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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息红利的会计处理_股东分红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7日 02:08 5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合伙企业股息红利的会计处理_股东分红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合伙企业股息红利的会计处理_股东分红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1.项目合作涉税及账务处理怎么做
2.股东分红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3.在采用权益法下,公司分红应计入什么?

项目合作涉税及账务处理怎么做

项目合作涉税及账务处理怎么做

合作开发要对立核算,就必须对这个项目有一个正确的核算方法;

所以这两个开发公司的的分别核算要进行合并才对的.

合伙人把款,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形:

如果是入股,则: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股本

如果是借款,则: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1.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合作经营项目,以公司的名义运营该项目为纳税人,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后进行利润分配,无需取得发票.

投资方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得该项目的税后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确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文介绍了项目合作涉税及账务处理怎么做,分别核算要进行合并才对的.账务处理常常涉及到方方面面,然后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本文到此结束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解惑!

股东分红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选择进行合伙经营的时候,一般都是有一部分自己是缺失的,需要别人来进行弥补空缺,来进行合作,那么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

1、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即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3、合伙人所得计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此段基本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文一致,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的主旨。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计算。

1)财税[2000]91号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几年部分地区吸引投资的LP个人按照20%征收的规定正在逐渐消失。虽然部分地区还在搞擦边球,但是这个其实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虽然有些地方给了税收优惠,其实是无效的。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投资多个单位的处理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法规第六条第一款法规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扣缴义务人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根据上海目前金税3期上线的情况,合伙企业在月度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信息,并且要求关联银行卡,税金将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不再由合伙企业代缴。这一重大变化会给个人合伙人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基金LP产生不少的影响,也会影响后续的运作。

2)财税[2008]65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后来补了一个文件(国税函[2001]84号)对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反之可以,即可以用合伙企业的盈利抵减其亏损!!!!

二、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汇算清缴的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三、注意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选择

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如果合伙企业投资者仅投资一个企业,则只填报本表即可,合伙企业的每位投资者(除法人企业外)均应单独填报,而不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合并填报。

当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还应当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汇总从各个投资企业所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当然,在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上,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内容及填报原则基本是一致的。

合伙企业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大多年所得超过12万元,所以还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2010年3月31日前填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注意汇算清缴“先分后税”的原则

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是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分配比例据以确定。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注意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上述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假设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则费用扣除标准为:2人×24000元/年=48000元。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者有一个自然人和一个企业法人,则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另外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则本企业费用扣除标准为0元,这是应当特别注意的方面,自然人在某企业领取工薪所得,同时兴办另外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并不鲜见。

六、注意其他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在采用权益法下,公司分红应计入什么?

企业在年末盈利了,作为股东是要进行分红的,,那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在发放时要通过借方应付利润贷方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缴纳个税时就计入应交税费下个人所得税科目处理,此外还对分红的分录处理做了拓展,不明白的快来看看这篇股东分红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的文章解析。

如果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企业,发放股利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交纳代扣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分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计提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2、结转应付分红款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股东为个人时,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月底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股东分红个税的计算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不同纳税主体,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股东为自然人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实际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东为居民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股东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股东分红的个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核算。以及对个税的计算,看完大家都知道了吧,详细的内容都在上文了。若对股东分红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的知识不清楚的,就领取文中的卡片来学习更多做账知识。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红,宣告时投资方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借:应收股利。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扩展资料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百度百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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