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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_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4日 17:24 1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_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_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1.无形资产出租后还要摊销吗
2.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3.无形资产什么时候计提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出租后还要摊销吗

无形资产出租后要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

2、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无需另设摊销科目。

3、无形资产原价减去无形资产的余额即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数额。

4、为了提供企业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额的有关数据,企业更换旧帐时,要注明每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5、如果出租收入流动性较强,处于持续状态,收益可以在若干期间内实现,出租方可以直接将收入即时入账到公司账户,而不必将收入摊销。

6、但如果出租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就必须进行摊销,将收入分块收入,即把收入分成几期,每期按一定比例入账,以方便控制企业利润和税务处理等。

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1、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

2、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3、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

4、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确定摊销起始和停止日期?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确定,可以减少工作量。

1、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摊销所使用的方法

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12月31日取得的无形资产摊销本月摊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所以,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因此,即使是12月31日取得的无形资产,如果在12月已经入账,则12月就需要开始摊销。

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应取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所以,甲企业可以先按3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其中的200万元先暂估入账,这样不影响其摊销的问题。 特别提醒:根据新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可以使用多种方法摊销无形资产,如产量、年限等,不限于直线法。

不用考虑分期付款的,直接按购入的当月按预计可使用期限进行摊销即可。

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账款

不影响你的分摊的

无形资产如何确定摊销年限?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有何区别?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的收入。

而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企业的收入,属于企业的利得。

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如何确定的?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推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日期的确认。

是的,7月份就开始摊销!12月份出售时,当月不摊销!即累计摊销是5个月!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取得当月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摊销,即算头不算尾。

无形资产什么时候计提累计摊销

不对。没有强制规定,有可选性。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无形资产取得当月摊销,处置时当月不计提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对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在进行实务操作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月摊销额=12000000÷20÷12=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转自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例3: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取得成本为610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0000元。

专利这类的无形资产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前期使用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采用加速摊销法对其进行摊销比较合理。

第一种:余额递减法摊销:

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40%=244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40%=1464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40%=8784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二种:年数总和法摊销: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5/(1+2+3+4+5)=200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4/(1+2+3+4+5)=16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3/(1+2+3+4+5)=1200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2/(1+2+3+4+5)=8000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1/(1+2+3+4+5)=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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