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文章正文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利益协调_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协调的范围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7日 13:43 7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利益协调_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协调的范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利益协调_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协调的范围

1.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包括了哪些内容
2.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协调的范围
3.新《会计准则》在哪些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包括了哪些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主要变化

2.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l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l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l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l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3)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4)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

(6)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7)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8)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0)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1)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5)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6)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最新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小企业会计准则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

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

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

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

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

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

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协调的范围

[摘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其国际协调首发在会计准则的协调。本文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概念、目标及方式入手,讨论国际协调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前景,并对我国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出一般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协调 前景 建议

一.关于会计准则协调的界定

从各国的会计准则的比较来看,会计准则机构的隶属关系、政府与法律对会计准则的制约程度、制定会计准则所依据的会计观念、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及内容详略等都有不同。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因此进行会计准则间的国际协调成为必要。何谓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呢?说法不一,有会计国际协调,国际会计协调,会计国际化等,但实际上都是指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即通过对会计惯例的变异程度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它包括认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特性,并将他们的目标进行调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趋同化,减少或消除障碍,增加险乎之间的共同点,使之趋向可接受的程度,从而使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和等同性。从这里大致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即使增强世界各国会计实务信息的可比性,并使之逐渐趋向一致性;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主要问题是消除障碍,借助与一些国际性组织和专门机构的活动进行,划定一定的差异范围,保留某种可选择性和折中性而实现的。

一般来说,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国际规范化或标准化进程的先行阶段。这个阶段是基于目前会计国家化的现实情况,为消除各国会计准则差异,促进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发展而不可逾越的阶段。尽管人们对国际会计协调的认识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当然,各国的种种会计差异,如会计立法差异、会计惯例差异等,也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准则上来。而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正是这种“协调”的立足点。

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一种有目的的国际性活动,其最终或最高目标是建立一套国际性的会计准则,用以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这个目标实际上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标准化,表现为各国会计实务的统一性;其次才是提高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通过协调,在各国较好地实现其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使各国会计准则在一定的范围或界限内趋于一致,以建立一个可比较的框架。而这个可比性目标要建立在协调各国会计组织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关系,促进各国会计职业组织和准则制定机构合作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各国会计职业组织和会计准则机构对各国的会计准则的形成、修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国际沟通和协调,有利于它们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上取得共识,这也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和保障。

三.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方式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作为世界范围的活动,所要解决的不仅是各国会计准则本身的差异,更困难的是还要面对各国会计准则差异背后的会计环境差异。其复杂性给协调工作带来了艰巨。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结合本国情况,采用相应的协调方式。其分类有:单边协调和多边协调,主动协调和被动协调。所谓单边协调,是指在协调中一方以另一方的会计准则为标准而采取协调措施,向它看齐靠拢。像我国在50年代全盘照搬或引进前苏联的会计制度和模式就属此类。而多边协调是指两个以上的协调方分别采取不同的协调措施,努力向某一既定标准靠拢,以达到各国可接受的程度。像现在的欧盟即属此类。这将消除各国的差异,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提高就业等。所谓主动协调是指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或影响下,一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自动采取的协调行动。比如一国吸收IASC的一些准则,针对FASB中相关准则对本国准则进行改革等。而被动协调是迫于外界压力,如不采取协调措施就会失去某种利益而不得不作为的协调行为。例如我国的会计改革迫于加入世贸的压力,在刚起步的时候就是一种被动协调。总之,单边协调通常是协调双方总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在经济或政治或军事上依附与对方的一方所采取的协调方式。多边协调是在独立、平等的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出于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协调行为。主动协调则是某一协调主体为了采取自己的利益或顺应趋势或自觉采取的协调方式,它通常由游离与一个大整体之外的某一协调主体,或者协调中势力相对较弱的一方所采用。而被动协调是一方有求于另一方,或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另一方,而协调又作为交换利益的条件时,它不得不作出协调的选择。

当然,对于协调方式的采用还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国际经济发展的环境和趋势,对会计准则国际比较与分析,区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等等,都是需要花很大力气的事情。因此会计准则的协调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分阶段进行,逐步推进。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标准化、规范化及其前景。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两者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是指以国际会计准则(IAS)作为统一标准,衡量并消除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促使它们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过程。而这个协调过程就是国际会计准则的过程。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是各国会计准则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途径之 一 。 而各国会计准则要在各方认可的基点上达成一致的过程,必然要向国际化靠拢,从而达到一定的标准及规范的程度。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活动越来越普遍,会计市场的开放性,必然带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也将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打开新的局面。但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一个国家会计准则的变更会导致其国内及其在国际上的经济利益重新分配,直接导致改过的经济后果的变化,因而哪个国家也不会对此轻易表态和行事。但态度的慎重不等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可能带来的经济发展和更大利益。一旦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完善,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必将火热。而实际上,由于经济国际化和区域化的客观要求,以及在有关国际区域性的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还是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因此其前景是乐观的,像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性组织包括金融、证卷交易、会计、审计等组织,它们为维护国际竞争的公平性和促进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而积极进行国际会计准则的推行和实施,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必将对国际准则的推行产生重大的影响。

会计准则国际性协调的功效不仅仅只表现在会计和经济方面。通过这种协调活动,使各国政府与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产生联合,使它们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并使它们相互认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通过这种协调活动,可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了解,加强交往,优化国际会计的互动环境,使得政府支持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又促进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

五.我国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建议。

由于我国国情的约束,我国会计的国际化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仍有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一些部门或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混乱,而现有的会计已远滞后与客观需要,会计制度方法体系的务实性与超前性脱带。再者,缺乏对国外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没有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一些会计学者研究西方的会计发展仅限于翻译或介绍,没有消化和推陈出新,很难形成自己的见解,而整个学术界学风不严谨,学术研究缺乏自由气氛,短期功利主义取向严重,这些都阻碍了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对此建议如下:

1. 结合我国国情参与国际会计协调。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引进和吸收国外会计的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寻求最佳切入点,并以此来制定或实施我国的会计准则。

2. 积极参与全球或地区性会计专业团体和政府有关会计协调组织,注重国外会计的新发展和新领域,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等方面的做法,注重案例分析等。

3. 设立专门机构,改进和提高会计教育水平。要使会计体系的务实性研究与超前性研究相辅相成,并围绕具有国际化精神的会计准则和体系展开配套的改革

4. 加大我国会计界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与理论。

新《会计准则》在哪些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国际会计协调有三个层次:一是双边协调,二是多边协调,三是国际协调。

双边协调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出于双方利益的需要所进行的会计协调,基本上属于个案处理的形式。比如,中国企业到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解决会计准则差异导致的会计报表问题,双方同意中国企业先按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然后再按美国的会计准则对这套报表进行调整。中国大陆的企业到香港上市,对于会计准则差异问题,经过谈判,双方同意大陆企业先按大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然后再按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美国要求按照美国会计准则重编会计报表,并由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审计,而日本允许按母国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但应说明由于会计准则不同而引起的差异。在日本,外国公司到日本上市,选择要多一些,比如按日本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也可以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也可以在境内公司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对会计准则差异作必要说明。

多边协调是指在经济、贸易、金融、文化、地理等存在密切联系或期望建立密切关系的若干国家之间进行的或由地区性组织推动的会计协调。主要发生在一个地区内几个国家之间,但也不限于一个地区,也有的是发生在不同地区的一些国家之间。一般来说,这些国家之间存在着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关联或期望加强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交易,把会计协调作为增进经济、贸易、金融交易的手段。地区会计协调搞得比较早的是欧盟,然后是北美,最新的当属4+1集团(即 G4+1)。

先说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是欧盟的前身,最早是根据1957年的罗马协定成立的。欧共体的目标是实现欧洲各国在经济、金融、贸易乃至政治上的统一。其中,会计成为实现政治目的的重要工作。欧共体的会计协调成果主要有欧共体第4号、第5号、第7号指令(Directive)。第 4号主要是关于年度报告的格式、内容和附注,其中引人注目之处是引入了英国的真实与公允原则;第5号指令主要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和内部审计。由于对公司的管理结构组织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而被撤回。第7号指令主要是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

关于北美。北美会计协调发生在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这三国之间,是由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墨西哥公共会计师协会(Mexican Institute of Public Accountants)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推动,从1992年开始的,目的是适应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需要。协调成果之一,是1995年发表的题为《北美财务报表》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了三国会计差异,以及未来协调努力所在。目前协调工作比较活跃的是美国与加拿大,相互之间经常就重大会计问题进行国际磋商。

再说G4+1。G4+1是一个主要由英语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的协调机构,其中的4是指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其中的1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观察员。后来新西兰加入,说起来应当改称为G5+1了,但仍称为G4+1。G4+1在1999年3月修订的有关组织目标的谅解备忘录中,明确提出了成员组织的共同目标:

(1)为提供有助于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这个基本目标,制定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准则;

(2)探讨解决财务报告问题的通用方法,单一的、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方法比多个方法并存更有助于资本市场参与者;

(3)财务报告准则应当建立在概念框架的基础上。作为组织成员,应当与其他成员具有类似的概念框架;

(4) 为了探索财务报告问题的通用方法,要求成员愿意并且有能力投入资源,以在概念框架内解决这些问题。

国际协调是指由包括国际会计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推动、旨在在全球建立统一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协调活动。进行国际协调的组织主要有三个,一是大家都知道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二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协调重点在于审计和非盈利组织。由于IFAC为IASC提供了相当的预算经费,并任命IASC理事会全体成员,所以对IASC有很大影响;三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不是准则制定机构,而是推动国际会计协调的机构,其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采取普及、研究、宣传等方式推荐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相关国家或组织的会计规范或指南。如果国际范围内还没有特定的规定,ISAR会自己动手制定一些指南或标准。比如《政府捐赠和让步》、《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 》、《职业会计师资格评价国际指南》等。近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对ISAR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会计问题是一个民间问题,不应由政府机构来作。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赞赏ISAR的工作成效,认为ISAR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讲坛,不象IASC那样主要受发达国家的影响,并希望ISAR能够保留下来。经过斗争,ISAR终于保下来了。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会计法》7章52条中多处提到国家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多处提到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可以这样理解,这次颁布的新准则和新制度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延续。法是比较原则的,条例也是比较原则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要求就体现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

(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密切相关。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内容相当丰富,“十五”计划纲要中很多内容和会计工作相关,比如说,纲要中对企业改革有这样的规定,月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家独资公司,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会计改革形成的《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但这不是终点,它的适用范围将要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此次会计改革是为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奠定基础,提供服务。我们简要地回颇一下1993年“两则”、“两制”的改革,实现了40多年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转向市场经济的模式性转换。实践证明,如果没有1993年的会计改革,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无法想象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体系很难适应现代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需要。此次会计改革仍然是为了配合我国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所进行的。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三)此次改革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主要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在会计方面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包装上市,会计做假,泡沫行为等等。同时也是针对资本市场以外的企业包括一些少数国有企业实际存在的资产虚增、利润虚增的情况,从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这个角度来促进和规范我国的资本市

场的健康发展。

 

(四)适应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从这次改革的深层次分析,我们己经为加入WTO做好了充分准备。过去我们没有到位的地方现在到位了,此次会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1993年的会计改革是初步的,是模式性的转换,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此次制度改革不是解决模式问题,是解决深层次问题,是在会计政策上和国际惯例进行了充分协调。

以上内容由会计培训专家理臣教育选送, 我们不生产知识,只是知识的搬运工

标签: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利益协调_国际会计协调的国际会计协调的范围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