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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_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30日 17:27 51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免征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_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写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免征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_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1.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2.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3.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款会计分录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上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怎么理解?

税金及附加反映的是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

“应交税费”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并且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如“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设置明细科目从而进行明细核算。

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2、如果是出租房产和土地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款会计分录处理

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一般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并且针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正常情况(没有减免)下计提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全额减免了就直接不需要做计提分录,也不需要做缴纳分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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