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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_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8日 01:08 6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_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_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1.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2.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3.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4.高级会计师职称报考要求?高级会计职称怎么评定?
5.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

 高级会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高级会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年湖南湘潭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行通告?,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职改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暂在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反馈。

 附件: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类(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等)工作,已评聘高级会计师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评聘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近5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五条 申报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二)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申报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以结题报告为准,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结论或结项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四)主持厅(局)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证明);

 (五)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六)主持厅(局)级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管理会计工具方法运用,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州)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主持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在2份以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起草的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为本行业撰写3篇以上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厅(局)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十)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

 (十一)被评为全国或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等会计类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被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组织的委员以及全国或者全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者获得国家或省会计领军人才称号。

 第八条 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第一作者)1部以上;

 (二)出版著作(第一作者、主编)1 部以上,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2 篇以上。

 以上专著或著作的字数要求每部为十万字以上,论文要求每篇五千字以上。

 第九条 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时间、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申报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属省直各单位的,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申报人员材料转交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第三章 评 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指导下,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

 第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会开评前,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量化评审办法、评委需求数量、评审流程、纪律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宣布评委名单,提名通过副主任委员,明确评审政策,作出评审安排,提出评审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评委承诺书》。

 第十三条 初审。高评会评委分工负责初审。评委须认真审阅核实参评人员的成果、业绩及其他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量化评审办法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四条 面试。评委根据分工审阅的参评人员的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核其成果、业绩和综合素质。参评人员面试答辩后,由评委分别赋分。

 第十五条 评议。评委介绍初审及面试情况。高评会全体评委听取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票决。高评会全体评委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评审通过率和评审职数进行实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数2/3以上。

 第十七条 公示。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在高评会结束7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和评审结果。省职改办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改领导小组行文确认、签章、发放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应为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取得。

 第二十条 评审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级)。

 第二十二条 具体评审细则由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负责解释。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很多小伙伴对高级会计师职称感兴趣,并对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很好奇。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条件

 评审高级会计师需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等证明材料;评审论文2-4篇,2000-4000字(各地区要求不同)。

 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会计专业法律法规及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会计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或在参与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和投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直接参与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内部控制、绩效预算管理,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组织指导单位、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会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内部控制等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5、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受聘参与制定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或组织参与制定本系统全省性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得到有关部门高度评价。

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流程

  1、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2、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4、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评委老师组成:以高校财税类教授、副教授为主,本省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精英为辅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高会评审过程和结果日趋公允。

  5、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6、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省高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发放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②考生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考生应热爱会计工作,并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从业年限条件:

①若考生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获取了会计师职称后,需要满足10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条件。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及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应该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须满足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条件。

③具备博士学位的考生,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高会职称成绩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国家线一般是60分,合格成绩在3年内全国参评有效。

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省市线一般集中在55-60分,合格成绩在报考省市内1年参评有效。

各个地区的省级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考生要关注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公告,千万不要以为没达到60分就不能参加评审了哦。

高级会计师职称报考要求?高级会计职称怎么评定?

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7年11月28日(含)。

 4.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单位意见作为评价参评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6.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5-2016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但未参加2016年度评审)(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不参加2017年度评审。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散放)。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近5年来(2013-2017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3.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

 (4)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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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高级会计师职称报考条件主要包括①学历最低为大学专科;②取得相关职称;③在符合要求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一般人想要报考高级会计师,就要对于具体的报考条件以及考试科目非常了解,下面就这些问题来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个人品行。

(2)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3)履行岗位职责,对会计工作充满热爱。

(二)具体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顺利拿到会计师职称,在会计职责岗位工作时间至少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或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顺利拿到会计师职称,在会计职责岗位工作时间至少5年。

(3)具备博士学历,顺利拿到会计师职称,在会计职责岗位工作时间至少2年。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是《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过程中全部使用开卷无纸化方式。考试题型主要有案例分析题,利用案例分析对学生利用会计以及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察。

以上就是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具体报告条件以及考试科目,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说明到指定地点报考。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

第一条件:报名条件,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报名门槛十分高,只有符合报名要求,才算踏入高会职称的门槛。

第二条件:成绩合格,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国家线一般是60分,合格成绩在3年内全国参评有效。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省市线一般集中在55-60分,合格成绩在报考省市内1年参评有效。各个地区的省级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考生要关注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公告。

第三条件:评审通过,评审环节主要是由有资格、有阅历的老师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您的论文进行打分并对其进行答辩。审核和答辩通过的同学就可以领取到高级会计职称证书了。

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下:

1、考生需准备1份《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部分地区要求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考生需准备一式2份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表格。

3、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的相关材料说明及公示证明1份。

4、考生需自行准备1份承诺书。

5、考生需要准备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学历承诺书、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6、考生应准备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即可)等,并按照报考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各地顺序有所差异,需及时查阅当地评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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