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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监管部门_国内有没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或者组织?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29日 10:00 6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行业监管部门_国内有没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或者组织?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行业监管部门_国内有没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或者组织?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什么
2.国内有没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或者组织?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什么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扩展资料:

国务院财政部主要职能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免税行业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

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履行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承担国务院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财经组织。

(十三)负责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百度百科--《会计法》

国内有没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或者组织?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主体有: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财政部门主管注册会计师工作。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当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有一个局级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作为挂靠部门,性质上属于全民所有制。

在这种体制下,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在行业协会没有成立前,理所当然地承担了主管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职责。

第二阶段,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管理社会审计。从1984年审计部门成立了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开始,随后财政部门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部门成立了注册审计师协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出现了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并存的局面。

1993年10月31日《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明确了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社会审计行业的管理权限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关于社会审计的归属问题的争论一直存在。

第三阶段,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1995年全国的“两所、两师、两会”合并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的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行业管理权限之争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是,一方面作为财政部门的一个职能部门(事业登记),以财政部门的文件形式行文发布各类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作为行业协会(社团登记),对行业内部行使行业管理职责。

第四阶段,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职能分离。2002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将原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管理。至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行的格局。

国内有专门监管注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

单位内部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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