评审资料

 考生需要准备的评审资料有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相关业绩,以上都为大体的准备资料,具体事项还需按照当地评审规则准备。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评审论文一定要提前准备,论文需要在有刊号的杂志上进行发表,从准备到撰写再到发表需要耗费考生很多的时间,大家要做到心中有数。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能力条件

 需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把握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最新趋势,开拓和创新精神,较强的商务沟通能力,可以为业务决策、资源分配和其他方面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1.主持或指导单位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基本会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重要作用。

 2.在单位会计改革和现代财务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顾问助理的作用,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会计、内控制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大胆地改革和创新,现代会计管理的概念,在产品或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资本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会计核算的方法,增加经济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做出积极贡献。

 4.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示范和可行性研究、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取得成效。

 5.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制定文件、规章、制度和办法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绩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项目5项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项以上。

 7.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取得显著效益。

 8.在会计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被市政府授予“会计先进工作者”称号。

 以上条件满足两项即可。

 三、论文条件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不少于2500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完成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2篇(不少于3000字),或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2篇(不少于3000字)。

 3.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合岗位完成两份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份不少于3000字)。

 4.撰写省级以上会计专业已出版的图书、译著和教材(负责的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学研究课题,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学研究成果2项。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拓展阅读:如何顺利通过高级会计师评审

 一、丰富个人业绩

 在高级会计师评审中,个人业绩可是评审老师比较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不过考生要注意的是,在业绩方面考生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丰富个人业绩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等。个人业绩方面考生一定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只要与你相关的工作项目,都可以当作为你的个人业绩。

 二、论文标题要有吸引力

 除了个人业绩外,论文也是高级会计师评审较为核心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撰写论文前,考生一定要在论文标题上下功夫,选取一些比较有吸引力、时效性的题材作为论述的内容,标题上也应该结合热点话题出发,要让评审老师感觉到吸引、新颖,具有创意性,只要在论文的标题上做到能够吸引评审老师,你就成功了一半。

 三、论述观点清晰明确

 除了标题外,考生也需要注重论文内容的质量,整篇文章的主旨内容一定要突出、明确,所论证叙述的观点、思路也必须要清晰、具有逻辑性。主要让评审老师清晰知道你所要表达的内容,文章的内容与标题一定要紧密相连,不要出现偏题、语句错乱、错别字、病句等问题。

 四、论文排版、包装要简洁

 其实要想写出一篇好的论文,无需要太多花里胡哨的东西作为修饰,考生只要注重好论文的标题、以及内容就可以了。在内容方面,文章的排版一定要注重简洁,至少能够使评审老师看的舒服,至于封面方面,考生只要按照要求将首页与尾页装订好就可以了。

高级会计师的备考技巧有哪些

 一、注重对考试大纲的变化加强理解

 有的考生在备考时,不注重考试大纲的变化内容,直接拿起辅导教材就开始学习,这样学习到最后,尽管能收获很多知识,但是却无法摸清考试的重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里对各个章节的知识点需要掌握的程度做了要求。考生可以对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着重去学习;对需要了解的知识点,会做相关习题就好。另外,考生还需要对大纲变化的地方进行加强理解,因为大纲变化的内容很有可能就是考试的重点!只要把以上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大家才可以让备考更高效起来

 二、书课搭配学习才能加深对知识的印象

 关于学习,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但是根据众多考生的学习经验来看,书课搭配学习是更为有效的一种学习手段。首先要和大家确定的是,无论是电子形式的教材还是纸质形式的教材,都是每个考生学习时所必备的工具,所有考生备考都少不了它!那么有了辅导教材还需要课程吗?如果大家不想浪费太多时间,想要高效备考的话,一定要搭配课程。因为课程是众多专业老师,多次探讨、提炼、凝聚所得的,同时也花费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帮助考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试想,仅凭考生的一己之力,怎么能比得过这么多老师的心血?所以说书课搭配起来学习,对知识点的理解才会更好,才可以举一反三,不再惧怕考试!

 三、对基础知识进行全面学习,把地基打牢

 一定要对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高级会计师考试虽然比较难,并且侧重对综合能力的考查!但万变不离其宗!考生只有把基础知识学好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每年备考时,总会有一些考生挑难题、偏题、怪题去做,这样或许会使你获得成就感,但对于考试来说却是无用功!因为考试题是针对大多数人而出的,并不是一个需要“拔尖”的考试。所以各位高级会计师的考生,大家一定要注重对基础的学习。

 四、注重对错题的整理和反复练习

 高级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除了要书课搭配学习、侧重对基础知识的学习,还需要时刻整理错题,一定要把做错的题再重新做一遍,且不要翻看参考答案。通过一道错题去掌握它背后的知识点,才是做题的关键。这样不管题干怎么变化,你都能看清出题人的用意。因为大家之所以会做错,就是因为掌握的还不够熟练。这样一点点攻克自己薄弱的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胜利。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高级会计师考试将于9月6日进行,在高级会计师考试中,笔试只是高级会计师考试其中一个部分,考生要想取得证书,还需要参加评审以及论文的撰写,关于论文的撰写以及评审,以下这些事项值得考生们注意。

一、论文撰写要求有哪些?

1、基本要求

在高级会计师考试当中,除了笔试外,论文的撰写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考生能否顺利取得证书,关键还是看论文的效果。在论文发表数量方面,不同省份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多说地区一般会要求考生发布2~3篇论文,而论文的字数方面,则至少需要3000~5000字左右,在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心理准备。

2、论文撰写要求

除了对于论文的字数有要求外,特别是文章摘要部分也有一定字数要求,通常来说文章摘要部分字数不能太多,应控制在200~300字范围内。在文章中假如涉及到相关的文献,应注明清楚原作者、或者原文章名称。另外,考生在提交论文时,应采用A4字双面打印,并统一进行装订好。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

1、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

在高级会计师笔试结束后,将陆续安排考生进行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关于评审的时间,各个省市地区的安排都会有所不同,评审的通知通常会在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发布,具体时间考生应以当地所发布的消息为准。

2、评审资料

对于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考生,必须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评审资料,包括有学历证书、个人身份证、所在工作企业的业绩证明(必须要有单位加盖的公章)、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等,具体的评审资料考生请以当地所发布的要求为准。

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

 (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应试精华提示:1、2、3、4、5步骤无需按时间顺序准备,您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全国各地的评审材料提交工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始,考生在获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成功发表后,方可向本省(或直辖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材料,等待评审或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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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五条 申报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二)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申报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以结题报告为准,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结论或结项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四)主持厅(局)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证明);

 (五)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六)主持厅(局)级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管理会计工具方法运用,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州)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主持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在2份以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起草的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为本行业撰写3篇以上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厅(局)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十)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

 (十一)被评为全国或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等会计类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被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组织的委员以及全国或者全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者获得国家或省会计领军人才称号。

 第八条 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第一作者)1部以上;

 (二)出版著作(第一作者、主编)1 部以上,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2 篇以上。

 以上专著或著作的字数要求每部为十万字以上,论文要求每篇五千字以上。

 第九条 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时间、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属省直各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申报人员材料转交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第三章 评 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

 第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会开评前,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量化评审办法、评委需求数量、评审流程、纪律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宣布评委名单,提名通过副主任委员,明确评审政策,作出评审安排,提出评审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评委承诺书》。

 第十三条 初审。高评会评委分工负责初审。评委须认真审阅核实参评人员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量化评审办法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四条 面试。评委根据分工审阅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核其成果、业绩和综合素质。参评人员面试答辩后,由评委分别赋分。

 第十五条 评议。评委介绍初审及面试情况。高评会全体评委听取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票决。高评会全体评委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评审职数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数2/3以上。

 第十七条 公示。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在高评会结束7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和评审结果。省职改办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改领导小组行文确认、签章、发放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应为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取得。

 第二十条 评审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级)。

 第二十二条 具体评审细则由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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