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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_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5日 00:58 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_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_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1.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2.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非执业会员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要注意什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几乎成为了财会人职业生涯中的终极目标,那么对于已经成功取得注会证书人士,是不是就代表万事大吉?注会证书取得后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我们来看看吧。

取得准考证书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注册会计师持证人也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事关重要,一旦忘记或没完成,或将导致证书被撤回!

哪些人要参加?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其实算是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持证人所持证书的“年检”,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需要参加。

什么时候开始?在哪里进行?

考完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以后,CPA考生还要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年检”。

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管理更为严格。

注册会计师年检执业和非执业都要参加

一、首先是执业会员:

1、据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7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接受当年后续教育和培训;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2、执业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个人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

缴纳社保证明

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年检不通过或者暂缓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会计师证书。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如果年检不通过,那么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就要被转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

1、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内容:

(1)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2)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3)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有上述(3)情形之一者,我会将根据《登记办法》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一般情况下,完成继续教育、缴交个人会费,且不存在上述(3)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符合本文第六点第5款,且不存在上述(3)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

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如果不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证书就会被收回,取消会员资格,如果想重新申请非执业会员,必须重新申请,并通过中注协组织的测试。

山西省注协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高 ? 顿 CPA 整 ? 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非执业会员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非执业会员:

 为规范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们将于2009年9月1号至10月底(节假日除外)组织对全省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及换证工作。请各位非执业会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经财政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核认定,现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注册的非执业会员;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现在省注协注册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此次年检、换证工作分年检、换证登记和证书换发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检、换证登记于9月1日启动,10月31日结束。第二阶段证书换发将根据中注协审核确认结果,由省注协统一换发非执业会员证书,换证具体时间在省注协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年检换证提交材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

 3、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4、全科合格证书原件;

 5、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年检换证程序

 1、本人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表》(网上直接下载)后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2、省注协审核个人填写资料是否准确完整,会费缴纳情况后,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省注协将非执业会员年检、换证登记资料上报中注协。

 4、中注协审核确认后,会员凭“非执业会员换证通知单”(见附件四)到省注协领取新版非执业会员证书。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各会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对待年检、换证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互相转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年检将不予通过,省注协收回会员证书,并注销会员资格: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

 (5)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会员缴纳会费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9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2、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全科合格人员申报非执业会员的,请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二)

 4、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会,请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

 5、换发非执业会员新证书后,原非执业会员证书一律作废。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源巷35号山西省化工厅四楼406室办公电话:0351—4061569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位非执业会员: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将安排2006年度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2004年12月31日前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

 2.未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及其他原因撤消注册而转为非执业会员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

 二、年检的时间

 本次年检自2006年9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

  三、年检应呈报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年检表。

 2.非执业会员证书。

 四、年检程序

 在年检期间,各事务所将挂靠本所的非执业会员的年检登记表、会员证书及个人会费(2004、2005年度各100元/年),统一报协会注册部。石家庄辖区的由会员本人直接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年检表格在协会网站上下载。

 会费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帐形式缴纳。省注协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 位: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河北省中行营业部

 帐 号:01086008091001

 联系电话:0311-87890958 87895425

 联 系 人:刘建军 闫 晗

 省注协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

 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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