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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会计处理暂行规定_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5日 11:13 8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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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碳排放会计处理暂行规定_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为什么碳排放权在会计处理中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3.如何构建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
4.哪一个不是碳排放权的科目?

为什么碳排放权在会计处理中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贷:银行存款 (三)计算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累计摊销 借: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 贷: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具体提到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现行最常见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租金按《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四号——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配比原则,对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第四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第二章 配额管理第七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第八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第九条 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第十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费分配的排放配额数量、国家预留的排放配额数量等。第十一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在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国家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第十二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第十二条确定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后,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排放配额。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中,扣除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的配额量后剩余的配额,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用于有偿分配。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地方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第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者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已获得的免费配额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称注册登记系统),用于记录排放配额的持有、转移、清缴、注销等相关信息。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信息是判断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第十七条 注册登记系统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方等设立具有不同功能的账户。参与方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开立账户后,可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配额管理的相关业务操作。第三章 排放交易第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第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称交易主体),均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第二十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业务实施监督。具体交易规则由交易机构负责制定,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构建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依法给予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1、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哪一个不是碳排放权的科目?

一、建立碳财务会计体系

复杂和特殊是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的特性,相关交易的战略发展及成本管理、与交易相关不确定性报告、碳排放配额财务会计处理等几部分构成了碳会计体系。

(一)计量碳会计

确认与计量碳排放权是碳会计的核心,与这种特殊的经济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的价值或成本能够流入企业、并获得可靠计量。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存货是目前的三种观点。第一是有价证券,做市商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目的除了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企业之外,还有一点就是投资增值。伴随出现的排污权衍生金融产品,增加了排污权交易投机性。第二,无形资产,排污权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因其不存在实物形态。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流通程度低,从二级市场购买排污权具有很大不确定因素,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参与排污权交易机制下,以购买的排污权配额数量为基准,降低实际排污量,企业生产排污过程中必须由资产排污权构成,与无形资产相关规定相符,与许可权、经营许可证等无形资产相类似。第三,存货,排污权在生产过程中不是必须的,排污权是履行相应排污量产生的唯一支付手段。排污权资产形态是无形的,而存货为有形资产。

(二)披露碳会计信息

不确定性和风险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特征,所以,碳会计体系应针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所带来的风险或收益作出反应。碳信息披露项目在框架性文件中包括的基本框架有:一是温室气体减排管理,具体包括减排规划、能源成本、排放强度、排污权交易等。二是温室气体减排核算,包括温室气体间接减排和直接减排的吨数、年度间碳排放差异对比、编制碳减排会计报告、选择碳核算方法。三是包括单独贡献和减排责任的气候变化治理。四是气候变化所致的减排目标、战略、机遇、风险等,例如气候变化风险有声誉风险、竞争风险、法规风险、自然风险等等。审计、管理和核算三部分构成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其中,审计包括了减排报告的减排数量和审计的签证;管理包括减排目标的制定、减排计划的实施以及减排报告的编制;核算包括减排报告的编制、减排数据的记录以及收集等。三个部分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碳减排管理基础就是核算碳排放数据。对于碳减排管理而言,审计和鉴证给碳减排数据,给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撑。提升碳管理水平的同时还控制、降低了鉴证、审计的风险。碳信息披露框架更加重视公司具体碳减排行为,从而具体化披露内容,实现了向相关利益者提供碳交易信息。

二、建立碳管理会计体系

第一,碳会计体系结构下,交易与碳排放的管理与核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股东价值与经营、企业财务业绩等会受到直接影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风险,企业对低碳新技术和碳减排给予关注体现在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运输商品、消费回收等方面。碳管理会关系到贸易关系、企业与交易对象、生产运作、内部成本管理等。所以,碳管理会计体系能够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收益能力,还提升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新的价值标准与管理标杆。在传统财务管理中,因无需对企业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考虑,所以从社会视角来看财务优化决策并非最佳方案。总结可进行碳成本核算的工具,包括以生命周期碳成本核算方法为基础,对其进行准确计量。

第二,提供合理核算框架,从环境成本会计视角,也就是从循环利用成本、废弃物成本、管理费用、人工、原材料中,分离相关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成本,归类后再进行累计。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企业环境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结合了战略管理会计、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与交易,这样更具有效果的交易综合管理与二氧化碳排放框架就形成了。在构建碳管理会计体系过程中,管理会计人员的加入尤为关键。管理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可对核算企业碳排放量的方法进行设计,根据货币化方法或相关排放价格指数对成本进行全面的分析。管理会计人员还能够进一步设计以交易和碳排放为基础的编制报表程序、碳计算与核实等,协助管理者正确评估各项措施效果,以便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降低进行修改及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如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减排,但已无减排配额时,就赢对两者之间的得失与平衡进行考虑,要将室温气体的排放量继续降低,则必须降低顾客满意程度或提升经营成本。

根据碳排放权无形和交易的属性,很难划分其到底归属于哪一类会计科目。

如果仍需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入账的话,不妨根据控排企业持有的意图来对碳排放权进行不同的处理:企业以交易为目的的部分可确认为金融资产;用于履约且不参与交易的部分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且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开发事项的费用也参照无形资产研发处理。

1、由于碳排放权可以参与交易,具有商品的属性,从这方面看来可以将其定义为存货,碳排放权符合持有以备出售的性质。

但就存货的有形属性来看,碳排放权是无形的,并且拥有碳排放权的控排企业并没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作为企业的产成品或商品,目前仅仅是为履约而购,为交易而购。因而,碳排放权不满足确认为企业存货的条件。

2、单从准则概念上看,较符合无形资产的属性,单越来越多的控排企业认识到从政府得到的免费配额不仅是用来完成履约,而是将配额盘活,通过交易为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利润,因此,碳排放权是用来交易的资产,有别于使用年限较长且非流动性的无形资产。

3、说到无形和可用于交易的属性,可将碳排放权这种新型的资产归属于金融资产。从理论上来说,会计处理方式中将以交易为目的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较为合适。

但由于我国碳金融化程度较低,不健全的交易操作制度以及缺失的规范监管制度等现实问题都使得碳排放权交易在实际的会计处理方式上不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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