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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正高级报名条件_[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9日 07:45 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高级会计正高级报名条件_[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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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正高级报名条件_[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1.高级会计师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2.[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高级会计师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2021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扩展资料: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关于天津市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已整理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冀职改办字[2005] 79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会计岗位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四)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记录,并具体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六)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依照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五、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由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级会计师一致,评审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

 六、聘任工作

 批准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可按高级职务的5%——10%核定岗位职数,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资格证书发放问题

 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其资格证书仍颁发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会计师”名称。

 八、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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