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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协会代记账分会_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19日 04:00 6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总会计师协会代记账分会_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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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协会代记账分会_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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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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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代理记账公司会负责代表客户处理税务事务。当税务局进行查账时,代理记账公司会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出面与税务局进行沟通和协商。

代理记账公司会向税务局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和文件,代表客户回答税务局的问题并解释会计处理的过程和原则。他们也会协助税务局进行税务审计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但需要注意的是,代理记账公司只是代表客户协助处理税务事务,他们并没有法定权力代表客户签署文件或作出法律承诺。在面对重大税务问题或涉及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客户可能需要个人出面与税务局沟通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总之,代理记账公司是客户在税务事务上的代理人,他们会协助客户应对税务局的查账工作。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代理记账公司哪家比较好

陕西天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好

陕西天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是一家大型的税务服务和医疗资质的专业代理记账机构。公司总部位于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安。是经Xi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正规合法的财税服务的财税咨询服务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聚集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素养、丰富时间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的行业骨干。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高起点谋划全局,高标准开展工作,高水平推进发展。秉承专业、诚信、高效的经营理念,服务客户,成就员工,拓展多元化业务,培养专业人才,打磨专业品牌,努力保持客户眼中的良好口碑和业界的良好评价,努力成为专业的领导者。

代理记账公司排名前十强

代理记账公司排名:

1、麦积财税

所属公司:重庆麦积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涵盖财务咨询/会计服务/税收筹划/知识产权等。

2、华财会计

所属公司: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创立,登陆新三板的财税服务机构,以互联网为依托,集专业化与远程化于一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评定5A级代理记账机构。

3、慧算账

所属公司: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财税服务代表性品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一体化财税服务。

4、大账房

所属公司:北京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知名智能财税服务品牌,致力于打造票/财/税/人资/社保/金融一站式生态服务平台。

5、悟空财税

所属公司: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中以财税鼓服务为核心的标准化企业服务平台,提供多税种/一体化/自动化的财税服务。

6、公司宝

所属公司:汉唐信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数据化/智能化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自主研发多款SaaS企业服务生态系统。

天津正规代理记账公司

天津找过几家,刚开始找了一个大的,各种费用,小公司不建议选择,太贵了,最后通过朋友找了一家,天津梓奕的,真心不错,价格合理,建议小公司首选。联系电话是13132536003,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代理记账公司挣钱吗

现在开代账公司赚钱。

1、因为现在代理记账公司的前景很好,因为现在开的公司越来越多。很多小微企业没有会计,代理记账需求量很大。

2、市场好,但赚钱与否因人而异。一是看当地相关政策和当地市场是否饱和,二是看自己的商业模式是否正确。

代账的优势:

1、节省人员直接成本,一名最普通的会计,每月基本工资要两三千元,会计师每月至少三五千元,高级会计、外贸会计和外资会计费用更高。会计代账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五六百元。

2、企业额外负担小,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在工资之外还要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公积、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发生意外还有劳保等一系列劳动用工方面的费用支出,人员成本明显增加。聘请财务公司代理记账则不会存在这些问题,无需缴纳社保,无需考虑福利和可能发生的诸如补偿费用等其他方面费用等。

3、便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财务部门在企业都很“特殊”,都会接触一些企业经营机密!!代理记帐公司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密切接触和复杂关系,同时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制约,更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4、财务工作不会中断,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衔接就成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选聘人员。财务公司用团队的力量保障代理记帐服务连续不断。

5、纳税申报及时准确,一般单位会计纳税申报如发生误报、漏报、迟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责任和经济损失仍主要由单位承担。代理记帐公司有专人审核报税,能有效避免因不熟悉税法,出现误报、漏报、迟报等差错和损失,还可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相关责任。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2006年12月26日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文中文名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CFO

英文缩写:HPCFO

第二条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执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接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本会是由河南省境内的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非盈利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所指总会计师涵盖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单位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组织省内各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财会管理水平,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成为沟通政府、社会和企业间联系的桥梁,成为各行各业总会计师之家。

第五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河南省财政厅,并接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驻所:郑州市丰产路9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对总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三)组织培训总会计师及高级财会人员,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组织完成有关部门规定的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各种专题讲座、研讨会、辅导班;

(四)组织总会计师行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进行沟通、协调;参与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相关部门决策的调查、研究活动;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功能,总结、推广总会计师工作经验;进行总会计师资质评价,组织相关人才交流,建立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才库,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六)反映总会计师的有关要求、意见、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有关总会计师专业的科研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讨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民营企业发展之路,探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总会计师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八)开展有关专业咨询活动;

(九)举办与专业相关的刊物,编辑、出版有关专业书籍和专题研究报告;

(十)组织总会计师行业开展对外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一)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省市行政机关、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在职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不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财务主要负责人,可代表本单位申请参加本会作为单位会员;因人事变动单位会员的代表亦作相应变动,并报秘书处备案;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在职财务总监或财务主要负责人,可代表本企业申请参加本会作为单位会员,因人员变动单位会员的代表亦作相应变动,并报秘书处备案;

(三)知名会计专家、教授、学者以及在发展我省会计师事业中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由秘书处聘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

(四)按时参加本会的活动;

(五)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经批准为本会会员后,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会员证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享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享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事宜;

(四)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秘书处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以省辖市为单位、由会员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七条 全省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召开的,须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审查批准,其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组织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职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专家委员会;

(五)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或授权会员的吸收,决定会员除名;

(八)因特殊需要,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或授权决定增补理事;

(九)决定或授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决定或授权决定开展对外交往重大事项;

(十一)组织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协会工作,

(十二)批准协会内部管理体制;

(十三)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无法集中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额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连选。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专业素质高;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开拓能力、创新能力;

(四)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告省财政厅审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省财政厅审查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领导秘书处工作;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确定的工作计划;

(三)经授权代表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四)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批准后实施;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六)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审批协会及秘书处日常财务支出;

(八)处理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服务收入;

(三)有关单位的资助、赞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就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同协议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在终止前,必须在省财政厅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经全省会员地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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