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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_高新技术企业哪里申报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2月07日 13:24 5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高企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_高新技术企业哪里申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高企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_高新技术企业哪里申报

1.我们公司今年要进行高企复审,营业额达到2亿,审计报告找审计公司做要多少钱?
2.高新技术企业哪里申报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2上海

我们公司今年要进行高企复审,营业额达到2亿,审计报告找审计公司做要多少钱?

不知道全国是否通用?按照我查找到的文件,以湖北省为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是按照是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收取,起收价为5000元。 按你的情况收费实在太高了,具体还是要你和事务所协商,一般是不会低于2万元的。

高新技术企业哪里申报

财务指标对企业能否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起关键作用,如果财务资料准备不到位,很可能影响高企认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企申报中财务数据要点,帮助大家少走弯路。

一、财务资料整体情况

1、各项财务资料的内容和数据,需符合国家高企管理工作指引与申报通知要求;

2、确保所提供的各财务资料之间内容不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

3、提前准备企业自身财务报表、高企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为来年审计报告的出具及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二、研发费专审报告

1、企业应按照高企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设置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注意研发费用结构的合理性,研发费用的归集不得与管理制度文件中的内容相矛盾;

2、研发专审报告中披露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5%、4%、3%的比例要求,且三年占比必须在研发专审中披露;

3、企业如有委托外部开发费用,在研发专审报告中,需明确委外费用是否已按80%计算;

4、研发专审、年审、纳税申报表中出现研发费不一致情况,需在专审报告中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

5、如无特殊情况,年报与纳税申报表中期间明细表中研发费用数据应保持一致,研发专审与纳税申报表中高企优惠明细表中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审报告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性、服务性与技术性收入总和;

2、高品专审中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其中不征税收入需同时在高品专审与纳税申报表中体现;

3、高品专审中披露的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需大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收入需超过高品收入的50%;对于目前收入还未达到占比要求的企业,请尽快确认企业年度收入情况,避免出现占比不达标的一票否情况;

4、高品专审中需披露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

5、高品专审中主要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领域应与企业申报的主领域保持一致;

6、高品专审报告中的内容与企业所提供的合同、发票内容不应出现矛盾。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年审报告附件中,需提供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每年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年审报告中,各报表的内容与报表附注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3、年审报告中,若出现期初期末数据不一致的情况,需在附件中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

五、纳税申报表

1、若企业在成立当年未开户,从而缺少某年的纳税申报表,则必须提供企业的税种鉴定证明材料;

2、企业应尽可能地每年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

3、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应与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数据中职工总数及证明材料人员数据基本保持一致;

4、基础信息表中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应与所选主领域具有关联性;

5、应注意资产折旧、摊销数据分配合理性,企业如有生产设备等非研发设备,则资产折旧、摊销数据应合理分配到研发与生产过程。

六、企业成长性

1、净资产增长率= 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2、销售收入增长率= 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3、第一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七、其他财务问题解答

1、由于我们公司材料比较多,考虑装订材料太多,财务报告是否可以放主要报表页和汇算清缴申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不放?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2、我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两年做在一起了,这个可以么?会不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影响?还是需要重新做一份?

答:不可以,必须每个年度单独做。

3、审计报告只盖骑缝章可以吗?需要每一页都盖章吗?

答:不用每页盖章。需要盖章的地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最后一页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财务情况说明书由谁出具?是企业自行出具还是专业的事务所出具?

答:财务情况说明书属于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在申报高企时,如果上一年度企业是亏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么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要怎么提供?

答: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

6、我们公司的净资产在2020年和2021年是负数,这样增长率怎么计算?

答: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7、公司2021年6月成立,今年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期限怎么算?

答:建议该企业2023年申报。事务所需要出具的报告包括: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两年的研发费用专审报告、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

8、公司成立有三年的时间,只有两年有营业收入,申请高企时财务分为0吗?

答:看后两年的收入增长幅度,不一定为0。

9、哪些报告是需要专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

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0、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2上海

近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详情↓2022年,本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申请时间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申请程序(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4.受理及审核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1)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5.认定报备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由高企审核机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8.事中事后监管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会同审核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三)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换证申请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认定办公室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不鼓励虚拟注册的单位为获取补贴进行迁移。四、其他事项为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见附件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308室。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邮件咨询:gqrdb@各受理点地址及****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展开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司法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采取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主要是公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5)执行则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实施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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