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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会计准则_求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与国际协调的文献综述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7日 01:13 9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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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准确把握会计准则_求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与国际协调的文献综述

1.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2.求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与国际协调的文献综述
3.uscpa考试中怎么回答会计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呢?

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业会计准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的分工,也有明显的区别。

一、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都属于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部门规章,主管机关都是政府财政部门。无论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财务对象,还是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对象都是企业资金的价值运动及其体现的各方利益关系。规范的内容尽管各有侧重,但是对企业业务的处理上趋于一致性。如对政府补助内容的规范。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并非均可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而是需要区分各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但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企业财务通则围绕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主要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侧重于指导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新企业财务通则是体制、机制、管理和分配,是站在市场经济理念先进、机制明晰、管理创新、分配严谨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时代精髓,规范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要素,夯实了企业财务的观念基础、实践基础。新企业财务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在这样一种全新的财务体制中,政府通过制定与实施特定的游戏规则,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则是由政府和投资者共同履行,政府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而不是直接干预,从而解决了政府“错位”、“越位”与“缺位”的问题;投资者则履行财务决策权和规章制定权;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的拟定权以及对投资者重大决策的执行权。新企业会计准则是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着眼于历史更着眼于未来,不仅着眼于可靠,更着眼于有用,不仅着眼于内容,更加着眼于透明披露。新企业会计准则始终贯穿着经济利益的流动,围绕市场经济的核心,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核算框架。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改变了以往我国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框架,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三个层,即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2项具有辅助作用的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规定组成的。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基本准则制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总之,新《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是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制度规范,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会计行为中,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求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与国际协调的文献综述

1.职业化水平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

我国会计的职业化水平相对偏低,会计职业管理是由财政部来具体负责的,我国的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也是由财政部会计司来负责制定、颁布和解释。会计人员的一切会计活动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无论是会计执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差距较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中许多业务都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具体准则的许多硬性规定使会计人员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很难合理、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其职业判断能力,这将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影响,削弱会计准则的效率性。

2.高度统一性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

我国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均为财政部制定和颁布,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我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以集权的等级管理结构维系政治、经济与人际关系,反映到会计准则中,要求不同企业都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给企业留下因地制宜进行会计处理的余地较少。而企业在处理具体经济业务时会遵循博弈原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甚至会扭曲具体准则。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比比皆是,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来满足企业的需求。所以,会计准则的高度统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会计准则的效率性。比如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借款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业务的选择及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范围的规定等,就可能影响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

3.稳健性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

会计人员偏好稳健还是乐观,不仅会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且对会计准则执行时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更加明显。亘古以来,国人信奉的“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等观念,均反映出国人偏好稳健而非乐观的文化特征。因此,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时,稳健性原则是与我国的文化特征相呼应的。在执行会计准则时,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低估资产和收益,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降低了新准则实施的效率性。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列入无形资产成本。其实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实际操作时是很难划分的,企业基于稳健角度考虑,全部作为研究阶段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为以后的盈利埋下伏笔。所以这种稳健原则对实施新准则的效率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透明性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

中华文化较为含蓄、神秘,而且束缚较多。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对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表现最为明显,我国新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事项较少甚至没有。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共有五项,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即可确认,而不是同时满足。这样一来,企业在确定一项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时,通过改变租赁期限或租金的支付等租赁合同条款就能调整租赁业务的性质,从而改变了一些相关的财务指标。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长期负债,而经营租赁业务则没有。我国具体准则对经营租赁的披露没有要求(承租人),如果企业有意隐瞒,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加以披露,投资者、债权人在决策时就会被误导。

uscpa考试中怎么回答会计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呢?

[摘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其国际协调首发在会计准则的协调。本文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概念、目标及方式入手,讨论国际协调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前景,并对我国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出一般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协调 前景 建议

一.关于会计准则协调的界定

从各国的会计准则的比较来看,会计准则机构的隶属关系、政府与法律对会计准则的制约程度、制定会计准则所依据的会计观念、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及内容详略等都有不同。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因此进行会计准则间的国际协调成为必要。何谓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呢?说法不一,有会计国际协调,国际会计协调,会计国际化等,但实际上都是指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即通过对会计惯例的变异程度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它包括认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特性,并将他们的目标进行调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趋同化,减少或消除障碍,增加险乎之间的共同点,使之趋向可接受的程度,从而使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和等同性。从这里大致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即使增强世界各国会计实务信息的可比性,并使之逐渐趋向一致性;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主要问题是消除障碍,借助与一些国际性组织和专门机构的活动进行,划定一定的差异范围,保留某种可选择性和折中性而实现的。

一般来说,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国际规范化或标准化进程的先行阶段。这个阶段是基于目前会计国家化的现实情况,为消除各国会计准则差异,促进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发展而不可逾越的阶段。尽管人们对国际会计协调的认识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当然,各国的种种会计差异,如会计立法差异、会计惯例差异等,也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准则上来。而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正是这种“协调”的立足点。

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一种有目的的国际性活动,其最终或最高目标是建立一套国际性的会计准则,用以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这个目标实际上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标准化,表现为各国会计实务的统一性;其次才是提高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通过协调,在各国较好地实现其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使各国会计准则在一定的范围或界限内趋于一致,以建立一个可比较的框架。而这个可比性目标要建立在协调各国会计组织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关系,促进各国会计职业组织和准则制定机构合作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各国会计职业组织和会计准则机构对各国的会计准则的形成、修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国际沟通和协调,有利于它们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上取得共识,这也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和保障。

三.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方式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作为世界范围的活动,所要解决的不仅是各国会计准则本身的差异,更困难的是还要面对各国会计准则差异背后的会计环境差异。其复杂性给协调工作带来了艰巨。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结合本国情况,采用相应的协调方式。其分类有:单边协调和多边协调,主动协调和被动协调。所谓单边协调,是指在协调中一方以另一方的会计准则为标准而采取协调措施,向它看齐靠拢。像我国在50年代全盘照搬或引进前苏联的会计制度和模式就属此类。而多边协调是指两个以上的协调方分别采取不同的协调措施,努力向某一既定标准靠拢,以达到各国可接受的程度。像现在的欧盟即属此类。这将消除各国的差异,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提高就业等。所谓主动协调是指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或影响下,一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自动采取的协调行动。比如一国吸收IASC的一些准则,针对FASB中相关准则对本国准则进行改革等。而被动协调是迫于外界压力,如不采取协调措施就会失去某种利益而不得不作为的协调行为。例如我国的会计改革迫于加入世贸的压力,在刚起步的时候就是一种被动协调。总之,单边协调通常是协调双方总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在经济或政治或军事上依附与对方的一方所采取的协调方式。多边协调是在独立、平等的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出于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协调行为。主动协调则是某一协调主体为了采取自己的利益或顺应趋势或自觉采取的协调方式,它通常由游离与一个大整体之外的某一协调主体,或者协调中势力相对较弱的一方所采用。而被动协调是一方有求于另一方,或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另一方,而协调又作为交换利益的条件时,它不得不作出协调的选择。

当然,对于协调方式的采用还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国际经济发展的环境和趋势,对会计准则国际比较与分析,区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等等,都是需要花很大力气的事情。因此会计准则的协调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分阶段进行,逐步推进。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标准化、规范化及其前景。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两者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是指以国际会计准则(IAS)作为统一标准,衡量并消除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促使它们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过程。而这个协调过程就是国际会计准则的过程。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是各国会计准则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途径之 一 。 而各国会计准则要在各方认可的基点上达成一致的过程,必然要向国际化靠拢,从而达到一定的标准及规范的程度。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活动越来越普遍,会计市场的开放性,必然带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也将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打开新的局面。但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一个国家会计准则的变更会导致其国内及其在国际上的经济利益重新分配,直接导致改过的经济后果的变化,因而哪个国家也不会对此轻易表态和行事。但态度的慎重不等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可能带来的经济发展和更大利益。一旦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完善,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必将火热。而实际上,由于经济国际化和区域化的客观要求,以及在有关国际区域性的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还是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因此其前景是乐观的,像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性组织包括金融、证卷交易、会计、审计等组织,它们为维护国际竞争的公平性和促进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而积极进行国际会计准则的推行和实施,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必将对国际准则的推行产生重大的影响。

会计准则国际性协调的功效不仅仅只表现在会计和经济方面。通过这种协调活动,使各国政府与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产生联合,使它们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并使它们相互认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通过这种协调活动,可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了解,加强交往,优化国际会计的互动环境,使得政府支持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又促进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

五.我国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建议。

由于我国国情的约束,我国会计的国际化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仍有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一些部门或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混乱,而现有的会计已远滞后与客观需要,会计制度方法体系的务实性与超前性脱带。再者,缺乏对国外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没有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一些会计学者研究西方的会计发展仅限于翻译或介绍,没有消化和推陈出新,很难形成自己的见解,而整个学术界学风不严谨,学术研究缺乏自由气氛,短期功利主义取向严重,这些都阻碍了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对此建议如下:

1. 结合我国国情参与国际会计协调。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引进和吸收国外会计的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寻求最佳切入点,并以此来制定或实施我国的会计准则。

2. 积极参与全球或地区性会计专业团体和政府有关会计协调组织,注重国外会计的新发展和新领域,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等方面的做法,注重案例分析等。

3. 设立专门机构,改进和提高会计教育水平。要使会计体系的务实性研究与超前性研究相辅相成,并围绕具有国际化精神的会计准则和体系展开配套的改革

4. 加大我国会计界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与理论。

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是对财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将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和重要性等13项原则。

客观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背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是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关性原则

亦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密切相关,表现在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把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改善当前的决策;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能为决策者证实过去的决策产生的结果,从而修正或坚持原来的决策。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坚持这一原则,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一贯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多种办法可供选择,例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就不得随意变动,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一贯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可比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这一原则不仅要求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要具有横向的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纵向的可比性。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及时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表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表现在会计信息时效性上,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无效。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以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明晰性原则

亦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首先要能弄懂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信息内容,才能加以利用,并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明晰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明晰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在会计核算中只有坚持明晰陛原则,才能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地把握会计信息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利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取得和责任完成作为收入和费用发生的标志,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被称之为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配比原则

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根据收入与费用的****,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的收入项目没有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经理人员工资等,与发生在同一期间的收入相配比。在会计核算中遵循配比原则,就是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并登记入账,借以计算确定该期的损益。

实际成本原则

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便于查核;同时实际成本数据的取得和确定也比较容易。坚持实际成本原则能使会计核算资料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但是,如果企业的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1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应从当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当期、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收入的取得而发生,应由今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来补偿的支出。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区分开来,对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以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对于资本性支出应列入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会计期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企业将原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了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当期资产和收益;反之,则会高估当期资产和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其正确决策的作出。

谨慎性原则

亦称稳健性原则,或称保守主义,是指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致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为准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遵循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并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到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应计算入账,对于可能产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入账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多种表现,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物价上涨情况下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当然,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本原则,应当按照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加以纠正。

重要性原则

是指企业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核算中遵循重要性原则就是要考虑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问题,使得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避免出现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出现,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起到突出重点,简化核算,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会计核算中,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上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新准则

新准则下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变更

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第十五条 ,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第十三条)、明晰性(第十四条)、及时性(第十九条) 、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另外。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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