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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10日 23:55 7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培训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培训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会计培训课程有哪些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会计培训课程有哪些

会计培训课程如下:

关系型数据库、基础会计、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统计基础知识、经济法律法规、会计基本技能、企业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基础知识、会计模拟实习、会计岗位实习、企业管理基础知识、成本会计、工业经济学基础知识、成本会计模拟、流通业会计实务、商品知识、商业会计模拟、金融业会计实务、商业银行业务、金融市场银行会计模拟等。

一、学会计专业需要学哪些课程

1、会计专业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财政政策、经济法规,系统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数学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2、主要专业课程有中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税收、会计电算化等。学生毕业后可报考会计学、企业管理、经济学等方向的研究生。能在企业、各类公司、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咨询、管理及审计等工作。

3、注册会计师要在五年内考过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这五门考试才能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4、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会计班培训班学费低则1000元左右,多则3000~5000元左右,甚至1万元左右。

因报考会计班培训班不同,甚至培训班所在地不同,而收取培训班服务费、学费等是有所不同,具体收取多少,还需要看考生报考会计班培训班的班型情况。

如果你选择的是一家大型培训机构,那么培训费用会相对较高。大型培训机构一般都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学习体验,包括丰富的课程内容、系统的考试命题以及完善的师资力量。当然,这些都会相应地影响到培训机构的整体运营成本。

如果你选择的是一家小型或者中型培训机构,则相应地培训成本会降低一些。同时,这些机构也能够为学员提供充分、专业的学习课程。不过因为运营成本相对较低,所以价格也会相应地变得实惠一些。

初级会计班通常的学习时间是3个月左右。在这段时间里,你将学习到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3大核心课程。通过学习这3门课程,你将掌握会计基本技能,并能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会计班培训班选择原则:

1、师资力量:选择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的专业教师的机构,可以通过查询机构网站上的教师背景或者咨询机构了解。

2、课程设置:选择课程设置科学、全面、系统的机构,可以让你学到更全面、更系统的专业知识。

3、教学质量:选择教学质量高、口碑好的机构,可以让你学到更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4、实践教学:选择注重实践教学的机构,可以让你更好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更贴近实际工作需求。

5、费用合理:选择费用合理、透明、没有隐形消费的机构,可以让你学习过程中不用为额外费用而烦恼。

6、学习环境:选择设施齐全、环境良好的机构,可以让你学习更加舒适、高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其他相关知识、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自学形式

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票据法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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