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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10日 01:33 5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要进行吗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学分计量标准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节选)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摘录的规定并不全面,如果想全面系统的了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可以在网上搜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要进行吗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继续教育地点

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年检时间

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迁移手续

如果你准备长期在外地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然后再在新的注册地参加继续教育即可。

咨询发证机关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你会得到最直接有效地答复。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要进行。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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