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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会计核算_物流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6日 21:57 2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物流企业会计核算_物流企业会计制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_物流企业会计制度

1.物流行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2.物流企业会计制度

物流行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物流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极其复杂多变,为了在这种特定经济环境下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就必须作出必要的假设条件,这种假设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同时,为了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被社会所接受和公认,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循公共的准则,这种准则称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物流企业会计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是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的。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它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活动(就企业类主体而言,其经济活动就是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下同)。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二是将该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同时说明某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仅与该会计主体的整体活动和成果相关。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既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但为了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可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提供了基础。当然,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一旦进人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基础就将为清算基础所取代,从而使这一前提不复存在。但这不会影响持续经营前提在大多数正常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发挥作用。企业必须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和假定前提。

 (三)会计分期

 根据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为了及时获得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应当合理地划分会计期间,即进行会计分期。所谓会计分期,就是将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成若干个相等的时间间隔,以便确认某个会计期间的收人、费用、利润,确认某个会计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及时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等奠定了理论与实务的基础。

 (四)货币计量

 企业的经济活动千差万别,财产物资种类繁多,选择合理、实用又简化的计量单位,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确认了以货币为主要的、统一的计量单位,同其他三项基本前提一起,为各项会计原则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采用特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为使用者提供的就是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使之作出错误的决策。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其法律表现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经济实质,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可能与其外在法律形式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为了使会计信息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生活,就必须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外在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即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为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信息的价值就在于与使用者决策相关,并有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应采用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为有关方面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又称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这一原则规定便于从纵向上对同一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有利于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一原则规定便于从横向上对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为有关决策提供可比的信息。

 会计核算方法是生成会计信息的基础,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则是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使各企业之间的信息可比。

 (六)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除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外,还应当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不及时的信息将使其有用性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价值。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做到及时记账、算账、报账。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真实性、可靠性同等重要。

 (七)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清会计信息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否则就谈不上会计信息的使用。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人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人与费用;凡不属于本期的收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人与费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又称为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它与收付实现制相对。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人或费用的依据。

 (九)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人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人与该收人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人与其相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主营业务收人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期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人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人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互配比。

 (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当公司进行一项支出时,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决定是作为企业的资产还是作为企业的费用。这里的支出指现购或赊购与资产有关的商品或服务。

 为增加资产的生产能力、效率或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叫做资本性支出。例如,对设备进行改良以延长其寿命的支出为资本性支出,购买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谨慎性原则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从会计确认来说,要求确认标准和方法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来说,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从会计报告来说,要求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按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以节省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

物流企业会计制度

物流公司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直接计入主营成本还以吗?需要结转吗

1.直接计入成本,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

2.企业要知道利润,就必须结转成本,因为最基本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附注:物流主营业务成本包括:

1)海运费(包括CAF、BUF为主的附加费)。

2)港口吊机费(THC),输港费,堆存费。

3)报关费,危险品申报费。

4)车运费(包括重箱和空箱,还有纯粹没有利润发生的空驶费)。

5)代理商的佣金。

6)本方销售、操作人员的开销(宴请客户、出差,等等)。

7)办公室软硬件设施。

8)公司人员工资和奖金,加班费。

结转实际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结转实际成本的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

贷:库存商品-**产品

我公司在其他物流公司开的运输发票应该计入成本吗?会计分录怎么做?

直接计入营业费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燃油费、路桥费、运费等即可。

广告公司成本预估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各个公司成本预估的会计分录都是差不多了

借:原材料(估价) XXXXX 贷:应付账款(估价) XXXXX###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下月红字冲销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的水电费的会计分录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的水电费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然后结转入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结转已售材料成本 会计分录怎么做?

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成本/材料成本

贷:原材料

这个结转的意思是指要把材料成本从原材料里面扣减掉,如果不结转的话就会导致原材料与实物金额不一致了;就无法保证账物相符的会计原则了。

服务业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服务业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如果只是你们公司出人工,那么直接进费用也是可以的。如果技术服务的收入有相对应的成本需要支付的,那么根据配比原则还是应该进其他业务成本的(如果你的技术服务收入是做在其他业务收入里)。反正就是配比原则拉

对于补充问题,你知道销售和服务的税金是不一样的,销售一般是增值税,服务一般是营业税。根据我们的税法,不同税种的业务最好分开核算,不能分开核算的从高征收。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 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结转材料采购成本的会计分录

材料投入生产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会计分录中成本忘结转了怎么办

跨月没有,如果没有跨月 再做一张就可以。跨月就不能做了 因为会影响损益表

物流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等级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 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 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 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一、资产表1  │ 101 │ 现金2  │ 102 │ 银行存款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4  │ 111 │ 短期投资5  │ 112 │ 应收票据6  │ 113 │ 应收帐款7  │ 114 │ 坏帐准备8  │ 115 │ 预付帐款9  │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 121 │ 材料采购 11  │ 124 │ 材料 12  │ 125 │ 燃料 13  │ 126 │ 轮胎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 待摊费用 18  │ 151 │ 长期投资 19  │ 161 │ 固定资产 20  │ 165 │ 累计折旧 21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 169 │ 在建工程 23  │ 171 │ 无形资产 24  │ 181 │ 递延资产 25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26  │ 201 │ 短期借款 27  │ 202 │ 应付票据 28  │ 203 │ 应付帐款 29  │ 204 │ 预收帐款 30  │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 211 │ 应付工资 32  │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 221 │ 应交税金 34  │ 223 │ 应付利润 35  │ 229 │ 其他应角交 36  │ 231 │ 预提费用 37  │ 241 │ 长期借款 38  │ 251 │ 应付债券 39  │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 301 │ 实收资本 41  │ 311 │ 资本公积 42  │ 313 │ 盈余公积 43  │ 321 │ 本年利润 44  │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 45  │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五、损益表 50  │ 501 │ 运输收入 51  │ 502 │ 运输支出 52  │ 511 │ 装卸收入 53  │ 512 │ 装卸支出 54  │ 521 │ 堆存收入 55  │ 522 │ 堆存支出 56  │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57  │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2  │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 571 │ 管理费用 64  │ 572 │ 财务费用 65  │ 581 │ 投资收益 66  │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 592 │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自尽”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陈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交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报 ───────┼─────────┼───会交02表  │  损益表    │ 月报 ───────┼─────────┼───会交03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 会交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会交02表附表2│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 (二)会计报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目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度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得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应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辅助营运费用”等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按航次计算营运成本的远洋运输企业,月末“运输支出”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程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以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已“-”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填写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未分配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亏损,在本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所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的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以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收、支业务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略)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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