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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_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7日 07:34 6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_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杭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_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1.注会成绩可以抵继续教育吗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4.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还要继续教育吗?

注会成绩可以抵继续教育吗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1、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现场审核:学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注会合格成绩单等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抵免记录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官网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届时,学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继续教育记录,此时该年度学习类型显示“视同通过”,即为完成抵免继续教育。

3、网上申报:学员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官网或者会计管理部门官网进行申报。例如浙江省,学员登录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后,点击“继续教育抵免”,选择抵免类型,填写抵免信息,上传佐证文件即合格成绩单,待管理部门审核完毕后,学员即可进入学员中心查看培训状态和学分详情。

4、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后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独立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如选择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45号)的文件精神,杭州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进行,为做好杭州市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 培训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并举的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种教育形式,有关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将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四、 培训内容和教材

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投资战略管理、财政支持企业政策、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公务卡管理、社保政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相关知识。

培训教材有杭州市财会学会编写的《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09)》,供各培训单位选择使用。

五、 培训单位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需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2、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定。

3、会计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到市、县(市、区)组织培训的应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的同意,按规定备案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员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有关培训数据的录入工作。

4、杭州市本级所属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仍可自行选择经省财政厅或各区财政部门公布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1、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八、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及时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录入工作。各会计人员应在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90天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工作。确保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附表2:2008年度省级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环城西路37号87057660 王 祯310007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校马塍路31号88085297 徐慧敏310012浙江省会计学会武林门混堂桥12号85157770 寿卓群310006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文一路“白荡海人家”2-2-10188496847 朱晓军310012浙江天健财经专修学校体育场路580号2号楼昆仑建设集团大楼后85111011 万 进310007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13楼56832566 沈 旦310012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文一西路83号(会计教育中心)88496606 屠梅影310012浙江省粮食干部学校文一西路57号88937720 黄益群310012浙江省科技教育中心武林广场东侧省科技大楼5楼85054757 周海明310003浙江省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心文三路555号85121342 陈德意310013杭州求是专修学校武林门天水巷100号85175482 陶善贵310003杭州湖边专修学校中山中路崔家巷4号三楼(官巷口奎元馆背后)87035533 郑德中310003浙江东方财经专修学校清泰街563号城建综合大楼3楼87822203 傅 健310009浙江中汇财经培训中心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3楼87211522 杨慧青310009杭州现代科技专修学校屏风街8号101室85100787 陈建锋31000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37号88935037 戴雯310009杭州建材职工专修学校保俶北路87号88847120 李振明310012浙江国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文三路康乐新村香港城15幢1--20288978555 王益明310013杭州途胜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屏风街8号85101966 金 虹310003杭州下城区天汇培训学校环城北路177号(杭州游泳馆东侧)85067017 叶步青310004杭州育英专修学校莫干山路142号中策职高莫干校区内88085040 段京涛310007杭州多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1409室 81873628 刘必贤310006 附1:各区、县(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点地址如下: 培训管理部门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 萧山区财政局详见萧山区财政局网上公告82723311 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会计服务中心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余杭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杭州恒辰会计师事务所86237115 86166487 88672408 89160587 临安市财政局临安会计管理科临天路150号临安市地税局於潜分局 临安市地税局昌化分局 63713332 63884212 63662088 富阳市财政局 富阳市会计培训中心迎宾路52号另详见富阳市财政局公告63324636 桐庐县财政局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 64220712 建德市财政局 新安江税务师事务所保健路1号五楼 64724744 淳安县财政局 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安大街41号四楼64812875 上城区财政局湖边专修学校中山中路崔家巷4号三楼87035533 下城区财政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求是专修学校武林门天水巷100号85463153 85058537 西湖区财政局杭州财税会计学校文一路139号 湖边专修学校外东山弄57号文三路539号七楼财政服务大厅钱江业余学校保俶路53号经济技术学校内天健财经专修学校体育场路580号2号楼88903602 87035533 85127888 85155446 85111011 江干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 86438132 拱墅区财政局 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天汇培训学校环城北路177号88355202 85061397 滨江区财政局滨江区江北办事大厅一楼文三路199号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 88217797 87760032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六号大街658号经济开发区会计服务中心86877919 西湖名胜区财政局 龙井路1号2214室 8717953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几乎成为了财会人职业生涯中的终极目标,那么对于已经成功取得注会证书人士,是不是就代表万事大吉?注会证书取得后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我们来看看吧。

取得准考证书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注册会计师持证人也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事关重要,一旦忘记或没完成,或将导致证书被撤回!

哪些人要参加?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其实算是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持证人所持证书的“年检”,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需要参加。

什么时候开始?在哪里进行?

考完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以后,CPA考生还要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年检”。

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管理更为严格。

注册会计师年检执业和非执业都要参加

一、首先是执业会员:

1、据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7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接受当年后续教育和培训;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2、执业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个人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

缴纳社保证明

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年检不通过或者暂缓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会计师证书。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如果年检不通过,那么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就要被转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

1、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内容:

(1)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2)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3)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有上述(3)情形之一者,我会将根据《登记办法》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一般情况下,完成继续教育、缴交个人会费,且不存在上述(3)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符合本文第六点第5款,且不存在上述(3)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

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如果不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证书就会被收回,取消会员资格,如果想重新申请非执业会员,必须重新申请,并通过中注协组织的测试。

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还要继续教育吗?

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学分计量标准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要继续教育。

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生育;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其他情况。

扩展资料

注册材料

1、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2、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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