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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对会计_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6日 07:17 25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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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关于营改增对会计_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1.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对于会计方面有什么影响
2.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3.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有何影响
4.营改增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主要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对于会计方面有什么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结:

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财政部印发《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目录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有何影响

问: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增值税会计核算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5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营改增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主要分析”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为事务所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大所,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情况下,税负不降反升。

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止这些:事务所从“有限公司”转变为“合伙企业”涉及到企业清算和税负方式的转变,税负有增加之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税负较之其他行业偏高。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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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从总体和长远上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减轻了,企业的利润会增加。当然和企业的营业规模关系较大。如果,企业规模较小,营业额不大,则对企业的稳健性影响不明显;营业规模较大,税负减轻明显,企业的利润增加明显,根据财务综合杠杆原理,企业的稳健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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