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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短的年限_会计报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13日 21:57 1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短的年限_会计报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短的年限_会计报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保管期限
2.会计报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3.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4.会计凭证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具体情况如下: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会计报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具体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固定资产卡片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5、增值税作废发票及发票领用登记本保管期限为十年;

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增值税发票;

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咨询资料。

综上所述,各种档案要分工明确,指定专人管理,账簿经管人员既要负责记账、对账、结账等工作,又要负责保证账簿安全。会计账簿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不能随意翻阅查看会计账簿。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

1、总分类账:15年?

2、明细分类账:15年?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其他日记账: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 :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四、其他 :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因此,我认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该属季报,保管3年。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扩展资料: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参考资料: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规定如下: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的会计凭证中,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其余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记录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证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加强了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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