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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制度_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13修订)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27日 19:53 5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安徽省会计制度_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13修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安徽省会计制度_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13修订)

1.会计职称分为哪几种,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2.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13修订)
3.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会计职称分为哪几种,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会计职称分为哪几种,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无 整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

会计标准等级划分

  初级会计师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中级会计师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

 需要考试和有关部门的考评才可以通过.

 考这些证件的同时可以考注册会计师,共考五门,连续五年通过,

初级职称

 考试信息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中级职称

 考试信息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主要课程

 会计总论、会计科目、帐户与复式记帐的应用、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会计核算及会计工作组织等会计常用知识、资产负债及所有权者权益、营业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表分析、会计法、税收法规及税收证书管理手把手教做账、电脑上教做帐(学习财务软件)。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一天半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高级职称

 考试信息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13修订)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2022年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怎么补以前的? 整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

一、每年安徽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开通的时候,如果是前一年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那么可以补前一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如果确实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的话,可以联系继续教育的部门补上,一般是可以补的,如果是进行了继续教育但是没有记录的话,也要联系继续教育的部门核实后补记。但是如果是连续两年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一般是不能再补继续教育了。

二、会计证继续教育中断了几年是不能补的,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会计证一般实行2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1、会计的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训。

2、会计继续教育具有强制性,严要求,在职性,层次性,大量性,大规模,长期性,循环性,开放性,实用性,社会性,服务性,新颖性,专业化,现代化,多形式的特点。继续教育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需注意的是,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被取消,但其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只要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 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市经信委、工商、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第五条 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承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失业后,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七条 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计算,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数额,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全年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每年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五上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申请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调剂后仍不足的,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遗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七)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二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县(市)失业保险机构在编制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时,同时编制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年度收支预算和季度使用计划,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满一年,享受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在享受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五年开始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二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满十年以上的,在享受十八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十年开始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022年5月7日。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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