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攻略文章正文

会计季度第42号_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0日 01:35 6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季度第42号_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季度第42号_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1.什么样的发票可以用于公司抵税
2.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3.一般风险准备是什么科目?

什么样的发票可以用于公司抵税

发票可以用于公司抵税的情况:

1、购货发票(成本发票):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从供应商购买材料、商品收到的进货发票(要和公司主营产品相对应得上)。

2、电话费、宽带费:公司每月都有电话费用和上网的宽带费用,记得要对方开发票给公司。发票开具得有自己公司的名称和税号。

3、购买的办公用品:平时公司用于购买电脑和打印机、U盘、路由器、鼠标、键盘、A4纸、墨盒、办公文具等用于办公用品都可以要商家开具发票给公司报销做账抵税。

4、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用于办理公司业务的用车费用(公司的车或者租车的)

5、差旅费:公司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发票:火车票、机票、汽车票、车子加油发票、餐费、住宿费、出租车票。

扩展资料:

主要项目:

1、进项税额抵扣。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购进农业产品抵扣。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财税[2002]12号)

3、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库存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抵扣比例为1995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 (财税字[1995]42号)

4、农业特产税抵扣。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4)财税字第60号)。

百度百科-税额抵扣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2.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3.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应当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

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投资净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转销余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倒挤)

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收款额现值

2.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修订后的折现率。

3.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或其所在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

4.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

6.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7.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出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风险准备是什么科目?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里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就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一般风险准备按净利润的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相关问题

问题:

权益法核算时,是否将被投资企业提取的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视作权益项目?是否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解答:

1.权益法核算中是否将被投资企业提取的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视作权益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中进一步规定:?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见该准则单行本第51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已提取尚未实际使用的安全费和维简费余额应当作为?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大类下单独列报。?一般风险准备?也属于留存收益类的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但?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都属于留存收益(有特定用途限制的留存收益),并不是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因此,被投资单位这些准备金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按权益法核算时也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通常情况下,被投资企业提取专项储备时,其对应的借方科目是成本、费用类科目,即按照其计提数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减少了投资方在权益法核算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对于尚未动用的专项储备余额而言,其属于股东权益类项目(本质上是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因此并未实际导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减少,相应地,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保持不变。针对本期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投资方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金额为:被投资企业专项储备的本期净增加额?本企业持股比例)。这部分资本公积在后续处置被投资企业股权时可以转入投资收益中。但由于专项储备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并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在权益法核算中按照被投资企业专项储备的净变动额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变动额也不属于投资方的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及其实施指南(财金[2007]23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等相关规定,金融企业的一般风险准备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作为利润分配的组成部分,即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既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也不影响净利润,其财务影响与盈余公积的计提类似。相应地,投资方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无需对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额作出特殊的调整处理。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是否认定为其他综合收益

目前对?其他综合收益?尚无一个可概括其所有包含项目的共同特征的描述性定义,而只能采用正向列举的方式明确其范围和内容,属于列举范围的项目即为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项目就不是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而?专项储备?一般在计提时已计入了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中,并随着销售成本的结转计入了损益;?一般风险准备?一般按金融企业税后利润的法定比例进行计提。因此,两者都属于限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不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一般风险准备是什么科目?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签: 会计季度第42号_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