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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税法轻一_注册会计师CPA会计知识总结:所得税(一)

财税信息 2023年11月18日 03:40 9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注册会计税法轻一_注册会计师CPA会计知识总结:所得税(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注册会计税法轻一_注册会计师CPA会计知识总结:所得税(一)

1.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方法
2.注册会计师CPA会计知识总结:所得税(一)
3.注册会计师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考?
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法原则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方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方法

一、制定学习规划

什么事情都要做好计划,对于学习也是这样。在学习之前我们将备考的时间分成阶段,把每一个阶段的时间和任务确立,依照自身制定的规划一步一步,条理清晰有目标的学习。

二、 以教材内容为基础,通读教材

我们都知道注册会计考试的教材内容每一年都有目录和知识点的转变,考试试题也来自教材内容中的知识点。万变不离其宗,学习时一定以教材内容为基本,千万别搞混了,拿辅导资料当做教材,这样非常容易就把知识点忽略。

三、 学会总结,加强练习

注册会计考试的学习中一定要善于总结所学习的知识点,将每个知识点连接在一起,融会贯通,碰到重难点时要增强记忆。另外在学习时一定要留意加强练习,但并不是说搞刷题,要将犯错的题开展分类整理总结,将其研究搞清楚,深入理解。不然做错的题下一次还会错,这样一直做下来除了心力憔悴不会有别的实际效果。

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最新资讯、备考干货、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起来,祝愿各位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

注册会计师CPA会计知识总结:所得税(一)

在这种细节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特别多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把握核心就是重中之重!凡是学过税法的人都应该知道,税法的最关键的部分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企税。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增值税的学习,还可以把消费税等流转税加进去,形成一个大的板块,这部分在题目中也是结合很紧密的,所以复习时建议这部分要保持思维惯性,整体复习。

对于企税,是税法中最简单的了,套路!完完全全就是套路啊!做几道大题,像财管的方法一样,去纸上多做几遍,记住套路,以后再做企税大题,就是送分的了。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开始学的时候觉得比较烦,到了复习后期才有一点感觉,这部分就是重复做题熟练了,所以学习这些内容别慌,不会就不会,多做几遍,以后肯定就会做了。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细节部分,没有别的好办法,做题做到没看过的知识点,拿出你的错题本,乖乖记下来吧,平时能翻几次就翻几次!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及时更新。

注册会计师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考?

1. 所得税概述 所得税是在一定期间内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按照一定比率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是企业的一项负担。

2. 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 由于在2007年以前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在数字上是一样的,这就造成了一种局面:即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新准则规定了所得税只能采用债务法,根据配比原则,一项收入要紧随着一项费用予以配比,这样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以二者在数字上并不完全一样。

3. 所得税会计 是用来调整所得税跟应交所得税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办法(我是这么理解的),也就是调整会计跟税法之间的差异,用来协调二者,使“所得税费用”达到配比的原则。

4. 差异的分类 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在未来和以后期间可以转回这一项差异。比如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提的当期税法不认,所以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未来处置这样资产时,由于前期已经对跌价准备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处置的时候税法规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永久性差异 在未来和以后期间不能转回这一项差异。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税法规定是免税的,在什么时候都不记如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税基础 顾名思义就是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以什么为基础。这里需要有所得税法相关知识为铺垫,比如应收帐款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要以什么为基础呢?是帐面价值还是历史成本还是其他?如果这里不明白,一定要去看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里只要明白了,后面的都简单

6. 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就是说在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而此项差异“在当期”形成一项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在未来减少,相应的在“当期”就应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按时性差异 就是说在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而此项差异“在当期”形成一项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未来增加,相应的在“当期”就应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7. 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转回的意思就是“处置该项资产或负债”的时候“这部分差异”应该“怎么办”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由于在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时候确认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在转回的时候,应该把这部分差异给消除(即递延所得税贷方)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由于在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时候确认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在转回的时候,应该把这部分差异给消除(即递延所得税借方)

8. 税率变动的影响

如果在发生此项差异的时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以后年度所得税的税率发生了变动,这说明以前确认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准确,需要按照“现在的税率”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如果税率提高了,应该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如果税率低了,相反的做法。由于税率是在“当期才发生的变动”,所以调整的金额应该全部计到“当期”,即不追溯调整。

9. 永久性差异 不管如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都是一致的,这是需要明确的一点。

10. 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 帐面价值计税基础,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帐面价值>计税基础,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类科目的确认正好相反。

11. 帐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的金额,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这里仍然需要有税法的基础。在计算的过程中可以这么做,先计算出应交所得税的金额,由于确认或者转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再根据借贷平衡的原理,可以计算出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所得税费用(最后计算)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贷:应交所得税(先计算)

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12. 特殊考虑 某些情况下,递延所得税对应的不是所得税费用,而是权益类项目。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这是需要记住的。还有,本年发生亏损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只有在有严格的条件下,才确认(比如,未来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足以抵减亏损)。前者考试的时候需要关注下,后者一般不会出现。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法原则

1、你是可以考国内的的~不过到时候可能需要教育部给你开具一个证明。

2、注册会计师只要你是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考,不需要会计证的。

3,今年的报名已经结束了,不过你最好从现在开始就准备明年的考试,毕竟注会很难。今年可以先学习教材和轻一,不要买试题或者报班什么的。

今年先准备会计和税法,这两科联系很大,并且会计难,税法简单。等明年觉得学的差不多了加一门审计。明年争取过3门。

有别的问题 可以去东奥论坛跟大家交流,肯定会对你有很大帮助的!

#注会# 导语把工作当事业,把备考当工作考核,认真,是一种态度,这样便不愁拿证了。 考 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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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原则

 所属章节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复习要求本部分内容容易在考试中命题,考生应先注意税法原则的两大分类——基本原则、适用原则,再对各类原则中的具体原则的现实体现有所认识——明确分类;知晓运用。

 税法原则(四基、六适):

 四项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六项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执法角度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②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举例《个人所得税法》中对综合所得实施累进税率,所得越高税负越重,量能课征,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举例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逃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举例某纳税人2016年5月之前是营业税纳税人,全面“营改增”之后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自查发现2016年3月有一笔收入需补税,按税法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营业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举例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法从旧举例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程序法从新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举例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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