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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调转平台网站_调转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20日 19:31 5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全国会计调转平台网站_调转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全国会计调转平台网站_调转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1.会计信息采集怎么跨省做
2.调转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3.2019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会计信息采集怎么跨省做

会计信息采集怎么跨省做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目前全国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开通后即可办理.

会计信息采集系统是什么

会计证信息采集系统是由各地的初级会计考试管理部门上线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负责进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的有效性管理,有利于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主管机关通过该系统采集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学历、职称、工种、就业、行业、单位、部门、年龄、性别、照片等基本信息.

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能对全国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管理,有利于实现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的对接;推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其所采集的信息可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人才选拔培养、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会计信息采集怎么跨省做?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都清楚关于会计人员信息跨省采集是可以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采集对象的实际情况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调转的,按照小编老师的讲解,跨省信息采集可以在线上也可以在线下操作的,其他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学习,对你们肯定有用的.

调转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会计证迁回来需要两个步骤:

第一步:调出

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步: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2019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楼主信息,附上《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可以按规定操作,即向宁波财政局提出调转申请,由他们上传信息至财政部调转平台,成功后你准备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嘉兴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继续教育规定参见第六条

详细情况你可以到财政局网页上查看,都写的很清楚。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五条 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第六条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第七条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019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顺利完成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将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财政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并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会计人员自行上网如实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采集时间

 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全市统一信息采集时间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 4月30 日。

 四、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采集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信息表》(附件1)所列项目。其中,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和更新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新采集的内容。

 2、采集方式。此次信息采集以网络采集为主的方式开展。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点击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系统登录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登录)。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地区调转平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高度重视,请各区、各单位及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未按要求采集登记的会计人员无法在我市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3、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时,须阅读同意并填写关于本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个人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上传)等相关附件,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为了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总和调转,同时为将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预留空间,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4、各单位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各单位可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点击“单位登录”模块进行报备确认(系统登录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登录)。

 5、各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及时辅导所属区域会计人员认真填报信息并登记入库。各区财政局应对会计人员提交信息进行抽查,对信息不真实者责令改正;同时,应搞好信息采集中的宣传解答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思明区:2667160 湖里区:5383523

 集美区:6195259 海沧区:6056865

 同安区:7020461 翔安区:7889586、7889537

 市财政局会计处:5058253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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