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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会计_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7日 17:34 1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非正常损失会计_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非正常损失会计_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

1.财务与会计: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2.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
3.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务与会计: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对于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来说,存货是企业生产制造及销售过程中最主要的基础物料,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要发生存货损失,笔者就存货非正常损失有关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货物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的非正常损失。虽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然而会计上对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可以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不同的账务处理对于存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影响。

案例

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6年甲公司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后来该批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变质导致无法使用,甲企业对其进行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变价收入10万元,假设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00

贷: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0

(2)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54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3)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108453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84530

分析:按照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甲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该批原材料全部转入清理,这就意味着该批原材料全部发生损失,因此与该批原材料有关的进项税额也应全部转出,不得抵扣。同时企业在将原材料清理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还应按17%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然而事实上,企业在将原材料变价时取得收入10万元,我们可以认为该批原材料并不是全部发生损失。由此可以看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是发生非正常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该将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而对于取得的清理收入部分则可以认为未发生损失,在税法上对此也未作明确的规定,只要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将其作为非正常损失处理,就无须将该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非正常损失金额=1000000-100000/(1+17%)=914530(元)

存货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14530×17%=155470(元)

企业实际发生损失时,按扣除取得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70000

贷:原材料9145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5470

(2)取得变价收入时?将取得的变价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54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

借:其他业务成本85470

贷:原材料85470

(假设本例中原材料按成本价出售)

分析:相比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少缴增值税14530万元。

会计中的非常损失是非正常损失吗?

实际会计工作中购买材料非正常损耗怎么处理?

购买材料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下同)。

非正常损耗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

营业外支出--原材料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原材料的正常及非正常损耗问题?

原材料一般会有残次的比例,比例内为正常损耗。丢失、意外毁损都是非正常损耗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意外火灾等类似的)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在仓库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计入哪里?

如果是仓库里的时候损耗的,应该需要区分原因,如果是非正常损耗,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领用之后如果是不合理的损耗,那么也是需要区分原因,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正常损耗)或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耗)的,同时冲减成本。

进项税的转出问题?不是非正常损耗

先将进项税金计入该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根据专管员指出不可抵扣的理由,连同原来购价加上税金,列入领出使用的相应会计分录。

矽钢片加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会计上怎么处理?

加工过程产生的正常损耗应计入产品成本,以利于后续能正确反应其成本,如果是ERP处理,还可为后续提供分析,对于异常损耗进行改进,提升企业竞争力

实际会计工作中用T行账户为什么不对

如果在T型账户左边记录增加,则必然在其右边记录减少,反之亦然。账户的哪一方记录增加,哪一方记录减少,是由企业所采取的记账方法和所记录的经济内容决定的。研究一下你们公司的记账方法吧!

能够做到既能让系统控制和追踪成本消耗,又能有效处理物料的正常/非正常损耗呢?

ERP能做到

会计工作中 材料毁损入账怎么会计科目编制

会计工作中 材料毁损入账,分两步:

第一步,以材料损毁清单为附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转出)

第二步,根据公司领导的处理意见

借:管理费用--其他 (正常损毁或公司承担损失)

其他应收款---**个人 (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让对方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复印件(有工商局核准盖章)及企业名称变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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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的鼎力支持,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原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有限公司”,自2010年2月26日起正式启用新名称,原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公司的****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各位新老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6日

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时,采购的原材料发生正常损耗的那部分怎么做分录?

不需要怎么弄啊,你分录就按正常的购进原材料做账,只不过需要调整原材料的入账单价

借:原材料

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增值税进项按照发票的税额填写,原材料按照销售额填写,只不过在原材料的数量金额核算中,数量为实际收到的数量

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上,“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没有严格的区分,在2010年版准则讲解中指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会计上的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个意思。

而税法上使用“非正常损失”的提法。

在增值税方面,非正常损失是指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

在所得税方面,损失原因被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关于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解决。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待转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

 (3)处理非常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9.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7

 大额款项如何能长期挂账分析

 某税务机关检查组到当地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09年8月?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异常。该公司曾与本市A房地产私营公司发生业务,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贷方金额为50万元。该公司在缴纳了16.5万元所得税后,将余额33.5万元转入了?资本公积?。对于这笔大额款项,该企业将其长期挂账,对方企业也放弃了相关权益,会有这样的?馅饼?吗?检查组对此产生了疑问。

 检查组随即对相关凭证进行了查阅,在记账凭证后未发现任何说明材料。于是,检查组查阅了以前年度的.账户记录,终于找到了50万元款项的发生时间为20XX年3月,但是在记账凭证后依然没有发现该公司与A公司往来事项的说明。为此,检查组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

 财务人员解释说,由于公司经理等管理人员调动频繁等原因,对这笔往来款项,他也不清楚。检查组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销售、拆迁等各个部门。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某人无意中说了一句:?会不会是土地转让的事情?由此,检查组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这两家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易,极有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形,要么是相互拆借资金,要么是进行土地资源的流通。

 20XX年,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源没有当前这么紧缺,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土地资源流通时有发生。检查组准备通过外围检查,寻找切入点。检查组找到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了到土地资源管理局进行查询的相关文书。经过努力,检查组查找到了该公司编号为?A-0033?的土地转让档案。

 原来,20XX年1月,该公司向原国土规划局申请,将面积达12900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A公司,并获得国土规划局的批准,后经权威部门确认,出让金为每平方米339元。据此,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373100元。合同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A公司付清该公司全部款项。同年1月,A公司为此项转让缴纳了契税。目前,A公司对该地块的开发已经结束,土地所有权也已分割到具体居住户。

 但是这份土地转让合同和A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50万元有什么关联呢?为什么公司账上没有反映这项交易?如果50万元就是交易金额的一部分,那么437万元和50万元之间的差额到哪里去了?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组再次走进了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该公司总经理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原来,事情发生在前任总经理任期内。当时,公司高层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决定将A-0033地块转让给A公司,虽然合同价格是4373100元,但是公司实际的到账款项却是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50万元。

 另外,20XX年12月A公司以协议抵让价格,取得了该公司一辆价值43万元的别克商务车的使用权。两项相加,A公司应支付给该公司93万元,但A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所以,该公司也未在账面上确认该项土地转让的收入及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前任总经理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离职,这笔挂账就变成了现在谁也说不清的烂账。

 现任总经理表示,会理解和接受即将面临的税务处罚。但他同时希望,检查组能出面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检查组认为,站在税收法律角度来讲,既然土地转让交易已经成立,这部分销售就应该计入应税收入,该公司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27.81万元后,本案就可以顺利结案了。但是,检查组觉得有责任再次向有关部门印证这宗土地转让交易。于是,检查组就此问题与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流,最终促成主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整合了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力量,加大了调查的力度,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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