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文章正文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会计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4日 00:35 1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会计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会计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会计怎么继续教育我在外地工作呢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3.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

会计怎么继续教育我在外地工作呢

人在外地,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采用面授外的方式,这样比较方便。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6、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每年都要学习

会计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学习,每年都需要进行网上学习和培训。

过年检

只要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一般都会过的。会计证每年年检,超过两年作废。

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其他相关知识、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自学形式

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票据法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脱产培训和视同完成三种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网络教育

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时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脱产培训

会计人员按照会计证归属地参加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脱产培训。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视同完成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A

第五章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所有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且办理调出登记的时间距离当年度末不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办理调出登记的时间距离当年度末超过3个月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应当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标签: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会计_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