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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会计专业考试_初会先考哪科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4日 17:29 5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金乡会计专业考试_初会先考哪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金乡会计专业考试_初会先考哪科

1.重庆会计中级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初会先考哪科
3.请问会计证考试每年可以考几次?分别是几个月几日?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重庆会计中级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重庆会计中级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如下: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也就是说,在中级会计考试考完后一个月左右就会公布中级会计考试成绩。为了能够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在这四个月的时间里大家更要全力以赴地备考。

中级会计即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从2003年开始,确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年内全部通过考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初会先考哪科

会计证分为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以及高级会计职称证书。会计证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财务管理考试时间是2.5小时,经济法考试时间是2小时。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报考会计师就到箐鹏教育进行学习。使命是制定透明的职业教育服务标准;价值观是用心颠覆高效创变;打造全国职业教育一站式服务平台,是箐鹏教育的愿景。即用5年,10年,更久的时间只专注于做一件事情,从系统流程化到服务定制化,从体验标准化到用户服务优质化,借助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打造创新型服务生态产业链。

请问会计证考试每年可以考几次?分别是几个月几日?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两科,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通常考试报名时可在当地报名点预订或领购。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

两本教材分别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旧教材提早复习,可以争取到更充分的备考时间,扎实基础。教材的新增与变化部分往往是出题概率比较大的考点,所以教材变动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终一定要用新教材应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证是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只举办一次,分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四类会计证书。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外,其他会计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才能报考,所以初级会计考试的门槛相对较低一些。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开始考试,报名时间在考试前一年的12月。如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19日、5月22日至23日,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在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开始报名。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举行,2021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2021年高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与往年来看,2021年高级会计考试时间有所提前,具体还要以公告为准。

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在2021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3-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报名。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月举行,2021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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