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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会计违规_会计集中核算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6日 01:15 1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阳谷会计违规_会计集中核算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阳谷会计违规_会计集中核算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

1.会计违规的成本有哪些如何处置?
2.会计集中核算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
3.在会计职称考试中违规违纪有什么后果

会计违规的成本有哪些?这些成本是否合理?如何处置?

一.存货的成本构成: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通过购买的存货的成本由A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通过经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由A采购成本,B加工成本以及C其他成本构成。 A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保险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B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薪酬)和制造费用 C其他成本指除AB外使存货达到现状的其他支出 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现状的非正常消耗(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消耗)不能计入存货成本,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

1. 先进先出法

2. 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单价=(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初数量+本期收入数量) 期末成本=期末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发出成本=期初成本+本期收入成本—期末成本

3. 移动加权平均法

4. 个别计价法

三.原材料

1.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成本为采购成本)的核算

1) 购进原材料 在途物资用于先付款后收到材料情况的核算 借:已付款的实际成本贷:入库实际成本 原材料 借: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贷: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① 货款与材料同时入库,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和应缴税费分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分

② 先付款,先计入在途物资,后转入原材料

③ 先收到材料,可先不做帐等账单到后再做同1);若月底没有到账单先估计做。 上月末,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相反。收到账单后再做同1)。

2) 原材料发生短缺

① 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② 少发货则按实际到货数量做账,若已付全款则冲减应付账款

③ 有责任人的,借记“其他应收款”

④ 意外灾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时,应冲减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进项税额转出)

3) 原材料发出 发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和福利项目等非税项目时,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费(进项税额转出)

2.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的核算。 原材料 借: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贷: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采购 借:实际采购成本 贷: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借: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异

1) 购进原材料,先计入材料采购,再转入原 材料

2) 原材料发生短缺,同上。

3) 原材料发出 按计划成本做账,期末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成本差异在借方则+,在贷方则— 本期成本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本期购进成本差异)/(期初计划成本+本期购进计划成本) 本期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期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 先做计划成本的帐,再算出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做账,注意非税项目要转出进项税额

四.库存商品

五.委托加工物资

1. 拨付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加工费,运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增值税(增值部分计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实际成本和增值部分计税),用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同加工费运费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或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 差价”,贷:委托加工物资

六.周转材料

七.存货的期末账面价值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 直接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账面价值=min{可变现净值,成本}

2. 需要加工的存货,存货账面价值计价方式=min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成本} 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继续加工所需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 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期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集中核算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有权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反映开展调查,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与对企业的监督不同,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软件有权调查,但调查结果应报财政部统一处理

在会计职称考试中违规违纪有什么后果

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各地普遍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即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帐务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不再设帐及会计人员,只配备一名报帐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报帐和会计中心的联系工作。但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在空间上、经济活动上的脱离,它只能通过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票据,、凭证等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核算内容的完整性负责。而以往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因为不再承担核算职责,也不再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当出现虚假会计信息,遗漏核算事项时,或在其他财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时,就存在因会计责任不清而相互推诿的现象。

对进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审计时,在审计问题的定性上,与传统的会计核算形式不同,有些会计责任的问题则涉及到了会计核算中心。对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划分:

 (一)财务收入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及财务支出的真实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因为财务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问题,会计核算中心不一定清楚,各个单位的资金除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外,还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会计核算中心不一定全面了解,每一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会计核算中心并不掌握。会计核算中心只能鉴别票据的真伪,而该件事情的真实与否,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对此类问题应在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中反映。

 (二)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与否应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因为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理有关单位记帐,进行会计核算。故会计核算上的问题应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发现此类问题,应向会计核算中心出具审计建议书。

 (三)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及有关票据的真伪由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共同负责。因为会计核算中心也有会计监督职能,同时也有一定的审批权限职能。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以及票据的真伪,除单位(报帐员)审核把关外,会计核算中心也有监督、审批职能。这方面经查实的问题,两者都有责任。应区分责任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论的同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建议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

财政部、人事部2000年9月11日 财会[2000]11号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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