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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讲解_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调整分录区别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7日 02:22 5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讲解_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调整分录区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讲解_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调整分录区别

1.请问一下在新会计准则里面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谢谢
2.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 调整分录 区别
3.报表合并是什么意思
4.如何理解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规范?

请问一下在新会计准则里面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谢谢

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除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外,还涉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但不涉及对联营投资和对合营(此处所指的合营基于共同控制概念,合营本身并不一定形成公司性质的实体)投资的会计核算。

实际上,就个别财务报表编制而言,对子公司、联营和合营投资的核算,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相同或类似的原则。因此,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由原先“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改为“合并及个别财务报表”。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对个别财务报表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 从概念上理解,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是相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的。如果某个会计主体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应编但被豁免者除外),那么也就无所谓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指:1.由母公司编制和呈报的除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表;2.被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1/改进前的国际会计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同样的会计政策

2/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上,有更为详细的要求

除合并财务报表披露要求外,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还对提供个别财务报表时应作的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 调整分录 区别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财务人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加以控制并予以确定。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数量标准(半数以上),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又强调质量标准(实质控制)。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但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在对间接控股和交叉控股的处理上,造成了一种混淆不清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一)多层控股

(二)交叉控股

笔者认为,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先考虑加法原则,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力,无须计算有效的持股比例,就可以直接将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对持股比例的计算,由于乘法原则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比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所以应该采用乘法原则编制合并报表,计算合并数额,即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应运用加法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确定持股比例时应运用乘法原则。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报表合并是什么意思

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与调整分录的区别:

调整分录,也就是将个别报表的分录调整为合并报表认可的口径

某项个别报表计提了100万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合并角度需要计提的是120万,那么就需要做调整分录,将个别报表的100万调整为合并报表认可的120万。

抵消分录,就是将个别报表中的分录抵消掉,这个处理合并报表不认可,所以需要抵消。

某些个别报表计提100万减值,但是合并报表认为不需要计提,因此就需要抵消掉。

扩展资料

合并会计报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3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参考资料合并财务报表_百度百科

如何理解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规范?

问题一:合并报表(调整)是什么意思 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报表是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编制的报表,他将其子公司的会计锭表汇总后,抵消关联交易部分,得出站在整个集团角度上的报表数据。 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问题二:会计报表合并与单一什么意思 如果公司有总公司,下面有所属分公司,

总公司有财务报表,各分公司有各自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是把总公司报表与各分公司报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不是单纯相加。

问题三:请问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和母公司是什么意思? 因此,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合并资产负债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可见,母公司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作为债权人来看待了,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满足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正地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这种理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不符合会计理论对会计报表的要求,一般在股权非常集中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但并不公正。当股权比较分散时,这种方法就显得没有道理。  经济实体理论突出强调的观点是: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为合并主体的全体股东服务,而不应该单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信息。所以,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收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净收益。可见,经济实体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和多数股东同等看待了,其合并财务报表正确揭示了合并主体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收益,比较符合会计理论对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这种理论不论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还是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都是适用的,它对多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是比较合理和公正的。  所有权理论强调的是只要母公司在其他公司拥有其一定比例的所有权,不论母公司是否能够控制得了其投资的这家公司,都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在合并报表上反映属于公司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合并报表中不以任何形式反映这家被投资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和收益,显然,所有权理论无非是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比例合并了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净资产和净收益。这种财务报表并非规范的合并财务报表,它并不适应于被视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揭示其整个实体的财务状况。事实上,它通常用于揭示合营企业的财务状况。

问题四:什么是报表合并,什么是报表汇总 合并是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母子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需要抵销内部投资关系、内部交易、内部往来等

汇总是不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分部之间会计报表的汇总,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内部往来等

问题五:合并会计报表是什么意思?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师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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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财务报表,本部跟合并都是什么意思 本部财务报表耿是指某集团公司总部或某一子公司的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问题七:财务报表,本部跟合并都是什么意思 本部是指母公司自己揣体的报表,有时也包括各下属子公司的报表,合并是根据母公司包括自身及各子公司进行合并的数据,这些都有规则,看来你要从基础学起

问题八: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子公司,也就是上市公司控股在50%以上的公司。

那么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要报两份财务报表,一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财务状况,一份是上市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也就是包括所有的子公司。

合并报表就是集团财务状况。

以下是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参考:baike.baidu/view/1297959

问题九:什么是报表合并,什么是报表汇总 10分 合并是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母子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需要抵销内部投资关系、内部交易、内部往来等 汇总是不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分部之间会计报表的汇总,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内部往来等

问题十:什么是个别财务报表呢,与合并财务报表有什么区别呢? y一、个别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编制的,仅反映母公司或子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定义折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个别财务报表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个别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者编制的财务报表。从概念上理解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是相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的。如果某个会计主体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应编但被豁免者除外)那么也就无所谓个别财务报表

主要所指

1.由母公司编制和呈报的除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表。

2.被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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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现状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处理方法不明确

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说明了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但并没有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虽然给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但那只是会计上的概念,是针对“报告主体”而言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另一方面,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定义。无论从我国现阶段的规范化文件(包括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从合并会计处理实务中,均未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做出明确定义,只是对操作方法作了规定。

(二)缺乏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普遍规范

目前,我国只对吸收合并方式的两种情况即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和丧失法人资格作了会计处理规定,但没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方面的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诸如能普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与此不同的法规之间的规定也不统一。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采用的“购买法”,与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的采用“购买法”的处理办法不一样。

(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以及实务操作同国际准则的差距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接近于购买法,而实际操作中却大多数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而且,同样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

二、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准则主要特点分析

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初始计量金额或抵减溢价收入、留存收益。

(一)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体系

从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合并准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尚未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了规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绝对控股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企业集团内或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因此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权益法。首先是基于对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的考虑。由于这种合并发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业之间,并购本身没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作为支撑,其合并行为更多地代表了所有者的意愿,合并对价或发行股票的价值不一定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其看作真正的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量更为可靠。其次,从股权互换的现状看,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还没有明确的市价,即使部分股权已上市流通,其价格往往受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因此,在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存在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更易于操作。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之间出于战略考虑而进行的并购将越来越普遍,这种交易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将取得的资产、负债统一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与可比性。新合并准则对购买法的这一规范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接受,顺应了国际上对于交易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核算原则,在购买法成为国际合并会计方法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合并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关键性步骤。

三、规范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新举措

首先,必须尽快普遍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完善与企业合并有关的现行法规和规章,形成统一、完善、配套实施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体系。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特别是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指南时,应该对包括企业合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等做出严格的定义,对不同合并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如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资产入账价值标准、合并日及合并日后合并报表的编制、商誉的确定与摊销等等。

最后,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既要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定的协调统一性,又要考虑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与会计环境的具体情况;既要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轨,又要考虑解决企业合并中的具体问题。

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统一采用购买法,这是因为:采用单一的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采用购买法,与国际会计处理方法协调一致;统一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符合会计理论的要求;统一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可以防止企业合并方式人为操纵利润。但是,统一采用购买法面临着被并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包括证券市场、评估市场等方面的不成熟。因此,目前我国采用的购买法还不能完全同国际惯例那样按公允价值入账,必须对购买法予以相应修正,即以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作为被并企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既解决了方法的多样性引起的会计信息的混乱,又符合我国国情,便于操作,同时又与国际接轨。当然,采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的这种修正后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不完全一致,这就要求我国出台相应的衔接政策。就目前而言,必须将我国实施的账面价值替换成按国际惯例实施的公允价值以及如何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远比采用权益结合法调整成购买法下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要低得多。就长远而言,我国应致力于完善购买法的工作,特别是规范和完善评估市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他条件的不断成熟,届时,再由修正后的购买法转变成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完整意义上的购买法,这样比先采用权益结合法,然后等条件成熟了再采用购买法的各项成本要低得多。

企业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到双方利益的实现。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在准则中规定主要有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企业合并的有关内容。

(一)购买法特点

购买法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实施合并的企业,应该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等于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与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之和;

2、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3、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了法人地位,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4、从购买日起,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该合并到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中;

5、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购买企业中。

(二)权益结合法的特点

结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主要有:

1、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之中;

2、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

3、各企业所发生的与股权联合有关的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4、参与合并的各企业,其会计报表通常不用作变动,依然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即是不用将其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为商誉;

5、已登记入账的发行股本的金额与支付的现金或以其他资产形式支付的额外价款之和,同账面登记的购买股本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6、若参与合并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应予以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三)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比较

对于两种方法的比较,我们应从上述对不同方法的特点分析中寻求答案。

1、对于购买法来说,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而且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相比较而言权益结合法是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即是不用将其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为商誉;这样在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在新准则中规定购买法下形成的商誉不在有限的年限内摊销,而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此规定缩小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收益影响的差异,但是商誉的减值测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可能会造成一定会计操作空间。

2、两种方法合并当年所并入的被购买企业会计收益的起始点是不同的,权益结合法假设合并后企业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之中且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而购买法是以购买日为起点的,不包括合并日前被合并企业的收益。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会影响企业报表的许多内容,不仅仅只体现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时至今日随着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越来越看重一些表外因素,会计信息的文字披露以及一些相关指标的反映,所以作为一名将来的会计人员我们应着重关注两种方法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1、对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的处理方法不同

在购买法下对于合并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不需要进行调整;在权益结合法下,对于合并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要按照合并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

2、对合并当年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被合并企业本期损益的处理方法不同。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全年的损益都并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因此,只要企业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期中,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又有利润,则权益结合法下编制的合并企业利润表利润一定大于购买法下编制的合并企业利润表利润。在权益结合法下,所有与合并相关的成本都计入合并企业当年的费用。而在购买法下,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增加购买成本,只有与合并相关的间接费用才计入合并企业当期的费用。所以单从合并费用的角度看,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处理会对本期收益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一般情况下与合并企业本期的收益相比较,合并费用往往较少,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处理对本期收益的负面影响,可能不能抵消其对本期收益的正面影响。权益结合法下的本期收益仍然大于购买法下的本期收益。另外,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在股权联合企业合并后,合并企业仅仅需要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按市价出售便可获取资产增值的收益,直接增加本期的收益。由此可见,权益结合法可产生利润操作空间。

3、对合并以后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在购买法下按照公允价值记录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都高于其账面价值,尤其是实物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表现得更明显。随着企业的经营,在企业合并后的若干年内这些资产的增值部分都要转化为成本费用。这将导致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的固定成本费用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固定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在购买法下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商誉的摊销又会相应地增加成本费用,因此在合并的以后年度,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仍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成本费用。相应地,购买法下的年度利润小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年度利润。

4、对合并后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不同

在购买法下,无论采用现金、债券或是股票作为合并的支付手段,其结果都是对被合并企业股东权益的剥夺或削弱。在合并后的公司企业中,原合并企业股东的权益得到维护甚至有所增强,即使是在用股票支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原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所控制的资产数额增加了。换句话说,在购买法的情况下,合并前后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动。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双方通过交换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实施合并,双方股东对合并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即使不享有与原合并企业股东对等的控制权利,对合并后的企业也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有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

5、对现金流量影响不同

在权益结合法下,因为采用换股的方式并没有现金支付,因此换股合并不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合并后的现金流量是参与合并各方现金流量的汇总。同时还需要对合并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在购买法下发生了现金的收付行为,与合并有关的现金流量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合并企业所获得的净资产公允市价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合并中对收购价款的支付(除现金支付)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在购买法下也可能会扭曲合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趋势。在合并当年的现金流量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合并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中则包括被合并企业全年产生的现金流量。这样在将合并当年的现金流量与合并以后年度现金流量相比较时,会产生合并前后现金流量迅速增加的错误印象。

6、两种合并会计方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从其提供的信息有极大的相关性;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由于权益结合法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而,其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采用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不存在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的问题,但在跨国合并时,由于有些国家限制甚至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因而可能使得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结论

结合对于两种不同方法特点及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方法的选择具有其合理性。准则中规定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运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要求运用购买法考虑,该法适应我国该时期经济的特殊需求,对增强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2、从短期来看,两种方法并存具有必然性,但应视为逐渐转型和磨合期,是向国际接轨的转型期,从长远来讲,为了提高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购买法将成为处理我国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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