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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新规内容_最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出台,三大变化需要关注!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22日 16:49 5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注册会计师新规内容_最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出台,三大变化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注册会计师新规内容_最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出台,三大变化需要关注!

1.上市公司st条件新规
2.最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出台,三大变化需要关注!
3.CPA考试只通过一科有什么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4.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 主要有哪些变化

上市公司st条件新规

上市公司st新规定包括公司财务和年度审计报告、严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的风险。为了向投资者提示这种风险,在股票名称中标记ST标识的规定。

标注St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表达或否认;因公司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允许撤销退市风险警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经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董事会不能正常召开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st新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或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的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特殊处理。在公司简称之前st与其他股票不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限制为5%。

由于长生生物的不良影响,2018年7月27日晚,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新规定。上市公司构成非法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想取消st标志志必须满足年度报告的利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每股净资产为正。最新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重大会计错误和虚假陈述,未在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的条件。

最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出台,三大变化需要关注!

中国财政部官网30日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相关业务。

根据《办法》,要想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3年在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成为

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

定。与此同时,在中国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对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准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准采取强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有注册会计师103081人,会计师事务所8460家。2016年度,全行业业务收入超过700亿元人民币。

这样的规定也挺好的。

CPA考试只通过一科有什么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还记得几个月前怒抢头条的“会计证取消”事件吗?很多小伙伴问我,会计证都取消了,继续教育是否也一同取消?当时财政部负责人明确表示,继续教育将加强,会计证与继续教育并不是“打包”关系。

 据悉,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将保留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具有法律效力。现行《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现在政策终于出来了,财政部这次发布的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可以视为继续教育最新政策即将出台的前奏,如果没有的变化,基本会按照此次的通知内容来执行。

 通过本次意见征求稿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后的会计教育可能会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丢掉饭碗。

 我们知道,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执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以下称旧规),跟7月份即将执行的新规相比,我为了带来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01、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这是会计证取消的铁证吗?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0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提升,也体现了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也许会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学时我都不想听,现在还要90学时......其实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是因为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有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今年的中级考试,我一次三门都通过了的话,岂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0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有的小伙伴会问,既然继续教育这么严格,那么以后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增加“必须修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条件?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具体要看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每年都要想着这件事,好烦啊,怎么能不做?

 抵1学分类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8)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抵60学分类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60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独立承担课题或论文独立发表,每项研究课题/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项研究课题/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初版,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其中比较适合普通大众的有以下3种:

 1、会计类考试通过一科以上

 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部分考试已调整或取消,只要你通过一科以上(包括一科)的,可以视同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当年通过的只能顶替当年继续教育,不可以累计下年。如果你下年同样通过上示考试一科的,同样可以视同下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2、会计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会计类专业,这其中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电算化、注册会计师等会计类专业。同时必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毕业即可申请视同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3、会计类考比赛活动、论文

 发表相关会计类论文和参加财政局举办的相关比赛,符合标准的,可以申请视同会计继续教育。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可以看出,继续教育新规跟旧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新规更接底气,方式更灵活,要求更严格。

 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级中心的数据显示:当下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已经达到2000万大关,根据财政部“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也就是说,还有1300多万的会计从业人员急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提高业务水平,使得会计成为一种“技术工种”。继续教育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怎样还是要打一个问号。我觉得,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是没有意义,而且必须从根本改变目前继续教育普遍差评的情况,对此,我有以下四点建议:

 1)继续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训机构

 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会计人员应该有权利对培训的水准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无实的培训机构,让会计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继续教育应该多样化,更具有实际效果

 继续教育要多样化,多开设对会计个人能力和实际业务有帮助的课程,吸引会计人员主动参加,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免费参加,但是需接受培训后的考核,保证学习效果。

 3)一定要改变继续教育变成走过场的情况

 目前的状况是,继续教育学习一年缴费大概50元-70元,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主义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无疑,这与教育和学习应有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4)职场应该成为检验继续教育成果的标准

 会计人员是不是学习,学什么,有没有效果,不需要府机构硬性要求。应由职场说了算。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会计人,才能得到职场的认可。用人单位有责任、有理由、有能力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收获进行验收。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 主要有哪些变化

通常情况下,考生只要没有裸考或者弃考,通过CPA一科基本上问题不大的。那么对于只通过CPA一科的考生,可以利用这些成绩来干嘛呢?具体用处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吧。

CPA考试只过一科有什么用?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通过一门科目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抵免当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

也就是说,CPA成绩有一门或者两门合格的同学,第一年可以申请不用会计继续教育,直接折算为90学分。所以,即使你今年只有一科成绩过了60分,都是能发挥大价值的!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1、无法参加考试

初级、中级等职称考试对于报名考生的继续教育有些地区是有要求的!如果继续教育不合格,有可能报名退回,无法参加考试!现在有部分地区是考后审核,如果不合格,即使考试通过了成绩也无效!

2、影响会计证书有效性

继续教育成为专业能力证明,会计从业考试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而是跟人挂钩,明确规定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也可能影响会计职称证的有效性,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继续教育的关注度持续提高,这一规定也不敢保证将来哪一天会被落实。

3、影响先进评选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一条指明: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不参加继续教育,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失去竞争力,各种优渥的福利待遇也都将与你擦肩而过。

4、影响升职加薪

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要把会计人员升职加薪的机制与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相结合。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在校生:从考取初级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毕业生、未考取会计相关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从毕业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毕业生、已考取会计相关证书,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从拿证的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领学网为你解答: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不管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同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继续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六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6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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