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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_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24日 07:42 5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_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_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2.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3.麻烦问一下,这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类附注 是一定要填写数据的吗?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附则部分,从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条,共两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的实施时间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准则原文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解读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微型企业的规定来看,微型企业人数通常都在20人以下,营业收入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相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规模非常小。根据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和规范微型企业发展,同时不增加微型企业的负担,本准则不对微型企业执行提出强制性要求,而是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参见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连载二:第一章总则》 。

 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准则的'施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提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法律法规制度的失效办法一般有:一是宣布失效,包括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宣布旧法失效和专门发布决定宣布失效;二是自动失效,即新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后,并不宣布被替代的旧法失效,但由于旧法的规定要么被新法的规定替代,要么与新法的规定冲突,应当自动失效。本条的规定,属于第一种情况。

 三、新旧转换的规定

 (一)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和比较财务报表的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所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将企业各个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会计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以下几个会计科目余额的结转应进行特别处理:

 (1)考虑到本准则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这三个会计科目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后不再设置这几个会计科目。

 (2)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这两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继续保留,按照原先规定的期限分摊或使用完毕后,不应再有发生额。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后,如果小企业认为还需要使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也可以使用,但是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不得有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至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会计科目。

 (3) ?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如有余额,应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如果应当在2013年交纳企业所得税,则将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其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如果应当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交纳企业所得税,则将其全部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以后年度通过纳税调整交纳企业所得税,不再保留本科目。

 (4)考虑到本准则对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作了改变,应将?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的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该明细科目仅在新旧转换时使用,科目余额视同资本溢价使用。

 2.在编制2013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年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额,在本准则所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二)如果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之前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而是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三)2013年1月1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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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所得税会计怎么处理

摘 要 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相关规定,文章通过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来分析该准则与纳税成本的联系,使企业从税务角度来更好地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纳税成本

一、背景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 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届时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将废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具有系统性,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强化会计信息在小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一些学者通过分析《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发现,企业执行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对新制度的认识,由于欠缺会计核算、税法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而不能充分利用新制度的优势,使得企业不愿意付出转换成本。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落实需要让企业了解准则的重要意义,该准则不仅影响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也会影响企业重点关注的纳税活动,让企业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税务方面的影响将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因此,笔者将从纳税成本的角度出发,探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活动带来的影响。

二、纳税成本简介

企业纳税成本的理论基础是“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税收遵从理论。广义的企业税收成本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包括税收负担以及与纳税相关的所有费用。一些学者对纳税成本的构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流的观点认为,纳税成本分为纳税实体成本与纳税遵从成本。本文采用纳税实体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的体系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纳税实体成本

纳税实体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照税收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纳税款项。它包括:取得收入征收的流转税、取得收益征收的所得税以及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的财产税等。纳税实体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实体成本和变动实体成本。

(二)纳税遵从成本

纳税遵从成本是企业在纳税过程遵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即纳税筹划)、纳税过程管理以及这些活动相关的缺失所付出的代价,具体还可以分为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心理成本。纳税管理成本是在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时支付的办税费用、税务代理费用等;纳税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选择某项纳税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损失,它与方案的不确定度呈正相关,具体包括罚款、税收滞纳金和声誉损失成本;纳税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可能认为自己纳税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不满情绪或者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纳税心理成本与税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以及纳税人的教育程度负相关。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在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扮演重要角色,小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相对简单,但纳税实体成本是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而税收遵从成本对我国中小企业构成一定的负担。企业规模越小,遵从成本越高。尤其表现在所得税和增值税。

依据规定,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很多小企业面临着“二选一”的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辅相成,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差别。从税务角度来看,会计计量与税法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导致了相应了会计调整,会计要素的计量方式对纳税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计量上存在较大差别。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点分析两个准则在会计计量方式上的差异对纳税成本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的税种为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首先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的会计要素计量差异进行整理,如表1所示。

根据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收入的确认方式对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资产和负债方面的差异一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与业务收入相关,与成本或费用的计量关系相对较小,而企业所得税关注的则是利润。为了更直观地分析问题,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纳税方面的差别,本文归纳了税法对上述会计要素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准则在纳税调整上完全相同的科目予以剔除,具体内容如表2和表3所示。

会计计量与税法规定的方式存在差别会对纳税成本带来影响。一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导致企业需要进行调整,调整过程必然消耗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如果调整过程复杂,而企业又缺乏相应的人才,就会选择代理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企业没有借助专业机构的服务则可能增加纳税风险,发生不必要的罚款等费用。另一方面,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会还会导致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可能提前纳税,发生的利息损失、银行转账手续费等,损失了资金的时间成本。2.企业对税法了解有限,选择了不恰当的计量方式导致纳税成本增加,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以及商品的销售方式等。3.企业忽视整体纳税成本的减少,只关注纳税额绝对值的减少,忽视了纳税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对照上面表格内容可以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一致性较高。这些差异与纳税成本的联系对小企业今后的纳税活动十分重要。基于对纳税成本的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简化了纳税过程中进行的会计调整,节省了相应的费用和人力,会计核算与税法的一致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提前纳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有助于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申报纳税。执行该准则可以帮助小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此外,掌握其与税法的联系也能一定程度上控制纳税风险。

四、总结

综上,笔者通过对比的方式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执行该准则对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同的企业有其自身的业务特点,税法对个别行业也有其他的优惠政策。税法与会计核算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比如税法折旧年限偏长,个别事项的申办过程繁重等。本文主要分析了会计要素计量对税收的影响,从全局性的角度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各有优势,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衡量和选择。笔者认为,企业在实际运用准则时会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我国应当加强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提供相应的税收指引或者改善税收征管的程序等,对于小企业而言,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将耗费一定的成本和时间,应当切实让小企业充分认识到该准则的优势,尽量降低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从而来更好地推进小企业准则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10-18.

[3] 薛菁.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理论与实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4] 安仲文,吴春璇,唐苓. 纳税筹划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5] 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会计研究,2009(12):47-54.

[6] 胡国强.企业纳税成本及其决策模型构建[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8):4-25.

[7] 姚爱科.企业税收成本构成及其优化[J].财会研究,2011(5):65-67.

麻烦问一下,这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类附注 是一定要填写数据的吗?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 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 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 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是的。

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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