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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会计处理_减免房租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30日 07:49 5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免租金会计处理_减免房租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免租金会计处理_减免房租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企业获得减免的租金如何账务处理?
2.减免房租会计分录
3.减免租金疫情收入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获得减免的租金如何账务处理?

我司是一家非上市的服务型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并且今年还尚未使用新租赁准则。前年一次性租用了某广场的一层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由于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我司在疫情期间享受了租金的减免,请问如何做账务处理,是冲减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答:由于贵司还尚未执行新租赁准则,故贵司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

根据财会[2020]10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的企业在疫情期间享受的租金减免,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可以在减免期间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综上,贵司享受的租金减免可以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20]10号)

二、确认和计量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的企业。

1.承租人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当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

发生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当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付款。

减免房租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本文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为例分别试析之:

例1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1、印花税问题:

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贴花完税,应交印花税=全部租金600万×0.1%=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企业所得税问题: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借:应收账款         1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2009-2010年均不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2011年-2013年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20万元,而税法确认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80万元。前两年调减240万元,后三年调增24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

3、营业税问题:

如果双方系非关联企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及其实施细则24条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收取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由本例可知,由于合同约定2009年免付款,因此2009年未发生营业税应纳税义务,但是会计上从配比原则出发,应当确认营业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120×5%)

贷: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   6

2011年年初预收200万元租金时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纳营业税200×5%=10万:

借: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   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2012年与2013年均作相同会计处理。

4、房产税问题:

根据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我们认为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如果不存在关联交易,则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无租使用情况,理由是提供免租期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因此2009-2010年没有房产税从租计征依据,2011-2013年以实际收取的租金确认房产税纳税义务,由于房产税系地方税,各省级政府有权设定税收条款,目前有的省级政府规定以实际收到租金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而有的省级政府则将预收的租金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每季或半年的纳税义务发生,假设采取前种方式,则该商场2011-2013年度收取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         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4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4

贷:银行存款         24

减免租金疫情收入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且收到对应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租金部分)

2.

预付租金后因减免房租收到退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 疫情房租减免,通过“预付账款——租赁费”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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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因减免租金企业收入减少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疫情期间因减免租金企业收入减少时,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及“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处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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