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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会计准则_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4日 13:14 57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金融资产会计准则_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金融资产会计准则_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三分类分别对应财务报表上的什么项目
2.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3.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广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怎么处
4.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
5.什么是金融资产 按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分为哪几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三分类分别对应财务报表上的什么项目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例如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这些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为“债权投资”。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企业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2、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会计科目为“其他债权投资”。

3、该金融资产还有种特殊情况,企业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型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并非为本金+利息,而是不关系价格波动,长期持有获得稳定分红。

4、该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时到终止确认,除了分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损益,其他自始至终不得影响损益,全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决策并对其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以实现现金流量。

3、即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的过程中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因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对实现该业务模式目标来说只是附带性质的活动。该金融资产为兜底分类,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扩展资料:

一、“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 “债券投资”: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只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名称是保持一致的。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1) 旧准则分类:“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

(2) 新准则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广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怎么处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金融资产有: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不包含在本准则中: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分为2种:1、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等);2、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权,期货等等)。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的关系就是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的一种。

我不是学经济的,该回答可能有不对之处,请谅解。

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区别

1、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行为无孔不入,因此,各种资产之间经常会出现相互间的转换,当然,转换目的在于提高其拥有资产的相对价值。

2、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型别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

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资产 这句话对?

不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个单位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可知,金融工具是一个合同,而金融资产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交易结果。

衍生金融资产是不是是指衍生金融工具? 非衍生金融资产是不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

简单,我通俗给你讲 非衍生的,那就是基础的,比如固定存款,债权,股票,外汇什么的,这都是实打实的,其价格变动依赖于你怎么交易他,别人怎么交易他,他的价格都是他自身的价格 衍生的,那就是在基础的这些东西的价格上,派生出来的,比如期货,期权,互换什么的,这些东西的价格不是依赖于自身,而是依赖于他们代表的基础品,比如债权期货,他代表的就是债权的价格(跟我上面说的一比较你就看出差别了吧),只不过这些衍生工具的交易规则与基础品不同,从而能衍生出各种其他的功能,更易于投资。 最后举例总结,你持有股票,就是非衍生资产,你持有股指期货,就是衍生资产,你持有国债,就是非衍生资产,你持有国债期货,就是衍生资产 不懂再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吗

属于;

金融工具定义在会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也就是说,所有纳入金融工具范围经济活动,都采用合同生效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点;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

金融工具中包括了金融资产,从而推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

3. 金融活动、金融资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之间的区别

金融活动是具体的相关娱乐或者产品活动包括线上线下。 资产呢属于金融相关的人、物品、财富。产品等。 金融产品基本都是根据 金融、周期所命名的产品名称,金融工具基本都是指一些软体之类的

什么叫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简单的说,就是按照这个准则,不再确认金融资产,更通俗的说,这项金融资产和您没关系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第二十五条,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资讯: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用大白话解释如下:

(一)不能从这项金融资产上赚钱了。比如本来你有某项债券,各种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终止确认;

(二)资产转移了,无论是卖出了也好,还是由于各种变化,转换成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类别也罢,总而言之,这项资产已经不再以金融资产的方式计入财务报表了。

当然,由于终止确认了,所以当然要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账户中转销了。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旧对比

新准则一共有9章82条,相较旧准则篇幅有所增加,主要变化是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义,并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做了区分,增加了收益和库藏股相关列报与披露;明确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丰富了报表披露的具体内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利润表相关资讯的披露、重大汇率风险敞口分币种分析以及有关复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资讯等。

新准则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相抵销的标准。在旧准则中,我国对于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抵销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的。旧准则没有说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目标,没有界定什么是抵销,什么是抵销权,这种抵销权是无条件抵销还是有条件抵销等。由于旧准则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必然会对会计实务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增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在新准则中增加了抵销权的定义,还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5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这种做法在当前我国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较简单且交易较少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将会不断增加,以列举的方法仅仅规范的是在原有环境下可能出现的情形,一旦出现新的情形,则难以应对。个人认为,我们需要对这些概念有明确的界定,从而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指引和规范,避免陷入对准则持续“打补丁”的过程中。

中外对比

新准则的实质内容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对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别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7)作出比较后,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准则的命名。我国新准则以金融工具列报命名,规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两方面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两个准则IAS32:金融工具列报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别规范。我国金融工具的列报,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财务报表内反映,披露是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解释说明。国际准则中的列报与我们的列示含义相同。

(二)不涉及事项。我国新准则不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事项:1.长期股权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职工薪酬;4.股利支付;5.债务重组;6.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五个方面的事项:1.子公司、联营、合营中的权益;2.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主权利和义务;3.保险合同;4.企业合并;5.股份支付。我国准则规范的范围相对国际准则来说,范围较窄,除国际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外,还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专案。

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例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披露风险等。这对我国融入全球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准则的颁布只是起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就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以详细的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尽管现在的准则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够强,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大范围采用,对会计人员专业判断要求较高,对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也较高。我国应该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等,以指导实务中的具体操作。

(二)健全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新准则要求披露较为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资讯等,实际操作中将有较大难度。因为这不仅涉及系统改造,而且涉及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变。目前,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除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其他企业很少专门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新准则实施的有效保障。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到底是什么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个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从这个角度来讲,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这一合同对合同一方的结果。此处要注意,我们日常的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基础是会计主体,通常一个企业是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有意义的是金融资产。正因如此,22号准则才在开始给出了一个金融工具的定义后,几乎所有的规范都围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展开。

金融工具定义在会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也就是说,所有纳入金融工具范围经济活动,都采用合同生效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点(对比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时点,你就可以很明确的看到金融工具确认时点的特殊性了)。

不知这样说,是否明白。欢迎继续沟通。

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什么是金融资产 按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分为哪几类

第五节 关于金融资产的总结

 [经典例题]

 甲公司2008年10月1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正保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共支付价款9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购入时,正保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甲公司将购入的正保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正保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5元。

 2010年12月2日,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60万元。

 甲公司201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持有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

 A. 102万元,102万元   B. -40万元,92万元

 C. 102万元,92万元    D. -50万元,102万元

 [例题答案]C

 (1)2008年10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8

 投资收益         10

 应收股利         32(200×0.16)

 贷:银行存款        900

 (2)200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32

 贷:应收股利    32

 (3)200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2(200×5-85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2

 (4)2010年12月2日

 借:银行存款     960

 投资收益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8

        ——公允价值变动  142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2

 贷:投资收益      142

 201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2-40=10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持有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10+142-40-142+142=92(万元)。

 [本章要点提示]

 一、金融资产归类的原则

 初次接触新准则金融资产的人可能比较奇怪,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中并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说法,为何在会计上有这样的分类?其实这是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为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顺应而生。

 会计上的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它们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分类,那么怎么把具体的金融资产归入会计上的类别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看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当然归类时必须谨慎,因为一旦确定类别,不得随意变更。准则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因为同一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企业的损益影响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费用计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可见它们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是不同的。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互相重分类;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三、实际利率法的理解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中均有体现,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点是计算摊余成本的基本公式均为: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点在于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即为它们的账面价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例外,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为股票时不存在摊余成本的问题),如果期末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不计提减值时,计算摊余成本不考虑由于公允价值的暂时变动的影响;而当发生了减值,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应考虑在内,考虑的金额就是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的金额。

 实际利率法在贷款和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摊销,以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涉及到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均有体现,从以下角度来理解: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的摊销可以将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支付利息-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清偿的本金。

 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原理是类似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

 另外,在教材上对于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都是采用的调整期初摊余成本的思路,而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更加准确的做法是调整实际利率,由于调整实际利率的计算比较烦琐,所以教材采用了调整期初摊余成本的方法。

 四、金融资产减值

 1.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照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转回时做相反分录分录。

 3.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应收未收的利息计入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中,从而构成贷款减值损失的一部分。这主要是金融机构从谨慎的角度,认为这个应收未收的利息风险比较大,将其作为减值损失来看待,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应收未收的利息不管是否收到,都认为其是可以收到的,这是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同的地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时,权益工具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债务工具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五、金融资产涉及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会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为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此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贷款主要用于金融企业,考试对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不作要求。

 3.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因此,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金融资产的核算汇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价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资产负债表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损益

 或相反分录。

 ③处置该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投资收益(或借记)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 (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③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而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3.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1)为股票投资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②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原计入的累计收益应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③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④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为债券投资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③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④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原计入的累计收益应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⑤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⑥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或借记)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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