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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租金会计处理_免租期租金确认会计处理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30日 11:59 57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免租期租金会计处理_免租期租金确认会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免租期租金会计处理_免租期租金确认会计处理

1.租赁费如何账务处理
2.免租期租金确认会计处理
3.房产出租业务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租赁费如何账务处理

租赁费账务处理的方法是:要看租什么,用途是什么,正常是入待摊费用,最省事的办法就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租赁费指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用房、运输工具、仓库、低值易耗品、设备等所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属于企业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包装物等租赁收入,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不能冲减租赁费用。

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房屋租赁费时:借:预付账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每月摊销租赁费:借: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

3、收到房租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提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

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

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出现的租金需要在租赁期内的各个这个时间段按直线法确觉的费用。在出租人担负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需要在租赁期内的各个这个时间段按直线法确觉得收入。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这个时间段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担负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免租期租金确认会计处理

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在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计提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四、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房产出租业务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免租期不用计算租费,应该从8月开始计算租金进行分摊。

提前支付的租金应该计入计“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在一年以上。

如果不在当年的也计入了本年费用中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否则不用。

房地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费用。那么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何处理?

房产出租业务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由以上规定可得,若是纳税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对已经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房产含免租期情况下如何处理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对免租期的房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整个租金期内的总租金额除以总租月份”确认每月租金收入,处理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处理上若是免租期已经确认了收入,则申报所得税时,应做相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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