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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和归宿_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什么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5日 13:16 2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和归宿_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和归宿_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什么

1.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是什么
2.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什么
3.急需中,有的告诉我 ,谢谢!!!!!!!!!!!!
4.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是什么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一、重点掌握信息披露的原则;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掌握各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挂牌公司应当自主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不得由其他机构代为编制,更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

第二,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挂牌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办理信息披露的具体业务。但信息披露不仅是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也需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督导的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第二,只有主办券商具备向信息披露平台上传文件的权限,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三,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四,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作为市场的自律监管机构,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在信息披露之后对披露的文件进行审查。全国股转公司不对未披露的文件进行审查;在信息披露之前,原则上也不接受针对具体信息披露事项的咨询、沟通。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熟悉信息披露系统的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四、了解豁免披露的相关规定;

挂牌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应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并提出豁免披露的充分依据。豁免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主办券商应协助挂牌公司在申报预约披露日期的同时通过报送端申请;豁免临时报告披露的,应及时在线下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节 定期报告

一、重点掌握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的具体格式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二、掌握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4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须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8月31日以前挂牌的公司,须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预约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年报和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在限定披露时间最后期限的次一转让日,全国股转公司将对其进行强制停牌的处理;如自限定披露时间最后期限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三、定期报告披露的流程;

挂牌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预约通知后,主办券商通过报送端的电子化预约功能协助挂牌公司完成披露时间的预约。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预约时间的,主办券商应协助挂牌公司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通过报送端进行修改;在5个转让日内需要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挂牌公司还应发布《关于变更xx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

四、定期报告应执行的审议程序;

定期报告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后才能披露。在实践中,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均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还需在此基础上,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了解定期报告披露前挂牌公司应向主办券商提交的文件;

编制完成后,应向主办券商送达如下文件:

(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2)审计报告(如适用);若挂牌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应当同时提交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四个文件;

(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5)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制作的年报和财务数据(XBRL格式)的电子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挂牌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意见(仅年报需要)。

主办券商事前审查通过后,由其通过BPM系统报送⑴、⑶、⑹项所述文件。

六、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应履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挂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2)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3)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上述三个文件将与年报一并披露。

主办券商应当最迟在披露前一个转让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定期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年度报告必须经审计,其他定期报告均不作强制性要求。审计定期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及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三节 临时报告

一、掌握临时报告披露的流程、临时报告的首次披露义务的发生时点;

1、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⑴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⑵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2、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情形的,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也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⑴该事件难以保密;

⑵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披露要求;

1、董事会

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2、监事会

挂牌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 公告的形式披露。

3、股东大会

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信息。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3、异常交易

股票转让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4、公共媒体消息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5、股权激励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6、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7、权益变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

(1)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2)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挂牌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

8、承诺事项

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诺事项。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挂牌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作出书面履行义务的承诺。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审议,挂牌公司股东应投票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挂牌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承诺到期,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9、收到股转系统风险警示或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实行风险瞀示或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0、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11、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挂牌公司应当于变更转让方式的T-2日前披露变更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12、其他应临时公告的事项

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五、熟悉与信息披露相关用语的概念;

1、披露:披露是指挂牌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的信息。

2、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及时: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细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转让日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6、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控制: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挂牌公司控制权:

(1)为挂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8、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挂牌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9、承诺:承诺是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10、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是指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其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

11、净资产:净资产是指挂牌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挂牌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12、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是指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资金情形。

六、了解关于信息披露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的相关规定。

挂牌公司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人、律师、主办券商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全国股转公司一句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什么

关于财务会计中确认与披露概念问题论文

  1.概述

 一般来说,会计信息产生的基本程序是确认、记录、计量以及报告等。早期传统的财务会计通常只有记录这一环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各种物质的需求,会计在记录的基础上,逐渐演化成后期以实账户为余额的资产平衡表。财务会计概念中的确认一般是为财务报表的加工做准备;披露是在财务报表以外,用附注对信息的一种表述步骤,其提供的信息既可以是财务的,也可以是非财务的。本文在财务会计的确认和披露基础上进行论述,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确认和披露基础的选择进行了探析。文章难免有不足之处,还望同行批评指正。

  2.财务会计中确认概念的概述

 财务会计确认包括会计记录确认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确认。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确认(recognition)是项目是否列入某财务报表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正确的确认,才有科学有效的记录和报告,也能给企业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1953年8月,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把会计定义为‘‘一种艺术”把具有财务特点的交易进行归纳、分类和汇总,让其成为有意义的形态,同时用货帀进行表示。在美国AICPA所属APB的第4号公告中提到: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资产、负债、权益和费用;财务会计的基本收益——经济资源、经济义务和剩余权益及其变动。另外还提出,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值得我国关注的是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中明确说明,确认是将事项做出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这是一个比较长甚至无限循环的过程,是企业财务会计发展的必然阶段。在企业的'运行经营中,由于会计政策、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变化,都会影响现在和将来的打算和预测,这种预期行为存在一定的阶段性,使财务会计出现了以下四种确认:?预期确认。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可以根据经济管理方案、环境条件和会计政策,对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评判认定,比如会计科目类型、会计科目设计、预期资产负债等。初始确认。在预期确认后,对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对象性能和关系进行一定的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借记现金、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借记银行存款和投入货帀资金等。再确认。在经济业务和预期的情况不符合,发生新的变化和要求时,对已经执行的确认进行再次处理,再次确认,确保财务会计记录和编制的报表更正式可靠。如资产的重新评估。输出信息确认。对记录数据转化为会计报表指标的认定,称为输出信息确认。由于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在信息转化输出时,一定要对其内容进行再三的确认,进一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第5号文件中也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确认定义。

  3.财务会计中披露概念的概述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是单位或者企业对外发布有关其财务状况、发展前景或者经营模式等方面的信息。披露(dis?closure)的财务会计通过财务报告,对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形式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表述的一种形式。披露与确认不同的是,披露的数据不全部来自于会计的记录和报表,还可能来自于公司的各种相关合同、计划、契约或者是与企业相关的重大事件、董事会的重要决议、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报道甚至是企业环境的指导等,都有可能是披露的来源。财务会计披露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变化趋势:空间范围:既有内部环境信息,又有外部环境信息。时间范围:既有历史信息,又有将来的预测信息。披露形式: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计量方式:既有货帀计量信息,又有非货帀计量信息。管制角度:既有强制性信息,又有自愿性信息。财务会计披露信息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大量的实践证明,会计信息披露对公司的治理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信息披露的优劣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一个单位、企业、公司财务披露能影响控制企业信息受众的印象与决策企业行为,从企业意识到需要进行财务披露到会计信息对外发展,这些行为时间跨度广,贯穿于整个信息披露过程。信息披露并不仅仅是几张表,几个批注,它是集信息内容、组织形式、披露时间、对象以及媒介为一体的多维向量。其中一项内容发生变化,企业的经营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近年来,有很多企业单位都进行会计信息资源披露,对此,我们应该高度的赞扬和鼓励。自愿披露能增加信息含量,有效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但是自愿披露也成为了一些企业欺诈的手段。因此,在进行鼓励支持的同时,对自愿披露也应该制定相应的限制条件,如企业信用评级中长期处于A级;企业财务上从未有过欺诈前科;在同行中的声誉比较好等。

  4.总结

 在如今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企业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应该加强信息确认哈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为企业和国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企业能够明确自身运作的方向和发展要求,做出高价值的表决和决策,提高市场的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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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中,有的告诉我 ,谢谢!!!!!!!!!!!!

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指对一定时期内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方式、内容和特征等状况采用抽象化和典型化的方法进行分类从而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披露类型和定式。

通常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类型可以分为自愿性披露以及强制性披露,且可以对两种基本模式进行组合。若以强制为主、自愿为辅时,则大部分会计信息按照政府部门强制性规定的信息种类和数量披露其余少部分依靠企业的意愿进行披露。若以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时,则大部分会计信息按照企业的意愿进行披露其余少部分根据政府部门强制性规定进行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近年来,国家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开始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过量”或“披露不足”的现象。披露过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信息与股东结构、数量以及他们的持股信息。因为,现实的证券市场中,只有少数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才需要这类信息,因此,其通用性很小。此外,披露过量信息有时也会产生误导。因为,在证券市场中披露的无关会计信息如果太多,极可能使真正相关的信息反而被掩盖起来,这样会影响预测和决策。

披露不足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风险,是介绍可能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以及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收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股市风险,是介绍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基本原因,说明股市风险与投资风险的联系,提醒投资人对股价波动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实际上,在这种要求和规定下披露出来的风险信息(不确定性信息)是一种信息集合的简单列举与陈述,相关性比较差。信息使用者在获得这类信息并深入研究后就会发现这类会计信息并不利于作出决策。

2.会计信息的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客观性偏差,是指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依赖的相关信息转化技术、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法律与法规存在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上市公司实际会计状况之间的偏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通货膨胀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影响更是不可否认。近几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它不再是一个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主要因素。但是,加入WTO后,又将出现哪些不可抗力因素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产生乃至扩大?如果出现的话,该如何解决?这是一个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原因,如信息披露技术、业务人员素质,也会使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客观偏差。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采取完善的信息披露技术,没有雇用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或者没有采取最恰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客观偏差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因此,这种状况也亟待改善。

3?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由于主、客观的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衡量会计信息含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为多个经济成分“共享”,能否为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表现为宽型信息需求结构与窄型信息供给结构的矛盾,以及高质信息需求与低质信息供给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中期报告中表现尤为突出。

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西方先进国家、国际会计组织相比,在某些理念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与国际接轨”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以中、美两国中期报告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首先,从依据的理论基础来看,我国持的是独立观,视期中期间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会计期间,每个中期经营结果的计量应该适用于与年度报告相同的会计原则与程序;美国持的是整体观,视期中期间为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年度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按相关的基础分摊到各个期间。“会计期间的恰当划分以及随之而来的各个期间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编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当我们期望它们每期之间具有可比性时,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两种观点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但是具体到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假如以整体观为理论依据,似乎更加合适。

其次,从期中期间的划分来看,我国以半年为限,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披露中期报告。美国以月、季或其他更加短的期间为限,披露会计信息的时间间隔更短。正如美国FASB所提到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只有在它还没有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才具有及时、相关性,否则,该信息毫无用处。我国在这一点上远远不完善、不健全。那么,以半年为限的中期期间似乎应该更具细化一点,以便及时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具相关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然而,缩短披露会计信息间隔时间,增加披露次数,又会牵涉“成本效益原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指出:企业提供信息的成本,包括信息的收集和加工成本;如果要经过审计的话,包括审计的成本;将信息传递给需要者所增加的成本;可能引起诉讼的成本;因信息披露损及竞争地位的成本。那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又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以上仅从中期报告来说明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处理上的差异。现实中,我们在会计信息披露处理方面还有许多与国际通行处理方法不一致的地方。而正因为这一点,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以及其向国际发展的进程。

通过以上分析,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发展趋势着眼,本人认为,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除加强上市公司自身建设,提高证监会法律地位,加强证券监管外,应从以下方面重点做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一、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具体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指标、公司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这些信息是投资者制定经济决策时越来越需要关注的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对投资者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上市公司本身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可见,上市公司应该披露非财务信息,我国也应制定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以规范该信息的披露行为。

二、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内容。表外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内容,了解企业一系列有助于进行经济决策但是又不能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现行财务报告披露的是历史性会计信息,而且有些事项“无法满足传统意义上的定义、确认、计量标准而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基于这些局限性,表外信息披露便势在必行。表外信息既可丰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含量,又能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来看都不理想,从量上来看,与国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的表外信息量少,准确地说,其目前还是一个点的概念,不是一个集的概念;从质上来看,由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没有制定表外信息的披露准则、制度,没有规定具体披露方式,信息披露质量不够理想。这种状况有待改善。

三、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一般认为,预测性会计信息是表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经营业绩的财务信息,它的披露能够使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强证券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得到提高,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为规范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先后制定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年度报告中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内容,但是目前财务信息披露行为还远远不够规范,表现为预测信息质量不高,披露成本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实际上,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趋向于主动而且直接提供财务预测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因势利导,采取各项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强上市公司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提供的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做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对管理者的经营责任做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应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

四、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兼并、重组会使上市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那么合并会计报表也越来越普遍。合并会计报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但是合并报表同时也掩盖了集团内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分部报告便应运而生。我国证监会在1997年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行业披露分部信息,具体内容包括:行业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的上年与本年对比数。实际上,这些内容涉及的会计信息面不宽,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难以真正达到当初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分部报告时的初衷。因此,我们应该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中国的上市公司能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在微观上能够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使分部报告能够在证券市场中起预测性信息的作用,在宏观上切实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五、增加不确定性信息内容。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比较单调,不能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且证券市场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不确定事项又多,而现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却没有披露这些信息,财政部及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但是,近年来有的专家学者已在研究不确定性会计,并提出了一些见解。提供不确定性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以及会计准则的制定者都非常重要。不确定性信息反映的上市公司不确定性事项包括:低度不确定性事项,中度不确定性事项和高度不确定性事项。如果上市公司能够提供不确定性信息,将不确定性信息或者加上低度的不确定性信息放在一起,中度的和高度的不确定性信息放在一起,这样就会形成几张会计报表,通过这样的几张报表对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判断和评价会更加准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项关系到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具体工作。披露工作做不好,不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弱化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而且会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范文 一:国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 措施 ,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 方法 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 企业管理 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2.1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2.2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2.3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 经验 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 规章制度 ,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关新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J].会计研究,2004.5:82-85.

 [2]李小娟,魏博,范淑芬.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J].时代经贸,2008,(6):76-79.

 [3]郑晓玲.我国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时代经贸,2008.9,(6):203-204.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范文二: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网络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已经是现今的主要发展趋势,许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通过网络获取第一手信息。由此可见,在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度

 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迅速,逐渐与世界接轨,通过网络对信息进行披露,已经为了企业获取第一首信息的一条主要途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并不完善,因此对其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一、研究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价值及其比较优势

 (一)研究价值

 会计信息的价值具有内在和外在两种,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对公司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合理的衡量。高真实度信息披露可以使会计信息价值得到体现,而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虚拟会计信息披露,则与之价值向背离。部门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一些目的,虚拟会计信息,投资者通过信息决策直接反映在股票的价值上,最终将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被扭曲,使人们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和度量。此外,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误导,从而可能会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会计信息披露优势

 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采取的方式是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理论表、财务 报告 、现金流量等方面。现代经济逐渐复杂化,使用者的需求也变得更加多样,这种形式的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其滞后性和欠灵活性已经无法满足市场要求。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优势则变得越来越明显,其具有针对性、高效性、成本低、查找便捷等诸多优点,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需求者制定相应的信息,使信息变得更加多样化,从而提高相关性。

 二、影响上市公司网路会计信息真实度的因素

 (一)上市公司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在激励的市场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脱颖而出,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对利润进行虚报的显现路见不鲜。虽然,因为受自身利于的驱使,网络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些上市企业是为了对业绩进行粉饰;有的则是为了通过配股对利润进行扩大或者单纯的为了使公司的估价被抬高;也有部分公司为是了对利润进行操作,多别特殊处理,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最终将会导致投资者在决策上出现失误,最终将会引发市场发生混乱。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为了资金经济的安全、完善,在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上要以信息的真实性为发点,建立相应的制度。在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控制、联系关系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控制与调节公司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经济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国的研究学者在对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考量好普遍认为,管理层为了确保业绩能够得到要求,公司为了配股抑或为了应负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则可以对这一现象进行合理遏制,从而降低对会计信息进行操作出现的差错和过失,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会计信息不会发生偏离,从而提高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

 (三)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的治理受公司结构的影响,前者是后者的运行形式,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基础。股权结构的差别不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影响,并且也会对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现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该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部分研究人员发现,如果政府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20%,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将会有所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会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分析外部规制因素

 证券市场外部规制会对网络会影响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主要表现在制度、政策、网络环节等多个方面对网络披露和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1、会计准则

 在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应当以会计准确为主要依据,对会计信息进行纰漏,虽然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会有较大差别,但是在目的差别并不大,其宗旨都是为投资者服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适目前我国的投资环境,一项关键内容是提高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对上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虽然涉及到的内容有限,但是依据理论,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向投资者发布?高质量?信息的实力,尽量降低投资者因为掌握的信息不足,而出现焦虑心里,这也是目前我国上市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市场监管

 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受到市场监管质量的影响,市场监管的主要作用是限制上市公司的二次融资资格,通过合理的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在我国内,上市公司在盈利管理上的动机主要有两个,即避免亏损遭受处理、争取进行二次融资。具体来说,市场监管考虑的主要的内容有:二次融资资格、特殊处理等,从影响的程度来说,特殊处理并不会对网络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造成多大影响,但是企业所获得的盈余平滑机会将会明显减少,会对二次融资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程负相关,其余盈余平滑度的相关性为正,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盈余平滑度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度的相关都为正。

 3、行业竞争

 行业市场化,会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惨烈,在这种环境下,上市公司针对网络信息披露过于保守,不希望因为信息披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被动,而为了使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到?高质量?信息,在完善尽量的传播?好消息?,会计信息披露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同一般行业相比,上市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如果为自然垄断行业,则应当相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但是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最大幅度降低政治成本,减少支出,其盈余平滑度始终处于较高状态。

 (五)加强证券监管

 证券机构应当增加对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处罚。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最高机构,在纵向上可以向下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委会和惩治委员会,合理分配资源,从而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通过这种方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网络技术 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使其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也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为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目前,网路乱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是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在该背景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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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青,刘彤.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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