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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_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4日 00:41 2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_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_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

1.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
2.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取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进行监督。

本规定所述证券业务,是指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第二条 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批准成立已达三年,经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对由于合资、合作、合并、改组、重建、另建等原因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和证监会确认,符合本条其他各项要求的,可作为例外情况处理。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至少有8名具有3年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的专职注册会计师,其中专职注册会计师职龄人员(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应至少在50%以上。目前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应在1994年3月31日前达到。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业务助理人员。

3.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其中,执行国内发行B股和境外股票上市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声誉。在以往3年内没有发生过严重工作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必须根据规定向有关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事业发展基金不少于50万元、风险准备基金不少于10万元,并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4%以上的风险准备金。第三条 凡申请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须向财政部和证监会提交下列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助理人员情况呈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其他专家和技术人员情况呈报表》;

5.《执行证券业务专业人员持有股票情况呈报表》;

6.职业责任保险或事业发展基金及风险准备基金情况;

7.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程序样本、工作底稿及编制说明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9.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应当申报或财政部与证监会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四条 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根据上述规定,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主管机关提出从事证券业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资料一式两份。经财政主管机关审查属实并签章后,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呈报的资料分别报财政部和证监会,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共同审定其执业资格。第五条 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程序、工作底稿、客户资料、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保险或事业发展基金及风险准备基金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颁发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审核工作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经审核不符合标准,不予批准者,财政部或证监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材料60天之内未提出意见者,视为不予批准。申请人可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六条 未经批准,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公开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聘请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所进行的财务审计和编报的财会资料,一律无效。第七条 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已取得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向财政部和证监会补充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第5、6、7款所要求的资料,并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进行复核。第八条 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之内,向财政部和证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情况、专业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以及自上一次报送资料后发生变化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最新资料,供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其资格重新进行确认。

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扩展资料: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备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回证券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财政部、证监会应当自收到材料和证券资格证书后换发新的证券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主任会计师、股东或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证监会备案。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或撤销分所,应当在分所工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有关情况 。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审计上市公司,参与IPO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没有证券资格的话,就只能做普通的年审,验资、参与专项审计这些传统的事务所业务。

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6.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7.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9.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8.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5.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6.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7.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8.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9.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0.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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