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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领军培训简报_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主要有哪些变化

会计考试攻略 2023年11月20日 11:49 5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全国会计领军培训简报_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主要有哪些变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全国会计领军培训简报_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主要有哪些变化

1.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都要吗
2.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 主要有哪些变化

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都要吗

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都要。

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每年需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其目的在于促进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职业素质提升,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制度。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适应变化的行业和市场环境。

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可以参加课堂教学、在线学习、自学读物、实践证明等方式。各地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标准也不一,但多为40学时,其中分为4种类型,分别是专题讲座类、在线学习类、自学读物类和岗位学习类。

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学习方式,比如参加一些热门话题的专题讲座、报名在线学习班、通过自学读物来更新知识、以及根据自己的职业需要参加岗位学习。无论选择何种学习方式,都需要注意学分计算标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时间。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出台 主要有哪些变化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报名如下:

报名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以下简称各省部级单位)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高等院校、大型科研院所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5年以上。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 年10月底):身体健康。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省部级单位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 2-3 名后备干部或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定义:

会计领军人才的定义是高级会计人才中能够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高端会计人才。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领军人才应当具有恪守诚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形成科学系统、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作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壮大行业的社会贡献;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

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民族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领学网为你解答: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不管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同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继续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六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6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6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30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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