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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会计继续教育入_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_2018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7日 02:00 5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会计继续教育入_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_2018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杭州会计继续教育入_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_2018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1.会计证调转没弄成,我该去哪里做继续教育
2.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_2018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3.2014年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会计证调转没弄成,我该去哪里做继续教育

会计证调转没弄成,我该去哪里做继续教育

去财政局办理

会计证调转和继续教育

不用 带上身份证和会计证就好了 表财政局里有的 现场填就可以 1年还不至于 就两年一块检就行

你的会计证的继续教育时间早就过了,应该你调转不了了。最好是问问当地的财政局,不过你还的先继续教育。结束以后才能调转。

关于会计证继续教育及调转

你好。你应该先办理调转再参加杭州的继续教育。

调入地是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去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调转不麻烦,上网下载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表,打印出来一式三份,让工作单位盖上公章,然后拿到金华给你发证的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办好后把资料拿到杭州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很快可以办好。

有其他问题可以M我。

会计证调转、继续教育问题

首先在中山的财政局办理转出。先网上填写调出申请表并列印,之后携带会计证、身份证、申请表去现场办理转出手续

其次,到你老家的财政局办理转入。先网上填写转入申请表并列印,之后携带会计证、身份证、转入申请表,以及中山给你开具的转出证明。加盖了老家接收你的单位公 章的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或法 人 证 书影印件,去老家的财政局办理

最后提醒,在中山网上提交转出申请后30天内尽量办完所有的转调手续

会计证调转及继续教育问题

本身不转的话,就只能回长沙继续教育。所以你2010年株洲的培训经历很费解。

你之前没有在长沙继续教育过,所以长沙那边自然直显示到09年,继续教育这东西全国不联网的。你目前需要做的是,回长沙补齐截至今年的所有的继续教育,即10、11、12三年的,之后办转出,株洲办转入,以后再在株洲继续教育。之前欠的继续教育一般都能补齐,但是如果拖太久就不好说了,所以尽快去办吧,补不回来就只能吊 销重考了。祝你好运

会计证继续教育,及调转问题。。。

不用,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是不用继续教育的

请先到您会计证上注明的具体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一个会计证调出手续(有一张纸质材料和一张转出磁碟),然后到现在实际工作地的单位开一张介绍信,带着转出的相应会计档案材料到工作地所属的县级财政局办个调入即可。

我来给点参考吧,因为我是河北的。

首先,当年发的会计证当年是不需要年检的,要满一周年后才开始检。当然,具体的,还要咨询当地会计管理部门。

其次,目前会计证仍然是属地管理,所以证书只能在发证地年检,不能跨省。

最后,目前,全国都在准备或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全国会计人人员资讯普查的工作,调转这项工作已经停止。所以你现在是做不了调转的。而且这次活动是关系到未来全国会计管理统一化的问题,所以,未来调转工作会是怎么样,现在还说不好。

给您的建议是,不要着急,只要您的会计证是真实有效的,那您只需要了解一下发证地有关会计人员资讯普查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参加这个活动,其他的事情,之后再进一步咨询办理。

希望对您有用。

会计证继续教育和调转问题

1、12年你在哪参加的继续教育,就去哪找你的会计证

2、缺的继续教育可以补

3、想转调的话,必须在转出地先补齐继续教育

4、你不用请假回去啊,如果在邢台有朋友的话,每年把会计证寄过去让他们帮你办个手续就可以了,不用非得上课

错过了学校举行的会计继续教育,我该去哪里接受继续教育啊?

你的证书上盖的是谁的章就到哪去审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_2018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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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事业,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制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实行一人一证一卡制,《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持有。登记卡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登记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必须在《登记证书》上登记。

第五条《登记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项目名称、学习内容、形式、起止时间、学时数(授予学分)和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成果等。

(一)学习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内容。具体按实际所学内容填写。

(二)学习形式包括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及有计划、有考试的自学等形式。

(三)学习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每6学时折算为1天。通过有考试的自学进行继续教育的,考试合格后按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计算。

(四)考试(考核)按分数、等级或合格与否如实登记。发结业证书的登记“结业”。

第六条继续教育成果按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论文发表的等次(刊物等级)、个人排名及起止时间等情况登记。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按学制内的总学时凭《毕业证书》及课程成绩表登记。

第八条《登记证书》的内容由继续教育主办单位或考试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凭考核成绩及有关文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登记内容进行确认(盖章),并在登记卡上记载。

第九条成果类的继续教育登记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出版著作及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直接在《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并在登记卡上记载。

第十条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唯一依据为登记证书记载的情况。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及时反馈个人。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否完成脱产学习12天任务并考试(考核)合格;

(二)是否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三)是否完成人事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续教育项目自学计划并考试合格;

(四)是否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知识、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公共知识(包括基本技能)的学习考试考核;

(五)有何继续教育成果;

(六)参加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的情况。

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取得的学分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登记证书》实行定期核验。验证工作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每3年一次(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当年必须验证),以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制度的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验证,验证情况汇总报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第十四条核验通过的,由验证部门力口盖验讫章。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和有关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时,应当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继续教育核验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证书》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加盖钢印并发放。

第十七条《登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册。如遗失或填满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发证单位补发或换发;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的,由单位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变动情况;遇变动单位的,原证书在新单位可续用。

第十八条登记证书应当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伪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1号),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7月至11月举办201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协)办单位

 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财经出版社协办。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会计人员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2014年7-11月,共举办11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在杭州市区举办4期、在有关国家会计学院举办7期,具体事项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单位配合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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