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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销毁审批_会计档案的销毁方法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销毁档案?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5日 07:23 2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资料销毁审批_会计档案的销毁方法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销毁档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资料销毁审批_会计档案的销毁方法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销毁档案?

1.会计凭证销毁要办哪些手续
2.会计档案的销毁方法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销毁档案?
3.会计档案销毁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啊?求解......
4.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会计凭证销毁要办哪些手续

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 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 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销毁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 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的销毁方法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销毁档案?

会计凭证是不能自行销毁的,对于过了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以后可以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销毁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啊?求解......

1,销毁方法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一般会计凭证和账簿销毁的时候用焚烧比较多,这样很省成本,而且很彻底,没有焚烧条件的公司也有采用碎纸机的,不过费时费力一些。

2,什么条件可以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

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

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

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百度百科-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注意: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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