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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0日 15:40 5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要进行吗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3.初级会计通过后,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要进行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要进行。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学分计量标准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初级会计通过后,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节选)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摘录的规定并不全面,如果想全面系统的了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可以在网上搜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大部分2021年初级会计考生都已经查到了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那么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表示:2021年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一、2021年教育如何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也就是说,2021年考试通过拿到初级会计证的考生,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即2022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那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

这件事不做,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在很多地区,只有在当地的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了个人资料的上传与审核,才能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所以各位考生在继续教育之前,一定按照规定进行信息采集,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继续教育的顺利进行。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的意义

会计人员的信息是财政部按国家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财政部门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对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申报、会计人员调转以及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晋升提职等具有重要作用,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模块分为在岗会计人员和预备会计人员两类。

1.在岗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确认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如:交接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能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预备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学历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地在津上学的学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

四、采集入口

由于信息采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采集的时间、网站、提供的证明信息也有所不同,建议学员查看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采集。

五、如何进行继续教育视同?

继续教育视同为主动视同跟被动视同两种情况。

主动视同是你自己根据财政局的要求,自己上传视同相关材料,然后进行学分认定、继续教育视同;

被动视同,是你在官方上传记录之前采集好了,然后官方上传记录帮你进行了视同。

具体以财政局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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